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 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 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 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 组织实施
集团文件
第七条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 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 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 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 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 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 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 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 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招标准备工作
1、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部门计划并依据本制度,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凡在招标采购范围的,由采购部向集团招标委员会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2、采购部联合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3、招标委员会联合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及拟定评标办法,相关物资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的编制。
第十四条: 招标实施工作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采购部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拟定投标人。
2)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物资采购程序对其进行前期调研、评价,评价合格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邀请其投标。
3)向接受邀请的单位发放标书(或招标说明)并负责答疑。
4)接受并筛选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开标。
5)按拟定的评标办法,筛选合格的投标书。
6)按评标办法中的定标方式定标,或与经评标合格的投标单位协商、谈判、确定中标供货单位。
2、采用商务洽谈形式采购
1)对供应商按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前期调研评价,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以邀请函的形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洽谈。
2)按拟定的评标标准结合所需物资质量供货期、付款等要求,从最低的报价依次进行评估、分析,按照统一标准,择优前三名合格供应商进行答疑,通过供需双方进一步磋商,最终确定中标供货单位。
第十五条:合同前评审
1、为避免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方了解不够细致和签约时对合同条款研究不够透彻等造成的风险,由采购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签约前的合同评审。
2、根据评审结果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应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中约定的方式通知)。
第十六条:合同的签约。合同评审通过后,须严格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最后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标单位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必要时可申请公证。
第七章 资料、样品存档及验收
第十七条:对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记录资料由采购部门建档案保存。同时,对中标单位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要做好妥善保管,以便为今后解决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提供依据。同时,供货验收过程中要检查所供产品与样品的符合性,要周期性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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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监察与处罚
第十八条 为保证招标采购取得预期目标,审计监察部门应在招标前及招标过程中加强监督,避免造成损失的事后监督。对于招标采购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将责令其改正或建议调离其工作岗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负责招标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不得走过场或作虚假记录,搞明招暗定,违者从重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物资招标采购实施办法。
集团采购部
2015年12月12日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2017-01-16 10:42 | #2楼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和招投标管理程序,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咨询、新产品开发等。
3、本制度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软件等。
4、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
5、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司采购对象。
6、公司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性价比最优中标原则。
7、本制度所述的招标方为负责招标、谈判、询价的总公司资采部、各分公司企业、公司职能部门;投标方为参与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服务商、咨询、设计单位等。
8、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9、公司所用保密材料,不归属本制度管理。保密材料名目,由总经理确定。
二、招投标组织
公司招投标组组成:
组长:总经理(非必须参加)
副组长:采购主管副总(非必须参加)
副组长单位:企管部
组员单位:总公司资采部、总公司生产部、总公司审计部、企管部、纪委、使用部门技术主管,上述组员单位为必须参加,已经确属需要的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 (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使用单位采购负责人为召集人。确立招标时间后,通知总公司办公室,转发 1
各组员单位参加招标会。
召集人可以根据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决定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评标人员、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上报企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招标流程
1、采购项目立项和报备→确定采购方式 组织招标→公示(大型项目)→投标→开标→评标→中标通知→合同商谈→合同签批→合同签订执行。
2、采购立项
除零星采购外,原则上所有采购必须要填报立项申请表。如采购项目需要技术规范,则由招标方技术部门提出。
长期固定的定期原材料采购根据生产计划,不用每次立项,当采购方式等变化后则必须重新立项。
3、采购立项程序,按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4、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定点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询价;
(6)、零星采购;
各分公司依据此分类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具体量化采购分类方式。
5、召集人主要负责:
(1)拟定招标书;
(2)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
(3)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质、资信等审查;
(4)组织招标小组进行招标会议。
6、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根据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由基建或质检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提供);
(3)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2
(4)招标报价要求;
(5)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四、开标、评标、中标
1、评标应在封闭环境中进行,评标前应由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专业培训,简要说明应注意事项。
2、评标小组应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能响应的应视作废标处理。
3、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4、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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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招标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招投标文件或报价,在权衡质量、工艺要求、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
5、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负责人应当必须将中标结果制备成评标报告,附合同,按照《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报批。
6、一次招标未能确定的,可实行多轮招标。
五、投标规定和罚则
1、投标规定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资质说明、实施能力和业绩情况,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有意限制或排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证书;
(3)投标人委托书;
(4)资信证明;
(5)主要业绩表;
(6)各种资质证书和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3、罚则
凡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包括履行推荐、评标、谈判、定标、监督工作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依本制度规定应-招标、谈判、询价而未进行的,或以肢解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的;
(2)泄露标底、暗箱操作,向投标方透露招标、谈判、报价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在采购项目启动后定标前不得与任何投标方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方、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本人的亲属、关系密切的朋友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者进行与本投标有关的代理等活动时,招标活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应采取职务分离制度。
4、对违反本细则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给予以下处理:
(1)限期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进行处分;
(2)具有评标资格的,取消其评标资格;或三年内禁止参与公司招标活动。
(3)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依法追讨不当所得以补偿公司损失并承担公司相应的损失责任。
5、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方、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经公司总部核实通报后,五年内或永久禁止参加公司范围内的任何采购工作;
6、凡违反采购工作纪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未向招标组(副)组长请假、且批准,而未参加招标会的组员单位,每次罚该部门负责人100元;凡招标会中消极充数者,罚本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部门负责人与参与人为同一人者,按100元罚);本处罚由招标组(副)组长和召集人共同签署罚款通知后,交由总公司监察组执行。
六、附则
1、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本制度公司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并同执行。
3、公司此前发布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名词解释
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当遇重大项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采用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当供应商资质相当、市场价格稳定、技术水平成熟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如常规性生产材料、配件、维修、工程建设项目等。
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供应商资质参差不齐、市场行情波动大、资源紧缺的采购项目;
(2)缺乏市场竞争,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甚至需要对方提供技术方案的项目;
(4)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5)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需要供应商多次报价,或者可能进行反复谈判的项目。
4、定点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某家确定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定点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资源来源单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添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客户指定供应商的;
5、询价方式采购,是指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能够提供相似质量和服务的物资,要求被询价采购的供应商限时报价,从报价单中经过评审选出方案合理、价格最
优的供应商进行洽谈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指定品牌、现货货源充足、市场成熟、供应商稳定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如化玻、钢材、标准件、小电器等采购。
6、零星采购,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等可以采用零星采购方式。
7、对于定期采购的原材料,原则上每次采购都需要补充新的供应商,经常不中标的供应商则不连续邀请。
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制度2017-01-16 10:46 | #3楼
为规范公司材料采购行为,加强对材料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材料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招标采购原则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正常招标活动。
二、材料范畴
本制度所称的材料包括一切用于建筑工地的主要施工材料、零星材料、周转材料等。
三、招投标组织
材料招标采购工作,由材料处组织实施。材料处负责起草、制定和发放、收集投标文件,组织考察供应商和开标评审,起草和签订合同,依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完成日常采购等工作。
财务处、预算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办公室作为材料招标采购的协助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参与供应商的洽谈、开标评审、供应商考察、材料采购合同会签等事务,确保材料采购做到程序公开、价格透明。
四、招投标流程
1、采购需求的提出:由公司预算处根据公司在建项目施工进度,提出各项目所需用到的各类材料的清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预算数量等,同时将材料预算清单发给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办公室或房产公司。
2、材料处负责根据预算处提供的材料预算清单或者在没有预算处提供的材料预算清单的情况下参照其他在建工程的材料使用需求,明确所需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相关技术参数后,提前开展所有材料的招投标活动,确保材料能够满足项目施工需要,由材料处采购人员负责编写《招标简章》(附件一),明确所需招标采购材料的相关信息,然后将招标简章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等处室的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3、招标简章经审批后,由采购员负责向各供应商进行发布,并督促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向材料处递交报价单,报价单必须用书面形式,必须列明产品信息和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包括:材料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价(是否含税)等信 第1页,共4页
息,供应商信息具体如下:
(1)如果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的,必须在报价单列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地址、授权业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2)如果供应商是个人的,必须在报价单上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签字并盖章,同时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在收集供应商报价单的同时须收集供应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材料处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同时将上述资料复印件给财务处备案。
4、供应商报价可通过以下途径收集报价单:一是供应商到公司来报价;二是材料处采购人员到市场调查并与供应商洽谈后报价;三是通过其他处室和人员介绍供应商到材料处后进行报价;四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供应商的报价。
材料处收集报价单后,负责编制询标情况表,询标情况表中必须明确材料的名称、产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提前一天通知各供应商及询标参与部门(材料处、财务处、预算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办公室),同时将询标情况表发给各参与部门以便各部门在参加招标会议及材料验收过程中予以对照、确认。
5、由材料处采购员负责组织询标会议,公司各参与部门必须按时参加,询标会议上,必须确定各供应商的最终价格、付款方式,付款尽量与供应商协商用承兑汇票支付并明确支付比例,若实在不行的,则以其他方式支付,上述确定内容将作为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须在合同中写明。
6、询标会议结束后,由材料处负责编制《询标(开标)情况审批表》(附件三),参与部门共同形成询标意见,并由各部门参与人员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材料处负责人报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报董事长审批时必须附上报价单和项目部上报的《材料申报单》(附件四)或预算处提供的材料清单,询标开标情况审批表经董事长审批后,原件交由财务处项目管理会计保存,材料处采购员负责将复印件经项目管理会计盖核对无异常后发至土建公司、督查处、办公室、项目部材料员等。
7、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材料采购员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并统一编号,在采购合同中,产品信息与供应商信息必须与经审批的询价情况表一致;
若供应商为单位的,合同中的单位名称与审批后的询价情况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同时需明确发票开具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送货单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若供应商为个人的,则合同中的个人名称必须与审批后询价情况表中的个人名称 第2页,共4页
一致,同时在合同中约定送货单上的个人名称、收款个人名称必须与合同中的个人名称一致。
然后依据合同会签流程进行会签审批,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与供应商签订,签订后将合同复印件发送至财务处、预算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办公室等部门。
8、日常间具体的采购工作由材料处负责,材料到场由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依据《材料验收管理制度》参加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若已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但所采购的材料的价格因市场供需行情经常变化的,每次下单采购前,材料处采购员必须进行货比三家询价及查询当日网上价格,并填写《招标下单采购询价审批单》(附件五),同时附上询价时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报价单必须符合本条第三款对报价单规定的要求),经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审核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由材料处采购员直接下单给供应商,并通知材料处验收员做好到货验收准备。
9、材料款的支付申请由材料处依据《材料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和采购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操作。
五、如果建筑用材由房产公司来确定的,则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参与部门增加房产公司,由房产公司指派专人全程参与。
六、通过招标或询价已确定供应商(必须有经董事长审批的《询价审批表》),因采购物资急需使用,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又须先支付部分货款的,由材料处负责人向公司出具借条并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处直接将以借款形式审批的货款支付给对方单位,后由材料处按规定进行验收结算,并依据《材料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填写《材料款支付申请单》会签审批后抵冲借款。
七、零星材料(消耗品)由材料处负责按零星材料(消耗品)按不同类别预测年度用量,然后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合作供应商,具体按实需要时向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合作供应商中下单采购,并按月与供应商做好货款结算工作。
八、材料招标采购参与人员守则
1、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2、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者介绍贿赂。
3、不得索要或接受供应商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通讯工具、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等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所有供应商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实在不能拒绝的,
需报直接上级批准,私自接受宴请的作违纪处理。
5、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7、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资金支付,执行材料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者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或者延后支付的,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8、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涂改原始记录,如账单或者其他单据等,从中牟利。
九、本制度由材料处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修改亦同。
十、附件
附件一 《招标简章》
附件二 《供应商报价信息汇总表》
附件三 《询标(开标)情况审批表》
附件四 《材料申报单》
附件五 《招标下单采购询价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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