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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遗留物品登记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旅客遗留物品登记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旅客遗留物品登记制度 篇1
一、 客房部员工,在宾馆范围内捡到任何物品都应第一时间上交。
二、 在清扫走房时,若发现房内客人遗留物品,应立即电话通知总台,询问客人是否已结帐离店,如果客人尚未离店,应立即交还客人。 若客人已离店,则将物品保管好,登记填写客房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 簿。
三、 客房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由客房部房务中心保管。房务中心文员在接到客人遗失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拾获地点、团体/散客姓名、物品名称及特征、拾获人姓名及部门等。
四、客人遗留物品登记簿记录应与客人遗留物品名称相符合。
五、客房部可提供24小时遗留物品咨询服务。
六、遗留物品由前台部通过查住客档案等方式通知客人来宾馆认领。
七、当宾客前来认领时,前台部负责核准,并请其在《客房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签名。
八、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失地点核准后如数交给客人,如是贵重物品还必须留下客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地址。
九、遗留物品分类
1、贵重物品:珠宝、银行卡、支票、现金、相机、手表、身份证等;
2、非贵重物品:衣物、眼镜、日常用品等;
十、认领方式:
A、直接认领;
B、请人代为认领;
2、如果是请人代为认领要问清有关问题,无误后,请认领人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十一、建立旅客遗留物品登记簿。
旅客遗留物品登记制度 篇2
一、遗留物品登记、保管程序
1、在酒店范围内发现任何遗留物品应立即通知前台,无论是否贵重物品,都应交前台登记并保管。
2、如在客人退房时发现房间内有遗留物,应第一时间通知前台告知客人有遗留物品,客房主管及时取回给客人。在楼层交接遗留物的时候一定要作好遗留物的领取记录,签名确认。
3、在客人已经离店或未清楚遗失物品失主时,需将物品交给前台存放,并作好交-班。
4、前台对遗留物品登记内容包括:
①物品特征(颜色、尺寸、数量等);
②拾获时间、地点;
③拾获者姓名、所属部门。
5、若是贵重物品,由前台主管或值班经理做好登记,并存放于指定地点由专人保管。
二、失物归还、认领程序
1、如客人前来认领,让其描述该物。核对无误后,请客人出示身份证明,复印并签名确认,方可交换物品给客人,最后请失主在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2、如认领人非失主本人,需请认领人出示认领授权凭证或与相关人员联系,并登记认领人之有效证件,最后请认领人签名确认。
三、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京康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JINGKANG INTERNATIONAL HOTELS & RESORTS CO. LTD.
1、 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 旅客遗留的`其它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无人认领物品处理程序
1、一般物品3个月后无人认领门店可自行处理该遗留物品。如未开封的丝-袜、化妆品和小礼品等。
2、药物。2周内无人认领一般请示门店经理后方可弃之。
3、水果、食品。2天后无人认领,门店可自行处理。
4、衣物、贵重物品、酒类半年后请示经理处置。
旅客遗留物品登记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厂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外单位施工人员。
一、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有施工人员要进入厂区施工时,负责联系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工作卡片。
2、外部人员、车辆要求进入厂区时,门卫要上前询问,之前联系好的,门卫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将其带入厂区。没有联系过的,须厂区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
3、门卫对进入厂区的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认真填写《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
(二)物品管理
1、出入厂区物品本着宽进严出的原则,凡不属于违禁物品都可带入厂区,只需在离开厂区时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公司员工携物外出,必须持有本部门负责人员签字的`出门条。
3、外单位施工人员携物外出,必须持有部门负责联系人员签字、厂区负责人签字的出门条。
4、车辆携物外出,必须开门检查、核对。
5、大量物品外出时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施工人员带入物品(工具、施工材料等)都应在进入厂区前向门卫出具所带入物品的明细单,由门卫核对无误后,收取单据备案,准许进入。除需要施工的区域可以进入外,其他区域不得进入。
7、施工人员携物离开厂区,必须按照公司制度运送。并出具与物品名称、数量相符的出门条。
8、门卫有权对所有的出厂区物品进行核实检查,所有携物外出人员都要给予配合。
9、当班门卫若不按制度检查核实物品,不履行岗位职责或携物外出人员拒绝检查,不予配合,一经查实,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10、外单位通过领导借用物品离开厂区时,由出借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厂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离开厂区。
11、当班门卫必须每周将出门条上交办公室留存。
二、记录
《出门条》
旅客遗留物品登记制度 篇4
1、0目的
确保业主(住户)的物品不受损坏、丢失,小区的公共设施不受损坏。
2、0范围
适用于小区业主(住户)搬家或搬运大件物品进出小区的管理
3、0职责
各管理处门岗负责进出物品清点,放行,收回“放行条”;管理处秩序维护队长负责签发搬入物品的“放行条”;管理处管理人员负责签发搬出物品的“放行条”。
4、0“放行条”和“出入证”的使用范围
1) 装修人员必须使用“出入证”。
2) 业主(住户)搬家离开小区时;
3) 有贵重物品、装修材料搬入搬出时;
4) 装修队伍将有价值的物品搬出时;
5、0管理处规定物品进出限制
禁止上下电梯物品:
A、整块夹板或板料尺寸超出电梯轿厢空间尺寸;
B、铝合金、不锈钢型材的长度超过2米;
C、未经包装(指编织袋等装好),用铁丝线捆扎运输的红砖;
D、未密封的液体材料。如信那水。
E、超长超宽的其他物品和不用袋装好的装修垃圾;
注:以上物品允许上下楼梯,但损坏或污染楼梯道者,必须负责赔偿。
6、申请程序
1)搬入申请:
A、不限制申请人;
B、装修队搬运材料进入时,持“装修许可证”和本人“临时出入证”。
C、业主(住户)搬入装修材料时,持本人“出入证”。
D、搬家进入的申请:经管理处装修查验合格后,通知门岗或中控室方可进入。
E、外来人员送给业主的物品按《暂存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2)搬出申请:
A、搬出贵重物品的申请;必须由业主本人或凭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的亲笔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搬家离开的申请:必须凭客房管理员或管理处主任出具的已结清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的证明。
3)时间规定:
A、所有搬运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过期“放行条”无效。
B、业主(住户)搬家时,应提前至少一天到管理处登记,以便管理处提供泊车位和专用电梯服务。
7、工作程序
1)搬入程序:
A、申请人在门岗处填写“放行条”,由秩序维护队长签字后可以进入。
B、秩序维护队员查验“放行条”,检查搬入物品中有无禁止搬入的物品,核查无误放行,收回“放行条”;
C、当日将“放行条”返回秩序维护队长,由秩序维护队长保管。
2)搬出程序:
A、 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处领取“放行条”,详细列出搬出物品清单。
B、 查验领取人的证件是否与业主(住户)登记相符,可以电话联系或请认识此业主的管理人员协助,杜绝他人冒领行为。
C、 门岗秩序维护员核查物品无误后放行,收回“放行条”。
D、 当日将“放行条”返给秩序维护队长,由秩序维护队长保管。
E、 注意查看搬出物品有无夹带,或持条人神情是否自然。
3) 如业主不清楚此规定,秩序维护员有责任向业主讲清必要的程序。
4) 如同一家多次进出,可在一张放行条上签明。
8、搬运行为损坏公共设备的`赔偿规定
1) 管理处对公共设施遭受损坏的行为,依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2) 在搬出搬入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要求当事人在
“放行条”上签署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管理处主任到现场查看。
3) 根据被损坏的程度和设施情况,由管理处主任或管理员计算赔偿费用。
4) 管理处主任或管理员应对被损坏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的,要及时安排维修人员限
期维修;对楼道等被刮花的情况,若在室内装修高峰期,维修工作应等到高峰期过后再进行。
5) 特殊情况:对当事人提出的自己出人出钱维修的,管理处派管理员或维修人员督
促维修工作,并验收。
9、质量记录
《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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