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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方案

时间:2022-11-18 06:09:19 市场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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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方案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攻坚之年。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奋战五年、再造**”的总目标,以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优化政府保障公共服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可持续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破除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提高要素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建设长三角都市圈中清丽、富裕、乐居的现代化生态型水乡魅力之城提供动力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立足于要素配置方式向更好地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转变,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能。 ——立足于经济增长方式向创新驱动转变,强化内生动力,提升产业层次,引导和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立足于政府管理方式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政策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健全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亩产效益动态综合评价排序机制,形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腾笼换鸟”激励倒逼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地方金融、创新驱动和要素交易体制机制。到2017年,土地、能源、资金、人才、环境容量等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取得实质性突破,基本形成集约、高效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通过3-5年的努力,到2017年全区力争腾退低效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单位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市平均,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投入、亩均销售和亩均税收达到全市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市下达目标,重点整治行业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三、主要改革任务

(一)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序机制。

1. 制定工业企业绩效综合分类管理办法。坚持以“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通过对亩均用地税收、亩均用地增加值、单位用电增加值、单位用电税收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5项指标作为基本评价标准,根据各项指标的加权核算得出企业单位效益水平指数,结合行业地位、技术、品牌等定性指标,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排名排序,实行ABCD四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全区企业资源产出绩效档案。推动全区资源要素向高效益优质企业流动,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和效益。(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委)

(二)建立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

2. 实施差别化电价制度。结合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序结果,对7大行业中单位土地、电力税收产出低于行业最低标准以下工业企业,和国家、省、市规定的淘汰及限制类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差别电价的收入管理,按照“谁征收、谁使用”原则,全额用于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同时对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企业,经认定不再执行差别化电价制政策(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委)

3. 推行污水处理复合计价收费制度。改革污水处理费仅按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计征的办法,结合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序结果,对企业采取按入网污水中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差别加价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引导企业加强污水预处理和达标排放,增加排污成本,减少排放数量。(牵头部门:区住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区物价局)

4. 建立用能总量核定和指标交易制度。健全用能总量核定制度,对全区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及以上(电力生产企业、热力生产企业和公共事业企业除外)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根据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企业核定用能基数,并实行差别化用能管理。健立用能指标交易制度,对全区年综合耗能3000吨标煤(等价值)以上的工业企业,及列入交易范围企业所有新增用能项目和其他新增年耗能500吨标煤(含)以上项目,实行核定配额使用(配额内不增加收费)、新增量有偿申

购、超限额差别收费的核定申购制度并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委)

5. 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按照市政府统一调整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结合亩产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快低端低效产能淘汰步伐,有效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牵头部门:区地税分局)

6. 推行差别化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并纳入地区年度计划,强化管理执行;按照“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防治结合”的原则,从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方面落实总量减排措施;将总量控制纳入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严控项目新增总量。开展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日排放生产废水10吨以上的排污单位或配有1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或相当规模工业窑炉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权交易,根据不同行业类别、削减成本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基准价,并适时更新调整。(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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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腾笼换鸟”激励倒逼机制。

7. 建立低效企业淘汰退出机制。以7大行业为重点,按照市场调节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淘汰落后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用能总量与减、等量置换相结合、有序淘汰和维护稳定相结合、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推进高耗能、

重污染的落后产能淘汰。(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委)

8. 建立严格的新增项目准入机制。对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扩大生产、技术改造需新征土地的实体项目和不属于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装备、金属新材、绿色家居和特色纺织六大产业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产业导向、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能源消耗、项目落地、稳定风险和其他事项的项目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各部门简化手续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和不能准入的依据,也作为业主对所提指标承诺的依据。(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委)

9. 建立新增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把租赁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并实行多元化租赁方式。按照不同产业类型,对新兴产业、短周期产业,根据产业周期特点、建设投产进度等确定出让年限,探索推行工业用地租赁制以及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年期出让制度。租赁期结束未达标即按合同约定退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区国土分局)

10. 健全“空间换地”体制机制。强化规划空间布局,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率;通过差别化地价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型创业创新项目,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完善工业用地项目开竣工复核验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开展工业用地挖潜增效活动,深入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牵头部门:

区国土分局)

(四)健全金融、人才要素支撑保障机制。

11. 创新地方金融体制。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引进外埠金融分支机构,建立高效服务的金融体系,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运作,通过设立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类金融组织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民间资金投资难问题,鼓励利用民间资金开展中小企业转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中心争取开展民间登记资金委托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定向募集等新型融资方式,扩大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和发行中心债券、企业债、私募债等各类债券进行融资。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建立规范、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12. 完善创新驱动体制机制。围绕区委《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创建省级创新型城区为目标,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实施《湖州市**区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条政策》。加快建设国家级电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省级木地板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中心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区科创园等科技孵化平台承载能力,支持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或高校研发机构建设。依托“高层次人才**区工作驿站”,探索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构建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企业人才评

价标准,完善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举措。(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五)配套保障机制

13. 探索开展企业投资工业项目不再审批改革。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逐步开展企业投资工业项目“零审批”。建立动态管理的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零审批”企业库,入库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按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后,可自主依规进行建设,并进行投产前检验的“先建后验”。(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委)

14. 建立便捷高效的要素交易机制。有序推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搭建区资源要素交易平台,加强交易平台软、硬件建设。充分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平台,统一发布各种要素交易信息。健全完善区交易平台权限,向市中心争取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权限下放至区中心(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委,统筹协调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改革任务要明确改革目标、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将每项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人员。

(三)强化协作配合。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信息互通,定期会商,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合力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各项工作。

(四)注重改革成效。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资源要素利用高效集约化。进一步加强改革研究,借鉴海宁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践,不断巩固改革成效,探索建立全区资源要素高效利用和管理新模式,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符合实际的资源要素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资源要素,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总结宣传。积极借鉴海宁及其他县市区的有益经验,对分项改革,从方案制订、试点执行、成效评估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修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改革方案,为面上推广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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