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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医院聘用合同制护士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聘用护士管理,稳定护理队伍,确保护理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合同护士管理办法》如下:
一、受聘人员岗前培训1-2周,学习护士条例及管理办法、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流程、护士服务规范等,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受聘人员经临床科室试用三个月后,科室考核成绩合格,同时与原聘用单位无劳动合同争议,自行完成执业变更注册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三、受聘人员在聘期间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有大局意识,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定期(每季度)参加医院组织的护理操作规程、护士行为规范、制度、职责、三基理论等考核。
五、受聘者每年接受护理部、科室护士长对其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考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受考评人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结果归档保存。
六、每轮聘期结束必须经医院考核才能进行下一轮聘期签订。
七、受聘者如需辞职,必须提前1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书到护理部,经批准后给予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可解除聘用合同或作待岗处理:
(一)受聘者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二)出现重大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者立即解聘。
(三)每年发生3次院内有效投诉者,2次局级投诉,1次新闻媒体投诉。
(四)受聘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经培训一个月仍不胜任工作者。
(五)每年参加院级考试,3次成绩不合格者。
(六)受聘者因身体状况(非工伤原因),在疾病治疗期外不能正常工作者。
(七)每年旷工2天,非特殊情况事假15天者。
(八)受聘者提出辞职申请,征得医院同意者。
(九)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十)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评定等次为不合格者。本管理办法自下发日起正式实施(附瓮安县人民医院合同制护士年度考核表)
X X县人民医院
X年X月X日
南昌县人民医院护士管理规定2017-02-15 13:13 | #2楼
为了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是依据《护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制定。
2.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3.凡在本院工作的护士,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4.从业护士必须按期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非护理岗位人员不予注册。
5.进修护士、实(见)习生必须执行本院《护理人员从业资质规定》,助理护士必须在护士的指导下协助护士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
6.招聘合同制护士必须按照《南昌县人民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程序》进行招聘,且必须是已取得执业注册者。
7.聘用合同制护士的管理符合《南昌县人民医院聘用合同制护士的管理措施》。
8.每年至少派出10%以上的护士外出进修,提高护士素质。
9. 护士必须认真完成《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及继续教育规定学分且考试考核达标。
10.护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享受和医院其他医技人员同等的评先、晋级等待遇。聘用合同制3年以上护士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11.护士必须遵守院纪院规、《护理人员服务规范》、《护士条例》并认真履行自己的执业义务,服从护理部及科室的随时调配。
12.护士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否则按《关于护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处罚规定》和《关于对护理人员因服务态度被投诉的处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13.护理部建立全院护士技术档案。
南昌县人民医院护理部
2017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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