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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安全和正常运行,达到净化水质、保护环境的目的,现甲方聘用乙方为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工作职责
一、运行管理。
1、负责对污水处理站管网的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破损及时修复。
2、负责对污水处理站道路和排水等设施的定期维护,发现异常及时修复。
3、负责对污水处理站各设备定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维护。
4、负责定期清掏厌氧池、调节池等反应池。
5、负责定期观察进、出水情况,并记录。
6、负责及时清理反应池的悬浮杂物,防治堵塞和二次污染。
7、负责定期修剪潜流湿地等池内的植物,防治植物太过茂盛影响净化效果和周围环境。
8、负责定期检查潜流湿地、清水池等植物池之间的通道,发现堵塞,立即疏通。
9、加强对站内标识标牌的管理,发现脱落,立即装订,发现破损,上报定做。
二、安全责任
1、对污水管道每日至少两次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2、清淤时严禁违章明火作业。
3、检查线路时用专用工具,切勿徒手操作。
第三条:工作报酬
1、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工资按xx-xx元/月,每半年结算,由甲方定期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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