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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确保员工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部门员工招聘计划,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订立劳动合同及组织岗前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部门用人单位根据经营业务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计划。负责应聘人员试用期考察及应聘上岗后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四条 员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备、人岗适用”和“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仅注重应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特别注重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忠实程度。
第五条 员工招聘分为一般员工招聘、管理人员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临时工招聘四种。
第六条 需要招聘一般员工的部门,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 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员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制作岗位职务说明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需要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时,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理总经理签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招聘事宜。
第九条 需要聘用临时工的部门,填报《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转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区别不同类型人员,按照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招聘岗位员工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实施具体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领导特批,任何部门不得招用从公司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
第十二条 招聘员工的渠道可以采取: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及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招聘等方法进行。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事前办理申报批准手续。未经报批手续自行招聘人员的,所招聘人员作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 一般员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门店营业员、营销员、仓库管-理-员、物流配送员、批发开单员、售后服务接待员、办公室文员、后勤服务员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装维修工,属于一般员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和发布招聘广告,公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以及相对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报名起止时间等事项。并负责处理应聘报名相关事项;
2.应聘者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整理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联系用人部门,确定初选名单,通知初选人参加面试;
4.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征得应聘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门,给予5至10天的适应选择期;
5.选择期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职业道德,二是岗位职责);
6.岗前培训结束后,组织笔试,笔试合格者,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适应选择期内任何一方认为不具备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可以说明原因,友好辞谢。适应选择期满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应聘者在适应选择期的实际上班天数发给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适应选择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适应选择期计算为应聘人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第四章 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直属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内门店负责人、涉外门店负责人及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必须配备的各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或技术职称的人员。譬如项目设计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员、安装维修技工等。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约谈和面试。
2.应聘人员与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就劳动报酬及相关工作职责、职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应聘人员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及相关应聘资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
5.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涉及公司机密岗位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临时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条 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报经批准后,由部门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 试有期
第二十条 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愿在公司继续工作,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发现聘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者;
4.违反国家法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外兼职影响正常工作者;
6.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审核定级手续,从批准定级的下月起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新员工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一般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享受提成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员工被正式录用后,按其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和变动员工的工作。调整变动工作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随之相应变动。
第二十八条 为稳定员工队伍,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发给工龄工资;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发给年度特殊贡献奖;对在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现象和病、事假的员工发给全勤奖。
第二十九条 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公司履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个人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公司按规定发给社会保险补贴。
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上班工作时间制度:
(1)定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三十一条 每个员工执行那种工作时间制,根据其所任职岗位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 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出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有事有病请假批准,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 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规定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员工出勤登记表,每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员招聘录用管理,保证公司的人才需求和引进合格的人
才,保证公司合理的人才结构和人才储备,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充足的合格的人才
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员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员招聘计划的制订,建立人才引进渠道,实施人员招聘,建立人才测评机制等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的拟定和试用人员的使用、管理及考核。
第三条 招聘原则
(一)招聘员工应视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而定,不得超职数招聘员工。
(二)员工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招工或在未办妥用工手续前安排员工到职,否则,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按非法用工办理,责令限期退场。非法用工期间如发生意外伤亡、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等规定的,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包括经济责任),一切责任由擅自招工者负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公司招聘员工,应本着“先调整,后招聘”的原则,确实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的,经公司领导批准转为外部招聘。
(四)凡需外部招聘员工的,一律公开聘用条件,面向社会招聘,广泛吸引有才之士。招聘形式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
(五)公司招聘各级员工按学历(学识)、工作能力、工作经验、 品德、身体素质等条件与其相应岗位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 招聘计划和人才引进
第四条 人员需求规划
各部门在每年底制定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的计划,并根据公司全年的经营目标要求和人员现状拟定下一年度公司年度人员规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招聘申请
(一)岗位空缺补员: 公司本部岗位出现空缺需个别补员时,先由部门提前15天填写《用人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业务发展需要增员: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机构等,由人力资源部按业务需要拟定招工计划及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六条 子公司招聘
(一)子公司机关本部招聘员工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对招聘到子公司下属项目或业务点的业务骨干人员,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子公司每年年初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年度招聘计划,填写《员工招聘需求计划表》,由公司统筹管理和安排。
(三)子公司增员时应优先考虑公司系统内部调配;无合适调配对象的,则可转为外部招聘。
第七条 人员招聘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员工类型、计划数、可否内部调配。
(二)资格条件要求、到岗时间、待遇、工作地点等。
(三)招聘费用预算。
第八条 人才引进
(一)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可以采取灵活政策和特殊措施不拘一格地引进人才、使用、培养和挽留人才。
(二)公司因业务发展急需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业务骨干等特殊人才时,可通过商调形式聘用,也可以寻求与社会人才派遣公司的合作,通过人事代理或租赁形式来用工。有关待遇按公司工资福利制度的规定或协议工资形式确定。
(三)凡特殊人才的商调、录用和聘任,由公司班子研究决定。
第九条 人事调动原则
(一)公司劳动用工采用招聘的方式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办理调入手续;先接收集团推荐的,并按推荐的时间排序接收毕业生。新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先到基层锻炼,表现好的,工作能力强,根据公司本部岗位需要再考虑抽调公司本部。
(二)南粤物流系统内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抽到公司本部工作:
1、本部人员的补充原则上从基层抽上来;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司急需人才;
3、具备高中级职称的人员;
4、聘任为公司本部部门副经理及以上(含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
(三)以上人员抽到本部工作须经班子讨论决定并会签。
第三章 招聘渠道
第十条 依据招聘岗位的不同,选用不同的招聘渠道。
第十一条 招聘渠道
(一)招聘会招聘:本市人才招聘会、外地人才招聘会和公司专场人才招聘会。
(二)学校招聘:委托学校选拔、学校现场招聘。
(三)委托中介招聘:猎头公司、人才市场、人才中介等。
(四)媒体招聘:报纸、网络、电视、杂志等。
(五)推荐招聘:内部员工推荐、外部人员推荐、自荐等。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以上各招聘渠道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在招
聘过程中尽量节约成本,注重建立和维持公司形象,提高招聘的时效。
第四章 人员选拔
第十三条 不同类别或级别的职位招聘采用不同的招聘程序。
第十四条 普通员工
(一)人员资料的收集:
1、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通过招聘渠道收集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包括:(1)各种就业证(卡)、人事代理(挂靠)证明 ;(2)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3)计生婚育证明;(4)身体健康证明;(5)学历(学位)、职称(技能、技术证书)、各种上岗培训等证书; (6)原单位现实表现鉴定;(7)个人履历情况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等; (8)大一寸彩照六张(连底片)。
2、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1)学校出具的证明;(2)报到证;(3)毕业证;(4)挂靠证明;(5)健康证明。
(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证件必须真实、准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各种证件、居住地点等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并将筛选、整理和验证的资料分类入卷或输入公司的人才资源库。
(三)人力资源部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安排,要求应聘人员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同时对应聘人员的工作、学习经历、家庭情况、性格倾向、个人职业意愿等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做好详细的面试记录,填写《面试记录表》。
(四)综合素质测试:
1、笔试: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设计,内容涉及逻辑推理,性格测
试、专业理论知识等。应聘者需在一定时间内单独完成。
2、实际操作:主要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
根据不同岗位安排不同的实作题,进行现场实际操作测试和评估。
(五)用人部门复试:通过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由用人部门进行复试,全面、详细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以确定是否录用。
(六)资格复审:根据用人部门的复试意见,人力资源部对已决定试用的人员再进行资格审查。
1、查验提供的学历、资历等证件的真实性。
2、对存有疑点的事项,在必要时需进行背景调查。
(七)体检:对决定录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招工体检,特殊岗位需办理健康证。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
(一)人员资料的收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通过招聘渠道收集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包括:(1)各种就业证(卡)、人事代理(挂靠)证明;(2)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3)计生婚育证明;(4)身体健康证明;(5)学历(学位)、职称(技能、技术证书)、各种上岗培训等证书; (6)原单位现实表现鉴定;(7)个人履历情况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等; (8)大一寸彩照六张(连底片)。
(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证件必须真实、准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各种证件、居住地点等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并将筛选、整理和验证的资料分类入卷或输入公司的人才资源库。
(三)人力资源部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安排,对应聘人员的工作、学习经历、家庭情况、性格倾向、个人职业意愿等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做好详细的面试记录,填写人员面试记录表。
(四)用人部门分管领导面试:一般采用面谈形式,考核内容由分管领导把握,在方便的时候,可安排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做好面试记录。
(五)综合素质测试:
1、情境模拟: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利用模拟工作环境的方式测试应聘者的工作技巧等能力。
2、现场答辩: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邀请公司领导参加,利用提问的方式,
测试应聘者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3、心理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利用专业的心理特质测量表,测量应聘
者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征等。
(六)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复试:一般采用面谈形式,考核内容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把握,在方便的时候,可安排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做好面试记录。
(七)资格复审:根据用人部门的复试意见,人力资源部对已决定试用的人员再进行资格审查。
1、查验提供的学历、资历等证件的真实性。
2、对存有疑点的事项,在必要时需进行背景调查或政审。
(八)体检:对决定录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招工体检。
第十六条 以上所有测试,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应做好记录,并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以上测试程序不适合于后勤保障部门招用驾驶员、打字员等职位。
第五章 人员录用
第十八条 录用审批:应聘测试程序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整理好应聘
人员资料及应聘测试记录,交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批。
第十九条 报到通知
(一)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被录用人员,并与被录用人员协商确定报到时间,被录用者最迟应在确定期限5日内到公司履行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了保障人员的需求,人力资源部应速在招聘的备选人选中给予补充,
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新员工报到
(一)录用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前应当出示与前工作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公司不录用兼职工作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入职会签表”,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三)综合事务部负责给新员工发放办公用品、用餐卡、安排工作位等。
第二十一条 入职培训
(一)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员工手册》发给新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入职指引。
(二)用人部门经理将新员工介绍给部门员工,并带领新员工到各部门参观,
与大家见面。
(三)公司情况介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介绍公司概括、发展历程、发展方向、重大事件、主要业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等内容,并回答新员工疑问。
(四)用人部门经理指定一位老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向导,随时就工作问题提供帮助和指导,并对新员工试用期间的表现做记录,及时向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反映。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员工培训办法要求定期举办新员工培训。
第六章 试用期限
第二十二条 所有新员工原则上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方
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期限规定
(一)商调即停即招及招聘区域经理及以下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二)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三)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实行试用期,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定,并报公司批准是否实行试用期。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工资
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核定。
第七章 试用期考核
第二十五条 过程考核
(一)试用期员工每月必须向部门经理提交工作总结。
(二)人力资源部应随时听取各部门员工对试用人员的评议,并经常找试用员工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三)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由公司高层领导对其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
第二十六条 提前转正
在试用期间,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人员,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员工普遍的反映及部门主管的意见,提前结束试用期,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根据表中各项考核内容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呈送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转正手续。
第二十七条 辞退
在试用考察期间,发现新员工的工作技能与素质不能胜任其岗位的,以及试用期间犯有严重错误、违章违纪规劝无效者,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属实后,应立即报请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批示后进行辞退。
第二十八条 转正
(一)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员工转正申请表》,本人填写后,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根据表中各项考核内容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考核意见,综合员工过程考核情况,签署意见,然后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通知新员工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
(二)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调整员工工资。
(三)按新员工来源及户口地不同,分别到省、市(区)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劳动用工,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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