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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种子法总结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工作总结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于2011年7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镇海工商分局根据区食安办、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宣传贯彻落实《办法》的相关活动,现将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该《办法》的实施对工商部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二、加大社会宣传
工商分局认真组织,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分局印制了4000份食品法律汇编,把新《办法》收录其中,并发放到相关经营户和人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培训监管人员
分局组织相关管理干部开展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特别是加强执
法队伍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分局食品安全主管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参加浙江省工商局举办的《办法》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新法规的主要内容,增强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四、培训从业人员。
分局各工商所,结合日常巡查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普法宣教和教育,普及《办法》的有关知识,使相关食品从业人员及时了解、正确掌握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促使其自觉守法经营。
镇海工商分局 2011-11-23
2017年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总结2017-03-11 21:15 | #2楼
自2017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局积极依照“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深入家庭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细致地掌握我县残疾少年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和特殊困难。在通过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前提下,制定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计划,达到使残疾儿童特殊群体最终融入社会、适应社会为理念的工作目标。
根据2017年9月对本县0—17岁被调查的残疾少年儿童有97名。按残疾分类统计分析:视力残疾少年儿童6名、听语残疾少年儿童16名、智力残疾少年儿童75名。
根据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县政府在努力构建现代化基础教育新体系的过程中提出要为本县居民子女提供“优质教育、充分教育”。为实现这一庄严承诺,我县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和关心特殊教育,由副具体分管此项工作,把发展特殊教育列入政府的“实事”项目。
县教育局不仅积极地进行普通教育的改革,而且十分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已纳入我县教育发展的主渠道,成为我县创“人们满意教育县”的重要抓手,并成为体现“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县教育局将特殊教育切实纳入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县教育局由副局长分管我县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由局基教股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对我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使我县的残疾少儿随班就读工作逐步迈向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和制度化。
“十五”期间,我县的特殊教育的教育对象、教育形式、教育内涵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在深入调查、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我县的特殊教育“十一五”规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赶超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教育水准为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教育改革为动力,以教育法规为基础、以社会参与为保障,以课程教材改革为突破口,确保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受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回归社会主流。并从1、加强宣传,转变教育观念。2、加大力度,提高教育水平3、增加投入,保证办学质量4、积极培训,提高教师素质5、强化研究,更新教育模式6、社会参与,形成支持网络等6个方面进行符合县情的规划。使每一位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机会均等的适合其特点的教育。
按照《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我县积极为残障儿童提供优质服务,帮残疾儿童家长联系州内特教学校,尽力让残障儿童随班就读,为进入学校学习有困难的残疾少儿送教上门。
《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目前,
我县中小幼单位有随班就读学生人数56人,全县共有86所学校,(其中幼儿园16所;小学55所;中学15所)开展随班就读工作,随班就读对象也从智力残疾扩展到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情绪行为障碍、肢残等六类对象。通过努力,特殊教育的发展已纳入我县教育发展的主渠道,成为我县创“人们满意教育县”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我县积极创造条件,对由于脑瘫、肢残等无法行动身体条件不能到学校的少年儿童,以 “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方式,满足特殊教育的需要。对37名适龄需送教的残疾少年儿童,我局采用划块指定学校选派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上门送教,这37名残疾儿童牵涉到全县35所学校。通过几年的实践,“送教上门”这项工作已纳入了学校团支部工作、德育工作和少先队活动之中。使普通学校的教师在送教上门工作中探索与特殊学生及家长沟通、指导康复训练、个别教育等特殊教育的策略和方法。增强助残意识,提高特殊教育的能力。据统计,我县残障儿童送教上门率达100%。
随着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我县教育系统18年的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和助残活动已向制度化、网络化、信息化方面发展,并取得了可喜成绩。我县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率已达97.5%以上,送教上门人数达100%。随着我区特殊教育的发展,6名智障学生就读于州内兄弟县市的特教学校。6名残障学生在普校随班就读。残障学生若能考取高中或大学,我县鼓励其继续发展。目前,我县有11名脑瘫、肢残、听障和视障等18岁以上的青年继续在一些大专院校深造。为此,基本形成了我县全方位的特殊教育新格局。随着“全国助残日”活动的开展,增进了学校师生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扶残助残风气的进一步形成,增强了人们的扶残助残意识,从而让全社会更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将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 。我区十分重视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在投入政策上给予充分的倾斜,保证特殊教育有足够的资金投入。
我局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如我县还没有开办特教学校,在资金保障方面还有大的空间,为残疾少儿服务还不是很周到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发扬成绩,克服困难,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法律依据,将我县教育系统的助残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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