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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约流程
1. 客户到现场,指引客户要带齐相关按揭办证资料(详情请参照银行按揭明细),到银行驻点区交按揭资料,并查询个人侦信以确定首付比例;
2. 核对买受人身份及买受人姓名。(如不是业主本人代签需出具有公证处出具的正式委托书,外国人则需提供护照及公证处译名文书。如加名须出具户口本或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核对客户认购书及首期收据,确认客户付款方式及首付比例(首付比例由银行侦信最终决定)并更正认购书;
3. 带客户到财务处交款(刷卡或现金),如已提前转账的客户,需带银行回执到财务核实是否到账;如支票付款的客户,也需到财务核实对其支票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不接受支票缴款;
4. 财务开具收据后,客户带备身份证文件、认购书、以及首期收据到“签约区”签约。
5. 先按认购书内容,签约人员在网上正确填写客户资料,打印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版),确定内容无误后客户签名,签约人员再定稿打印正式合同。
6. 签约人员准备好预先打印并盖章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5份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部:2份
《委托书》委托缴契税:1份
《承诺书》约定客户按期付款:1份
《委托书》预告登记:1份
《江门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1份
注:A:签约必须为买受人本人签名盖指模、右手食指。
B:如客户需要特殊改动买卖合同,需书面申请,要开发商确认批准(作为更改凭证),要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提供网络密匙给予修改,并将合同修改页重新打印更换、装订。
7. 指引客户要带齐相关按揭办证资料(详情请参照银行按揭明细),到银行驻点区办理购房按揭手续。
注意:
客户付款前应确定是否用公积金付首期支付(新会本地可用公积金直接缴交首期)如是的必须事先了解清楚签约时写入合同。如是异地公积金签订合同后,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取。 用公积金缴交首期或申请公积金货款,必须部分房款发票,及给客户一份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去相关部门办理。
契税由于只是代收,所以需要通知客户现金缴付。(现在税局仍在执行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87元以下的条件之一及家庭唯一购房,征收1.5%契税;超7587元,征收3%契税,但开发商需尽快办理备案手续)。
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流程2017-04-07 06:04 | #2楼
(1)网上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在网上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认购定金。在认购阶段,购房者除了需要留意认购书中关于房号、价款、车库编号外,还须特别注意核对楼盘的预售许可证等信息。但需要提醒的是,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海口市住建局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应当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10日内,通过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10日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套房屋的公示信息恢复显示该套(单元)商品房为可售。
网上签约时,买卖双方商讨网上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通过网签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然后,由开发商打印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将签字页、其他条款等页电子扫描到网签系统。网上签约信息提交后,当即完成网上备案。
(3)办理合同书面备案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买卖双方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网上打印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到海口市住建局办理合同书面备案确认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备案确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确认证明各一份交给购房者。购房者可凭打印合同时设置的密码和合同号,在管理系统上查询所购房屋的备案情况。
(4)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具有房屋权属证书的部分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之后,申请人可以取得房屋权属的准物权,不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卖、违规抵押等现象发生。
根据我省今年2月份出台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应在预售后1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的,暂停预售许可。购房者也可持书面合同等备案凭证单方向海口住建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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