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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门诊输液管理的通知
门诊部各科室:
据国家卫计委统一安排,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42号)、《成都市卫计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输液管理的通知》(2017年8月3日文件)等文件精神,请各科室各级医生严格把控用药原则,严控“大处方、滥用抗菌药物”现象,减少输液不良反应,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降低药占比,遵循“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全面加强门诊输液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详情见附件《成都军建烧伤医院门诊输液管理制度》。
特此通知。
成都军建烧伤医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门诊输液安全管理的通知2017-03-13 16:52 | #2楼
各临床科室:
依据市卫生局、药监局对临床静脉用药的管理规定:所有静脉输液药品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剂量、间隔时间、频次要求,开具医嘱。不得擅自更改使用频次,超量、违反两剂间隔时间用药,由此引发纠纷、事故后果自负!
近期临床上出现超剂量,间隔时间短用药引发肾脏损伤的不良反应的临床报道。希望广大医务人员引以为戒!
医政科、门诊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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