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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员招聘 录用管理,保证公司的人才需求和引进合格的人
才,保证公司合理的人才结构和人才储备,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充足的合格的人才
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管理职责
(一)人力 资源部是公司人员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员招聘计划的制订,建立人才引进渠道,实施人员招聘,建立人才测评机制等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的拟定和试用 人员的使用、管理及考核 。
第三条 招聘原则
(一)招聘员工 应视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而定,不得超职数招聘员工 。
(二)员工招聘 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招工或在未办妥用工手续前安排员工到职,否则,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按非法用工办理,责令限期退场。非法用工期间如发生意外伤亡、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等规定的,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包括经济责任),一切责任由擅自招工者负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公司招聘员工,应本着"先调整,后招聘"的原则,确实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的,经公司领导批准转为外部招聘。
(四)凡需外部招聘员工的,一律公开聘用条件,面向社会招聘,广泛吸引有才之士。招聘形式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 部审定。
(五)公司招聘各级员工按学历(学识)、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品德、身体素质等条件与其相应岗位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 招聘计划和人才引进
第四条 人员需求规划
各部门在每年底制定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的计划,并根据公司全年的经营目标要求和人员现状拟定下一年度公司年度人员规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招聘申请
(一)岗位空缺补员: 公司本部岗位出现空缺需个别补员时,先由部门提前15天填写《用人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业务发展需要增员: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机构等,由人力资源部按业务需要拟定招工计划及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六条 子公司招聘
(一)子公司机关本部招聘员工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对招聘到子公司下属项目或业务点的业务骨干人员,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子公司每年年初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年度招聘计划,填写《员工招聘需求计划表》,由公司统筹管理 和安排。
(三)子公司增员时应优先考虑公司系统内部调配;无合适调配对象的,则可转为外部招聘。
第七条 人员招聘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员工类型、计划数、可否内部调配。
(二)资格条件要求、到岗时间、待遇、工作地点等。
(三)招聘费用预算。
第八条 人才引进
(一)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可以采取灵活政策和特殊措施不拘一格地引进人才、使用、培养和挽留人才。
(二)公司因业务发展急需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业务骨干等特殊人才时,可通过商调形式聘用,也可以寻求与社会人才派遣公司的合作,通过人事 代理或租赁形式来用工。有关待遇按公司工资福利制度 的规定或协议工资形式确定。
(三)凡特殊人才的商调、录用和聘任,由公司班子研究决定。
第九条 人事调动原则
(一)公司劳动用工采用招聘的方式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办理调入手续;先接收集团推荐的,并按推荐的时间排序接收毕业生。新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先到基层锻炼,表现好的,工作能力强,根据公司本部岗位需要再考虑抽调公司本部。
(二)南粤物流 系统内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抽到公司本部工作:
1、本部人员的补充原则上从基层抽上来;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司急需人才;
3、具备高中级职称的人员;
4、聘任为公司本部部门副经理及以上(含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
(三)以上人员抽到本部工作须经班子讨论决定并会签。
第三章 招聘渠道
第十条 依据招聘岗位的不同,选用不同的招聘渠道。
第十一条 招聘渠道
(一)招聘会招聘:本市人才招聘会、外地人才招聘会和公司专场人才招聘会。
(二)学校招聘:委托学校选拔、学校现场招聘。
(三)委托中介招聘:猎头 公司、人才市场、人才中介等。
(四)媒体招聘:报纸、网络、电视、杂志等。
(五)推荐招聘:内部员工推荐、外部人员推荐、自荐等。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以上各招聘渠道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在招
聘过程中尽量节约成本,注重建立和维持公司形象,提高招聘的时效。
第四章 人员选拔
第十三条 不同类别或级别的职位招聘采用不同的招聘程序。
第十四条 普通员工
(一)人员资料的收集:
1、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通过招聘渠道收集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包括:(1)各种就业证(卡)、人事代理 (挂靠)证明;(2)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3)计生婚育证明;(4)身体健康证明;(5)学历(学位)、职称(技能、技术证书)、各种上岗培训 等证书; (6)原单位现实表现鉴定;(7)个人履历情况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等; (8)大一寸彩照六张(连底片)。
2、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1)学校出具的证明;(2)报到证;(3)毕业证;(4)挂靠证明;(5)健康证明。
(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证件必须真实、准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各种证件、居住地点等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并将筛选、整理和验证的资料分类入卷或输入公司的人才资源库。
(三)人力资源部面试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安排,要求应聘人员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同时对应聘人员的工作、学习经历、家庭情况、性格倾向、个人职业意愿等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做好详细的面试 记录,填写《面试记录表》。
(四)综合素质测试:
1、笔试: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设计,内容涉及逻辑推理,性格测
试、专业理论知识等。应聘者需在一定时间内单独完成。
2、实际操作:主要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
根据不同岗位安排不同的实作题,进行现场实际操作 测试和评估。
(五)用人部门复试:通过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由用人部门进行复试,全面、详细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以确定是否录用。
(六)资格复审:根据用人部门的复试意见,人力资源部对已决定试用的人员再进行资格审查。
1、查验提供的学历、资历等证件的真实性。
2、对存有疑点的事项,在必要时需进行背景调查。
(七)体检:对决定录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招工体检,特殊岗位需办理健康证。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
(一)人员资料的收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通过招聘渠道收集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包括:(1)各种就业证(卡)、人事代理(挂靠)证明;(2)身份证 、户口薄、暂住证;(3)计生婚育证明;(4)身体健康证明;(5)学历(学位)、职称(技能、技术证书)、各种上岗培训等证书; (6)原单位现实表现鉴定;(7)个人履历情况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等; (8)大一寸彩照六张(连底片)。
(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证件必须真实、准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各种证件、居住地点等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并将筛选、整理和验证的资料分类入卷或输入公司的人才资源库。
(三)人力资源部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安排,对应聘人员的工作、学习经历、家庭情况、性格倾向、个人职业意愿等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做好详细的面试记录,填写人员面试记录表。
(四)用人部门分管领导面试:一般采用面谈形式,考核 内容由分管领导把握,在方便的时候,可安排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做好面试记录。
(五)综合素质测试:
1、情境模拟: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利用模拟工作环境的方式测试应聘者的工作技巧等能力。
2、现场答辩: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邀请公司领导参加,利用提问的方式,
测试应聘者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3、心理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利用专业的心理特质测量表,测量应聘
者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征等。
(六)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复试:一般采用面谈形式,考核内容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把握,在方便的时候,可安排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做好面试记录。
(七)资格复审:根据用人部门的复试意见,人力资源部对已决定试用的人员再进行资格审查。
1、查验提供的学历、资历等证件的真实性。
2、对存有疑点的事项,在必要时需进行背景调查或政审。
(八)体检:对决定录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招工体检。
第十六条 以上所有测试,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应做好记录,并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以上测试程序不适合于后勤保障部门招用驾驶员、打字员等职位。
第五章 人员录用
第十八条 录用审批:应聘测试程序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整理好应聘
人员资料及应聘测试记录,交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批。
第十九条 报到通知
(一)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被录用人员,并与被录用人员协商确定报到时间,被录用者最迟应在确定期限5日内到公司履行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了保障人员的需求,人力资源部应速在招聘的备选人选中给予补充,
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新员工报到
(一)录用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前应当出示与前工作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 证明,本公司不录用兼职工作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入职会签表",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
(三)综合事务部负责给新员工发放办公用品、用餐卡、安排工作位等。
第二十一条 入职培训
(一)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员工手册》发给新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入职指引。
(二)用人部门经理将新员工介绍给部门员工,并带领新员工到各部门参观,
与大家见面。
(三)公司情况介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介绍公司概括、发展历程、发展方向、重大事件、主要业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等内容,并回答新员工疑问。
(四)用人部门经理指定一位老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向导,随时就工作问题提供帮助和指导,并对新员工试用期间的表现做记录,及时向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反映。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员工培训办法要求定期举办新员工培训。
第六章 试用期限
第二十二条 所有新员工原则上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方
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期限规定
(一)商调即停即招及招聘区域经理及以下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二)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三)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实行试用期,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定,并报公司批准是否实行试用期。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工资
参照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确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核定。
第七章 试用期考核
第二十五条 过程考核
(一)试用期员工每月必须向部门经理提交工作总结。
(二)人力资源部应随时听取各部门员工对试用人员的评议,并经常找试用员工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三)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由公司高层领导对其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
第二十六条 提前转正
在试用期间,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人员,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员工普遍的反映及部门主管的意见,提前结束试用期,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根据表中各项考核内容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呈送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转正手续。
第二十七条辞退
在试用考察期间,发现新员工的工作技能与素质不能胜任其岗位的,以及试用期间犯有严重错误、违章违纪规劝无效者,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属实后,应立即报请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批示后进行辞退。
第二十八条 转正
(一)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员工转正申请表》,本人填写后,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根据表中各项考核内容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考核意见,综合员工过程考核情况,签署意见,然后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通知新员工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
(二)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调整员工工资。
(三)按新员工来源及户口地不同,分别到省、市(区)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劳动用工,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第二篇)
为规范公司人员招聘和录用工作, 按照公开招聘、 双向选择、 考核公开、择优录取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向集团申请审批手续。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内需求。
公司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生效,下一年度适时组织实施;
(二)具体招聘步骤 选择适当招聘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再收集应聘人简历 并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要求者通知应聘者到公司进行面试,必 要时复试,重要岗位可进行笔试;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 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报批。
(三)录用程序
1、按照集团批复由办公室统一对录用人员进行通知,并办 理签订《劳动合同》 、保险、档案转存等手续。
2、 录用通知包含:
试用岗位、 试用时间、 试用期工资待遇, 并通知用人部门接收。
二、试用期规定
(一)对录用人员一般签订 1—2 年期劳动合同,需经 1—2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执行本市最低工资。
(二)试用期员工上岗前,需参加岗前培训,合格者才能上 岗。一般由所在试用部门对其进行上岗工作引导,并确定一名直 接负责人对其工作进行随时指导和帮助。
(三)试用期满考核
1、 在试工期满五个工作日内, 由试用员工所在部门填写 《试 用员工考核报告》并提供考核意见。
2、试用期考核合格,办公室将进行审核报批,批准后正式 录用;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提出,以便及时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对一些由于特殊原因需免于试用的,应由用人部门提出 申请,公司研究后决定。
(四)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双方均 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在做好工作交接,办完离职手续 后方可离职。
三、办理转正手续
(一)员工转正后工资待遇,按员工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 级别标准确定。
(二)录用员工全部个人资料由公司办公室保存原件。
四、应聘者为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资料和证件可根据实 际确定;对面试合格拟录用人员,可先行安排实习,学生毕业正 式报到后可根据实习期情况适当缩短试用期。
录用需改派大学毕 业生的,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和修改权归办公室。 年 月 日
管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 管理 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 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 ,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 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 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 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 期限。
第五章 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 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 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 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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