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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标采购工作,提高学院经费的使用效益,有效遏止商业贿赂的腐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条例》和《XX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采购制度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标采购的原则:
招标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公开进行的原则、公正评议的原则、公平审定的原则、质优价廉的原则、信守合同的原则和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三条 全院的招标采购监督工作由监察室负责,院工会参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 招标采购的立项:
凡使用学院经费的招标采购项目,必须按预算立项的规定和经费审批的权限,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行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第五条 招标采购的范围:
一、教学科研类:包括教学、科研仪器、实验设备、体育器材、教学软件、教材、图书、批量教学耗材等。
二、基建工程类:包括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工程监理及基建工程项目中明确规定由学校供应(甲供)的材料。
三、维修工程类:包括房屋、室外工程、教室实验室改造、公用建筑设施改造、维修装修工程等。
四、行政办公类:包括空调等办公电器设备;交通车辆和摄像机、照相机、办公橱柜、批量办公耗材等办公用品。
五、后勤物资类:包括学生公寓用品、药品和保洁用品等后勤物资。
六、印刷资料类:主要指学报、校刊、教辅材料、各类试卷、证书等定点印刷厂家的招标选择。
七、营业性用房招租、食堂等承包经营人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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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校认为应当采用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监督方式
一、对一万元以下(不含一万元)的物品采购和维修动支,可由部门采取询价采购或邀标的方式进行,由部门廉政监督员负责监督,监察室负责抽查。
二、对一万元至十万元以内(不含十万元)的物品采购和维修动支,除必须参加政府招标采购外,可以采取院内邀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由院监察室派员一人负责监督,三万元以上的工会派员一人参与监督。
三、十万元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必须以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由院党委会确定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监督。
四、 对参加市招标采购工作项目的监督,由监察室派员跟踪监督。
第七条 招标采购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一、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全过程活动,对发布的招标文件、合同的签订(含售后服务)、招标采购的金额和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主动在全过程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招标采购、询价的具体工作,并在招标采购、询价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负责做好招标采购项目的汇总报帐、立卷归档、售后服务转交等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一、负责招标采购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招标文件、合同签订(含售后服务)、招标采购的金额和质量、招标采购保密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
二、不推荐客户,不作主拍板,不担任招标评委,不担任招标组长。
三、参加招标采购、询价的监督人员应在招标采购、询价报告上签字(注明监督身份),谁签字,谁负责。在部门廉政监督员无法参加招标采购、询价工作时,由院监察室指定人员参加监督工作。
四、配合做好招标采购项目的最终报帐签证和廉政档案存档等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 对一万元以下(不含一万元)的物品采购和维修项目的监督程序: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cankao.gcw8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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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的监管行为,保障招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维护公司利益,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招标、议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3.定义
4.职责
4.1招标办公室
4.1.1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各单位规范招标流程,提高招标意识。
4.1.2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各单位在招标工作中履行工作职责。
4.1.3负责监督、检查招标制度及其执行的合规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4.2企管部
4.2.1负责监督招标工作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
4.2.2负责处理招标工作相关的法律纠纷的诉讼、仲裁。
4.3纪检监察室
4.3.1负责建立、完善招标工作监督制度和约束机制。
4.3.2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及各单位招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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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负责受理招标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4.3.4负责组织查处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3.5负责监督监察资料的归档保存。
5.工作内容
5.1招标前期监督
招标前期监督是指对招标计划相关的招标形式、招标组织方式、评标委员会构成及人数、招标范围及资格预审等内容进行的监督。
5.1.1法定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是否经过研究和招标委员会审批,有无化整为零或违反公司管理要求规避招标的行为。
5.1.2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按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1.3评标小组的产生时间、人员组成、结构比例等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报上级单位批准。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 SGHG/JJ-07-2015
5.1.4邀请招标方式下,被邀请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不少于三家,被邀请投标人的名单是否经招标部门研究提出,是否有会议记录及签字手续。
5.1.5资格预审是否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预审,是否有会议记录和相关签字手续;是否按照资格预审结果确定投标人名单。
5.1.6招标部门应于资格预审前3个工作日通知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撰写《招标前期监督报告》。
5.2开标监督
5.2.1对重点监管项目的招标计划是否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复进行确认。
5.2.2对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5.2.3对评标小组成员是否回避进行监督。
5.2.4对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5.2.5对招标承办部门是否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情况进行监督。
5.2.6招标部门应至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通知纪检监察室并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名单等有关资料。
5.2.7监督小组应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5.3评标监督
5.3.1对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评标细则进行评分的情况进行监督。
5.3.2对评标专家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5.3.3对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异常评价情况进行监督。
5.3.4对评标专家是否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情况进行监督。
5.4定标监督
5.4.1是否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进行监督。
5.4.2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组负责撰写《招标监督报告》。
5.5对合同签定的监督
5.5.1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进行监督。
5.5.2对是否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背离了招标确定的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 SGHG/JJ-07-2015
实质性内容等情况进行监督。
5.6其他事项的监督
5.6.1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
5.6.2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5.6.3对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人员的组成、身份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中标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
5.6.4对参与招、议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进行监督。 6.引用文件
《招标管理制度》
《陕钢集团招投标管理补充规定》 7.相关记录
招标前期监督报告 招标监督报告
招标前期监督报告
招标监督报告
填表说明:1.监督报告的内容可以按照招标监督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加;没有内容的栏目
要填写“无”;
2. 监督人员必须在监督人员栏目签字。
工程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4:42 | #3楼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设计、勘察、监理、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改造、安装、装饰、维修以及通讯、监控、网络工程等工程)、材料(在建项目的主材、水暖器具、电控系统、装饰材料等项目)、房屋装饰工程、室外道路、管线、园林绿化等工程以及工程总价超过10万元以上,材料总价超过2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强化检查和监督,提高工程和原材料质量,降低成本,确保招投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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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规定
1总则
1.1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但下列情况除外:
(1)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密封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经填报开标、评标记录,报集团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
(2)已经过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公司的工程;
(3)地方政府垄断工程。
(4)其他项目工程。
1.2 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不提倡在无施工图预算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但确因工期紧急,且已有明确成熟、经市场、双方认可的计价方式的情况下,可进行费率招标;
(4)入围资格审查原则:所有符合招投标要求的项目,招标前均要由主办人按照我公司对该项目的总体要求及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编写投标单位入围资格条件,并报集团。所有投标报名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入围资格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但对于恶意低价抢标后,再谈条件的投标单位,将不允许其再参加我公司其它项目的投标。
(6)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1.3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
(1)招标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包括:集团(总裁、副总裁、顾问、运营管理部)、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成本合约部、采购部)。成本合约部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参加评标部门包括:集团(集团运营管理部、集团财务中心、集团风险控制办、顾问)、公司(总工办、工程部、成本合约部、材料部等);招标小组在听取主办人对投标情况的介绍后,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职能划分
成本合约部的主要职能:接受或邀请符合入围资格的投标单位报名、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编制招标文件及起草合同、发标、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并负责招标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存,以及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在上述各阶段的招标工作中,以成本合约部为主持者;
2.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2.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符合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认可的入围资格主要条件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单位。成本合约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单位、现场实地考察合格后,建立起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入围资格:
(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近三年与久大相关公司无诉讼;
(6)其它各专业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要求。
2.3对所报资料合格的承包商单位或现场考察,应由成本合约部负责排出考察时间表、列出考察内容。
2.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
(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
(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工程部和材料部、成本合约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协同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3.招标工作程序
(1)招标文件起草:
招标文件由成本合约部组织各部门共同起草,经集团各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方能发标。
(2)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及技术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3)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由成本合约部确定,应包括:
◆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
◆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
◆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
◆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
◆报价明细表;
◆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
◆总价结算方式。
(4)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5)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需事先征得公司招标小组的同意。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
(6)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3.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成本合约部主持,工程部、材料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等共同参与并分别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一定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3)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再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3.3发标
(1)招标文件发放和答疑由成本合约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参与。
(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
3.4开标
(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成本合约部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需有两人(且分属不同部门)以上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3.5 评标、定标
(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根据不同的项目情况选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综合评议。
(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3)成本合约部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参与(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总工办评审技术标,成本合约部和材料部门评审经济标。
(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如全为第一次合作,可采用项目经理或总监、现场技术负责人答辩的形式,由公司招标小组集体确定中标单位。
(5)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6)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成本合约部与中标单位洽谈合同条款,一周内签订承包合同,并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感谢函。感谢函中注明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提醒归还所有甲方招标图纸、资料等内容。如果
中标单位对其所投标内容出现反悔,或重新对我公司合同主要条款提出严重异议,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替补中标。
(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情况;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3.6签定合同
(1)在确定中标单位后7天内,成本部会同工程部和材料部负责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承包合同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积极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3)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商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4.其他规定
4.1本招投标制度仅适用于南京久大置业有限公司内部工程施工、监理、勘察、材料等招标,而当地政府招标办规定的招标则按当地政府招标办的规定办理。
4.2 投标完成、签订合同后,成本合约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报告、答疑记录、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
4.3 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
招标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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