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创新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创新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创新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淮安供电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充分发挥职工创新工作室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公司各类创新人才的成长,服务创新型企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职工创新工作室是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人才为带头人的创新工作团队,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第四条公司系统职工创新工作室主要有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师创新工作室两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安供电公司系统各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及其创新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职工创新工作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自主创新、企业扶持,注重实效、动态考核的管理原则。
第七条公司工会的职责
(一)公司工会是淮安供电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组织制定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职工创新管理体系、制度。
(二)负责公司创新工作室审批命名工作,检查、指导各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的管理,协调解决职工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是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创新项目的费用按省公司下达预算统一管理。
(二)运维检修部负责创新项目列入公司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三)其他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指导涉及本专业范围内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参与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基层单位工会的职责
(一)根据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本单位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创新工作室申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建议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组织创新项目的实施、验收和评审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的总结、分析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创新工作室的创建
第十一条申报
(一)申报主体:
劳模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应由获得省公司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担任;技师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应由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职工担任。团队成员应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勤奋好学,具有强烈的创新、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申报条件:
具备开展创新活动必需的技术能力和工作场所,有明确的技术、管理创新方向,能够开发或承担相应专业领域的创新项目,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申请省公司创新工作室应有二年以上地市级公司创新工作室经历,且创新成果突出。
(三)申报申请:
由带头人提出申请,填报《淮安供电公司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表》,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审核
(一)申报市公司级别的创新工作室,由所在单位工会对照申报主体的有关规定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二)申报省公司级别的创新工作室,由公司工会进行审核通过后报省公司工会审批。
第十三条批准
经省、市公司工会审核批准成立的相应级别的职工创新工作室,酌情给予一定的'启动建设费用。
第十四条命名
经批准后,以带头人的名字命名职工创新工作室,并下发命名文件。
第十五条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向命名单位申请撤销职工创新工作室: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撤销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的;
(二)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工作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况,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
(四)两年内未开展创新工作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况。
第十六条日常管理
(一)建立健全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职工创新工作室团队建设,做好传、帮、带工作;
(三)做好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承接上级下达的创新项目;
(四)按照项目节点进度,组织团队攻关,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五)项目实施所需零星购置器材,由创新工作室申请,报单位工会审批执行;
(六)严格遵守公司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及时做好创新工作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开展的创新活动、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创新成果、工作经验等内容。
第四章创新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职工创新工作室应加强项目的前期管理,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深入开展项目的前期调研,为项目的确立与实施创造条件。
职工创新工作室所在部门(工区)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咨询,为项目立项成立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职工创新工作室每年8月份按照要求编制下一的创新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二,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提出背景、实施内容、费用预算以及效益等。
费用预算仅为完成创新项目所需购置零星器材和少量外协服务费用,不包括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等。
第十九条所在单位工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工区)每年9月5日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初评,9月12底之前汇总上报公司工会,见附件三(含附件二)。
第二十条公司工会于9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创新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汇总,于9月25日前上报省公司工会。
第二十一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列为公司科技项目的,按《淮安供电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职工创新工作室按照审批后的创新项目组织实施,并于每个月末编制创新项目进度情况表报单位工会,见附件四。各单位工会每个季度末编报创新项目进度表报公司工会,见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职工创新工作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单位工会报告。如需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单位工会审核,并报公司工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职工创新工作室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六,并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验收申请等结项资料。
第二十五条所在单位工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结项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公司工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费用管理
(一)项目费用按照省公司批准的额度执行,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二)项目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项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按照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予以调整。
(四)项目结项后,职工创新工作室应在资金预算范围内,按照实际发生的可列支费用及时结清。第二十七条通过验收的项目,职工创新工作室在验收通过后的1个月内将验收材料整理成册,提交项目完整档案报本单位工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工会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应指导创新工作室编制创新项目情况介绍资料(文字和图纸等),以便推广应用。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检查、考核。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公司工会报送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省公司按季度公布职工创新工作室项目完成情况,介绍项目实施中典型做法,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第三十一条依据对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情况检查考核的结果,按照管理分工,对先进创新工作室给予表彰。第三十二条公司工会每年对各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成果进行评审,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并积极促进成果的实用化。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淮安供电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公司创新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与管理,推动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深入开展,提高职工的创新意识和技术业务水平,激发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创优能力、创业能力,培养高技能型人才,引导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职工与我单位的共同发展,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我单位工会是全局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领导部门,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评比、上报、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负责对命名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创新成果的创新工作室,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摘牌处理;
(三)负责创建活动中相关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负责对创建经费购买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负责对创建经费购买的、达到报废标准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六)我单位工会负责《库都尔我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修订、培训、实施、检查。
第四条我单位工会财务部门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经费的收支、账目核销、建账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单位各单位是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单位,负责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申报及日常管理,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为创新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二)负责协调处理创新工作室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对创新工作室的申报设立、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项目立项、技术推广、技术协作等工作积极协调,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负责对创新工作室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和考核;
(四)负责创新工作室物品的比价采购、日常维护、保养及修复工作;(五)各单位工会是创新工作室购买的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
第六条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本创新工作室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工作标准
(二)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开发、工艺技术交流、培训工作;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课题计划和攻关目标;
(三)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信息安全与保密、有关科技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开发利用;
(四)每年年初要向本单位工会提交工作计划,年底完成工作总结;
(五)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负责提出补贴经费的使用计划;(六)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负责使用与保管好补贴经费购买的所有物品;
(七)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公开发布的创新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或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摘牌、追回全部支持经费并予以通报处理的考核。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创建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应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或者先进职工、高技能人才为负责人,组成创新团队开展工作。
第八条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应有用于开展创新活动的基本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有完整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和规划目标。
第九条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每年按照工作计划至少完成1-2项创新成果,带动职工参与创新活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第四章工作模式
第十条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建立在所在单位内部,有独立的活动场所,以一名劳动模范或者先进职工、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职工组成创新团队,鼓励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要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技能人才培养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能培训、管理创新和发明创造等活动,有开展创新活动的课题计划和攻关目标。
第五章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围绕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安全生产等主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管理创新、科学研究等活动,成为技术攻关的团队。推广普及先进的创新理念、技术和方法,在本岗位工作实践中,发现课题,开展攻关,取得成果,解决本单位的技术发展瓶颈,促进我单位的科技进步。
第十三条充分发挥不同专业、不同岗位技术技能人才的自身优势,将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相结合,加强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协作,成为学习的团队。通过师带徒、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形式,不断吸收新知识,创新理念,掌握新技能;带动行业或专业技术技能素质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在学习和技术攻关中,培养我单位发展所需要的各方面人才,培养爱岗敬业、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职工队伍,成为推广先进技术和输送人才的团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我单位创新发展输送更多人才。
第十五条按照自治区、上级工会和我单位工会的工作要求,做好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先进经验推广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每年应向管理部门上报至少1-2项可用于推广的创新成果。
第六章申报认定
第十六条管理局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由我单位工会、技术主管部门在各单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中择优推荐申报,经管理局工会和管理局职工技术协会审核、认定为管理局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并进行挂牌。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以带头人名字进行命名,推荐为自治区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
第十七条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申报材料包括:创新工作室申报表、创建情况相关材料(近年来工作内容、科研项目和取得的其他成绩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相关照片及视频资料。
第十八条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因工作岗位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带头人的,由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会向我单位工会提出更名申请,我单位工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获批准后进行更名,更名后工作室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不变。
第七章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创建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被自治区、管理局工会命名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自治区、管理局工会下拨补贴经费。
第八章补贴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用于购置创新工作室技术培训、攻关研讨、互动交流、课题研究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机、移动硬盘、U盘等电子产品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二条用于布置装饰创新工作室成果展牌、购置必要课题攻关的设备费,材料费及试验费等费用支出;
第二十三条用于购置创新工作室专业书籍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四条用于创新工作室组织开展课题攻关、学习交流、座谈研讨等集体活动的费用支出。
第十章补贴经费的使用原则、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补贴经费务必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不得超过比例限制。项目完成后,接受相关单位的专项审计。对于违反规定,挪用、滥用补贴经费的创新工作室将给予收回补贴经费、警告直至摘牌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补贴经费的使用程序: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按照研发项目工作计划,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经费使用计划及说明;所在单位工会严格审核、把关后,报我单位工会。我单位工会财务部门根据工会主席批示意见,办理核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补贴经费的使用要求:组织开展课题攻关、学习交流、座谈研讨等集体活动或购置相关物品时,必须由创新工作室负责人与所在单位工会专业人员共同办理,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同时,对所购置的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台账、使用记录;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使用人(保管人)签字后,精心使用,妥善管理;达到报废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单位工会可根据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我单位工会。
公司创新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是公司创新新挖潜、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第三条 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四条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五条 对公司技术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公司技术全面提高等方面的建议或改进。
第六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优秀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公司生技副总经理)及生技部门,工艺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设备部门,设计研发部门等负责人和其它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是在(公司分管技术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由生技副总经理统一管理,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管理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设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联络员。
第八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管理员职责:
1.汇编全公司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其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总结上报重大技术成果。
2.负责全公司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广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结构的应用与交流。
3.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技术改进方面的叁观学习,并建立谘询业务关系。
4.协助领导组织对公司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下达设计任务书。
5.负责公司内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6.定期召开基层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基层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联络员职责:
1.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度、季度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计划专案,经批准后协助实施。
2.对本单位实施的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专案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各子公司技术研发部门)。
3.总结推广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 第十条 经营管理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管理建议)由生技副总经理统一管理,公司各管理系统(不含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实现的现代管理优秀成果均需报副总工程师,由生技副总经理审查并定期提请公司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具体组织工作叁照第八条,第九条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科协组织实施的管理建议由科协归口提请公司评定小组定,并报zz股份公司生技管理部备案,具体工作叁照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二条 属全面质量管理的tqc成果,由质管部管理,并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专案必须做到:
1.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
2.按照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现代化优秀管理)成果报表逐项填写,并经单位主管和受益单位签证。
3.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备件)、新的非标设计等必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质量管理部门、材料定额员、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单位等签署的效果证明。
4.一般专案经所在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报(各子公司技术研发部门)。较大专案须经3个月的生产试用验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技术研发部门)。重大专案须经6个月的生产验证,整理全套资料上报,由副总工程师组织,生技副总经理主持经公司评定小组评定后,报上级主管领导副董事长。
第十四条 凡经鉴定的'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能否纳入正式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
2.能否进行推广应用与交流。
3.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益,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有关领导签字。
第十五条 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专案,由有关部门与车间进行工时或材料定额的修改,并考核实施情况。对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的专案,根据产品图纸审批程序办理更改手续,并考核其批量生产情况。
第十六条 凡申请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者提出申请,填报专案成果申报表,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管理优秀成果须附论文或文字总结)报有关部门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公司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审查,副董事长签字,需要上报的则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凡成功且投产(或用于管理)的专案,以修改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专案的投产日期,以连续12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实际年节约额计算公式为: 年节约价值=(改进前成本-改进后成本)×年产量 -(一次性投资费用+报废损失费用+时间费用)
第十八条 凡被采用的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适当的经济奖励。
第十九条 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专案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5月至6月各评定一次。
第二十条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金的分配应按叁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单位不得留成克扣。
第二十二条 获奖专案不得重复得奖,如专案在如下名目下均可获奖(技术创新与技术交流成果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tqc成果奖、节约奖等),则以获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奖励。
第二十三条 获奖专案如果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时,可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
第二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时,以上级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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