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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单位网站的长效、稳定、健康的发展,促进网站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交流,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网站的整体结构由网络部规划,任何部门、任何人需修改网站的结构均应提出书面的请示,经相关领导批示后方能改动。
第三条 网站由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管理者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信息必须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上传发布,保证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并对其管理的栏目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第四条 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人工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五条 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重要信息可随时上传,确保网站信息常换常新。
第六条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七条 一旦在本站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1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 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报告。
第八条 网站设置专门人员负责检查链接网站、个人注册的信息内容与发布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域删除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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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2017-04-22 18:13 | #2楼
我校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恪守如下规定:
1、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3、信息审核单位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4、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信息及时转发给网管中心;
5、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6、网管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7、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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