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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
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总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
(1)金额(工程造价)在 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
(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 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 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 低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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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 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 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集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原则上,100 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副)总工、招标采购部(副)主任、财务中心(副)主任、项目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组成;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部采购员、财务中心造价师、总工办工程师组成。100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总裁(可作授权)担任,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可作授权);招标委员会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项目公司工程部会同总工办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 计划和技术要求),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工程部经理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3)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招标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工程招标工作的承办部 门;集团招标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材料设备招标工作的承办部门。
(二)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1、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造 价咨询单位,招标采购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近三年与集团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无诉讼。
3、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人员不 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 2
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
4、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
(1)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
(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招标采购部及项目公司协同定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 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委员会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招标委员会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三)招标工作程序
1、招标文件
(1)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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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 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2)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应包括:
1)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
2)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
3)工程款支付方式;
4)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
5)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
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
7)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
8)报价明细表;
9)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
10)总价结算方式。
(3)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4)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应由招标委员会会审;后期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总部
财务中心对各公司费率招标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定期进行检查。
(5)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 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6)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作出详细、 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 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1)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 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招标委员会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3)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委员会再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3、发标
(1)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承办单位组织招标委员会进行。
(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 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 、开标
(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承办单位,投标截 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招标委员会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 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5、评标、定标
(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招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综合评议。
(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 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3)招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参与评标工作(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分别评审技术标和经济标。
(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 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 (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5)招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标 成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6)确定中标单位后 3 天内,承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 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1)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情况;
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3)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 内;
( 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6、签定合同
(1)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之内,承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 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定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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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 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3)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 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商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集团内所属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价格咨询招标, 而当地政府招标办规定的招标则按当地政府招标办的规定办理。
2、投标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 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招标资料同时送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和招标采购部各存档一份。
3、招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 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
4、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工程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须定期上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必须掌握的信息。
5、集团所属各项目子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合适之处,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集团公司核实,经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0:22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装修、维护等工作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原则上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规定报请集团公司核准。
第二章 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运营中心。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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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标办公室根据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开展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项目业主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工作小组。
第七条 委托招标的项目,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主要协调、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制订各阶段招标工作的具体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
(二)制定评标办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组织资格预审;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建评标委员会;
(四)主持开标会;
(五)组织和监督评标工作;
(六)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单位排序;
(七)提出定标意见,发中标通知书;
(八)组织合同谈判;
(九)招标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八条 自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业主单位及聘请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其中外部聘请的专家(含设计和监理单位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质疑;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和打分;
(四)提出评标报告(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评分,评标内容和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不得随意修改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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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的范围及原则
第九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政策[2015]157号”《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招投标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条 达不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项目,但在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入集团公司指定的工程招投标平台、通过集团公司建立的施工企业、重要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名录库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200万元人民币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100万元人民币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50万元人民币的;
(四)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一条 达不到第九、十条规定标准的项目,列入零星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集团公司相应名录库比选后、集体研究直接委托。 3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招标的分标原则:应根据施工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特点,本着有利于工程整体施工场地布置和工程协调、减少工程接口和交叉作业、均衡工作量划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增加投标企业竞争性等原则,统筹考虑,合理拟定施工标段划分方案,并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招标形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必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的招标方式必须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核准。
第十四条 招标评标原则
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基本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细则应在开标之前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评标过程中不得修改。
评标内容一般分为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分别进行评议。为保证评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制定评标细则时,应充分考虑入围单位在业绩和技术方面的差异,全面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施工(供货)进度和价格等因素之间的可比性,保证评分基础的一致性;应制定规范的报价评审办法,明确统一的评审标准,重视报价合理性的评审。
设备评标推荐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评标价格除商务和技术综合评分得出性价比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勘察、设计、监理和调试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推荐采用名录库内随机抽取法。 施工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为保证工程招标效果,提高竞争性,并避免恶意竞价,对不宜编制标底或编制标底有难度的施工招标,以及性能和价格变动较大的设备招标,可视情况设定拦标价格(分最高限价和最低成本价两种),并在开标前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予以公布。未响应拦标价格的投标将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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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标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招标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编制招标总体规划,用于指导整体招标工作。
招标总体规划应包括工程招标标段划分原则和初拟的主要标段(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等),各标段的主要内容、招标原则和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计划时间等。
招标总体规划由项目业主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应按照批准的招标总体规划,在招标项目具备条件时及时编制项目招标计划,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备案。招标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组织方式、招标形式、评标委员会组成及人数、招标范围及投标人短名单、招标公告时间、招标公告发布等公示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项目招标计划表的格式见附件1)。
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招标工作小组应认真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工作范围、界面划分、提供条件、技术标准等内容要全面和明确,避免引起歧义,造成报价不合理。招标文件应以行业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基础进行编制,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和标明需进一步明确的部分,应根据招标内容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进行补充修正,但招标文件的主体结构内容和通用条款原则上不得删改。
项目业主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目标、工程范围和接口划分、合同专用条件、投标报价要求和合同价款结算、设备材料采购和供应方式、设备招标的供货和进口范围、技术规范书、报价原则和付款方式等。
项目业主招标工作小组应按照审查或审核后的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
第十八条 评标结果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项目业主应认真做好合同谈判工作,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工程合同应在招标基础上订 5
立,不得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评标价格。凡合同签订价格与评标价格差异超过5%以上的合同,项目业主应将有关情况专题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 评标结果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将项目招标评标结果按附件2格式要求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委派监察室会同招标办公室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项目业主应在开标前三天将招标文件送监察室。
第二十二条 地方政府招标主管部门有要求的,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项目招标计划表
2.项目招标评标结果上报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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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招标计划表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注:1、招标项目名称栏按设计、监理、主体及辅属工程施工、主机及辅机设
备、调试等不同分类招标填写;2、评标原则栏中说明技术、商务和报价三部分的权重,报价评分方法(设标底时,应说明标底构成原则)等主要内容。3、评标委员会组成指其中项目公司、设计、监理和外聘专家的组成人数。
附件2:
项目招标评标结果上报格式要求
一、招标评标基本情况
1.开标和评标时间、地点
2.资格预审合格、购买标书和实际投标单位情况 3.开标评标情况以及需说明的问题 4.评标办法的主要原则 5.综合评分汇总和排序表
(1)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招标评分汇总表格式:
(2)设备招标评分汇总表格式:
二、评标委员会意见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意见
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意见 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一 综合评标报告
附件二 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会议纪要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2017-01-16 10:24 | #3楼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 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1、 建立以公司总裁为组长,以经营管理单位经理、工程副经理、财务经理为副组长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2、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具体管理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3、 小组成员由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审计部组成。主办部门是预算部,协作部门是财务部、工程前期部、项目部、采购部、审计部等部门。
四、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 预算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
(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2、 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3、 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五、 招标范围及规模
1、 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时,材料及设备采购在100万元以上时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范围及规模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市政府令
[2001]89号)》。
2、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项目,由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内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邀请招标时投标人应不少于3家。
3、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4、 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应尽量减少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六、 确定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
定。
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预算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七、 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 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 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 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部牵头,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财务部、审计部、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7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八、 招标文件的编制
1、 招标文件由工程部牵头,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等共同拟订。
2、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
●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
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 职责及分工
(1) 工程部前期、项目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 预算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3) 采购部人员拟订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4、 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 招标文件的审查由预算部经办,审查意见由评审人员和工程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并填写在《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公司总裁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按《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评审。
(2) 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工程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九、 开标、评标和中标
1、 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 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 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2、 评标
(1) 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北京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2) 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
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 投标文件评审
(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 定标
(1) 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预算部负责按《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报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总裁审批确定。
(2) 根据工程副总经理、总裁审批签字的《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预算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 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
内,工程部前期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 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预算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十一、 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预算部门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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