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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申请登记审核制度
为规范我院临床用血,确保医疗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现制定我院临床输血申请,审核制度如下:
(一)输血申请制度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县医院)备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经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县医院)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4、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二)输血登记
1、申请输血的日期
2、受血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3、住院号、病房号或床号
4、临床诊断及申请输血的原因
5、受血者的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检测的结果所采用方法
6、不规则抗体的筛选结果
(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2.确定输血后,经过三查七对后由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县医院)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配血合格后,由专人取血再交进行核对。
4.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5、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后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等,再次核对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输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登记制度2017-04-22 17:22 | #2楼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用血者身体健康,科学、规范、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 科室应根据患者治疗需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开具,按用血审批权限审签,申请单书写规范、信息记录完整,对不符合规定的,血库拒收输血申请单及标本,并记录,电话通知临床科室重新填写完整,正确无误后方可接收。
二、 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规定:
(1) 输血申请单审核率为100%;
(2) 大量用血报批审核率为100%。
三、 临床用血申请超过三天,仍需继续输血时,须重新抽取血标本;
四、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ml(或红细胞4U)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ml~1600ml(或红细胞4U~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或单例患者用红细胞超过8U),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五、 常规治疗用血、择期手术备血,申请单及配血标本应至少于用血前一天完成各级审批后送血库,以便血库及时预约血液成分、完成输血相容性检测。
六、 紧急用血者可优先发血,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七、 值班人员接到用血申请单和标本以后,要认真检查申请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审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标本是否达到相关要求,值班人员应拒收不合格申请单或标本,并记录,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不及时改正的,记录在《不合格输血申请单登记本》上,定期汇总分析后上报医务科。
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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