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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时间:2024-05-20 08:59:55 林惜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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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范请假规定(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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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范请假规定(通用14篇)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1

  一、请假规定:

  1、公司上下班考勤严格按照合诚[20xx]01号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2、事假每月不能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扣除当月一天工资;病假,每月不能超过二次,超过2天,扣除当月一天工资50﹪。

  二、请假方式:

  1、请假一律向行政部请假制,请假超过两次或一次超过两天以上时 间的`,请假条需经总经理批准;

  2、事假,书面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征得同意为准;病假,电话或短信予以说明,上班补假条(附病例复印件);

  三、适用范围:

  请假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之外的每个部门工作的员工;

  四、公司执行劳动法关于假日、年休假等之规定:

  1、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之规定;

  2、公司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五、规定之处罚:

  1、不执行请假条例,不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作为旷工处理,扣除当月3日工资;

  2、不执行请假条例,不按规定执行,超过三次,公司有权予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请假频繁或已因请假影响本部门工作及公司正常运作的,公司有权予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执行部门:

  公司行政部门是本规定统计及执行部门。

  本规定在公司例会上进行研讨,经总经理批准,公示3天,予以20xx年11月11日起执行。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2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将假条交予行政人事中心备案;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九条 事假

  (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需请假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3)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可以请事假;

  (4)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收容等时间,但尚未被认定有罪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须停止工作就诊、住院或者在家休养所引起的缺勤视为病假,凡病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加盖公章的休假证明。

  (2)公司有权对员工提交的病假单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要求并陪同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并根据查验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公司所指定的医疗机构与员工提供的医院诊断结论不同的,公司只接受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

  第十一条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假期,符合晚婚年龄(男职工年满28周岁、女职工年满25周岁)的初婚者增加10天,休假前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① 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的一年内可分两次休完,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② 婚假时间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③ 员工不在本公司在职期间登记结婚的,不予享受婚假。

  第十二条 丧假

  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兄妹、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受5天有薪假。丧假需一次性休完。

  第九条 请病、事假4天(含4天)以上扣除当月50元全勤奖,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二条 带薪年假

  (1)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自行安排休年假,但春节假期的前后半个月、4月、9月,不得休年假。每次休年假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年休假当年度内有效,不跨年度计算和休假。

  (5)公司允许员工在自然年度内安排休年假,每年1月5日和7月1日进行公示员工本年度可休年假天数, 过期未休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6)新进员工或当年工作时间不足一整年的员工符合第(1)、(2)条规定的,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折算公式: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公司的.剩余日历天数/365x本人全年度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A、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与直接领导在同一天休年假;

  B、任命或认证的专员不受此规定限制;

  C、违反此规定按旷工处理。

  7、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假期。

  (1) 符合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请产假,具体如下:累计不调休。产检假:怀孕的女职工从第四个月开始,每个月享受2天有薪产检假。

  (3)男员工看护假:在公司服务满半年的男性员工,如属初婚、未生育的再婚者,其妻子生育时,可享受看护假7天(连续休假含公休日)。此假在预产期前7天到产后半年内有效,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放弃。(凭医院预产期“诊断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休假。如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需写明预产期,且有医院的盖章方可)。

  (4)以上情况申请休假时必须符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并出具有关的医疗机构证明

  第十二条 法定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5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3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4

  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员工请假申请单》

  E4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D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C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A4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请假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3.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4.1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4.1.2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4.2对旷工的处理

  4.2.1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x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4.2.2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5.1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5.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5.3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5.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6.1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2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标准薪资;

  6.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5

  一、事假:

  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

  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

  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

  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

  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6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 请假本月满勤没有, 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 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7

  一、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 请假程序

  1、 审批权限

  ①、 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 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 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备案归档。

  3、 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 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 请假规定

  1、 事假:

  ①、 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 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 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按旷工处理。

  2、 病假:

  ①、 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 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 工伤假:

  ①、 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 工伤假工资照发。

  4、 婚假

  ①、 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 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 产假

  ①、 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 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 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 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 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 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 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8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9

  一、假期的审批

  1、基层员工、班组长请病、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主管审核,厂长/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2、主管级管理人员、厂长助理请病、事假,由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3、厂长、部门经理请假,分管副总/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请假类别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请的假期。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人员的`批准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的,以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不计发薪资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时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上班后1个小时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向其部门主管或厂长(经理)请假批准方可,并由其部门主管于4小时内向人事行政部报备,员工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此种情况每人每月最多不超过一次)。

  2、婚假

  ①转正后的员工结婚可申请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主管、厂长审批后持有效结婚证书及户口本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

  ②员工申请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书二个月之内申请。

  ③员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丧假

  公司员工的三代直系亲属(嫡亲父母、子女、配偶、嫡亲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死亡证,享受三天有薪假。

  4、伤假/公假

  ①员工因工作受伤,必须在受伤的两日内持本人书面《事故报告》(伤情严重的,可由部门办理)交厂长或部门经理签字认定为工伤假方可,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②伤假必须由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诊断书或证明。

  ③伤恢复后,不论休假假期是否满都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工伤期间员工工资按有关规定发放。

  ④公司批准的脱产参加会议、培训学习、陪护住院员工等均属公假。公假期间员工工资按本人基本薪发放。

  5、探亲假

  ①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申请回家探亲,省内员工年探亲假10天以内,省外员工视路程远近探亲假10-20天,探亲假期中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不另计。

  ②探亲假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当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计:申请探亲假的员工应在公司生产经营淡季分批休假,并须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厂长/经理审批,人事行政总监批准。

  三、规定及说明

  1、公司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在部门/厂,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请假天数超过5天(不含)的,其工资顺延一个月发放。

  3、职务代理人制度:特殊岗位员工、部门组长及以上人员,在请假前需安排好职位代理人,否则不予批假。

  4、所有请假手续原则上均由本人亲自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不得电话请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况要求续假的员工,应按规定办理续假请批手续。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司续假的,应在第一次实施休假结束前提报部门主管、厂长/部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续假,回来办理续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的证明,续假假期超过三天的,厂长/经理应提报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请假期限内提前回到岗位者,应在当天办理销假手续。

  7、无正当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岗位上班着,部门主管应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上报厂办或人事行政部,对部门主管蓄意隐瞒的,按《员工手册》第八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给主管记过处分。

  8、公司员工,如因个人原因经常请假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9、请假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10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11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 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12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 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二) 病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 工伤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但不超过保险公司最高保险限额6000元。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

  (四) 婚假:正式员工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 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六)产假:公司正式员工凭生育证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年3月1日),解释 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13

  1、目的: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公司规范请假规定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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