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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时间:2022-11-02 20:35:1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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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应制定规范的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1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行政秘书兼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第六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2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任何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 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病假。

  2、 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事假。

  3、 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请假程序:

  1、 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直接找任课教师办理病假审核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先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备案,但必须在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并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准假。

  2、 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须让家长致电辅导员说明情况,先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备案,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再由任课教师审核确认是否准假。

  3、 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部门(教务处认可)开具的证明,并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准假。

  第四条 批报权限:

  1、所有请假事宜的'批准权限仅归任课教师所有,辅导员没有请假批准的权利。

  2、请假在三天以内者需向辅导员报备,以便学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内者需向辅导员报备,再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

  4、超过七天者需经院党委副书记书记审核,再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5、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理由,并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教学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累计缺勤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一并实施。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3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

  (一)因公事请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因公事请假必须由活动主办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二)因私事请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学工办核实情况,提供证明。请假程序:第一,请假者本人提供书面请假条(系科有统一模板),并留下家长座机或手机号;第二,家长主动拨打辅导员电话,以确认学生请假事由真实与否;第三,辅导员在请假条上签字并盖系科公章。

  2、请假注意事项

  (一)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按《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因不可抗拒力无法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和家长需亲自打电话向辅导员请假,确实不能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在事后履行补假手续。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系科请假假条分为课假和宿假两种:宿假假条和课假假条。每种假条按班级和年级分类,宿假假条只允许请晚间的宿假,课假假条按课时段进行请假,由副班长登记后,交由任课老师。

  二、准假权限

  (一)一日以内(含一日)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并签字,方可生效;

  (二)一日以上三日以内(含三日)的请假,经辅导员核实原因并签字同意后,交由所在系科审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三)三日以上至一周(含一周)的请假,第一,由辅导员确认请假事由,在请假条上签字,并写明请假时间和到校时间;第二,辅导员将请假条交由所在学工办审批,签字盖章;第三,学生将请假条送交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并告知销假手续;

  (四)一周以上的请假,按上述1-3之外,由学工办上报主管院领导签字,方能生效,并告知销假手续;

  (五)、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竞赛、调查等集体活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或学校指定的实习指导教师)审批。

  (六)学生请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

  (七)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按照上述1-4条办理请假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销(续)假与归档

  (一)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且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按《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并注明逾期原因、附相关材料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二) 对于学生请假材料,各班级要认真归档备查,存放期一般为一学期,重要材料保存期不少于一学年。

  四、请假时间的确定

  (一)学生请假时间的时长不得高于本人为学院、系科以及社会服务时间的时长。

  (二)各班级班长、副班长负责本班级学生义务服务是的'时间,并给与详细记录,凡是出现不确定的时间由班委会讨论决定,学院或者系科组织的集体活动由院系出具证明材料。

  (三)请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不使用本人服务时间,往后顺延。

  (四)凡是没有服务时间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请携带班级出具的本人服务时间的记录。

  五、其 他

  (一)任课教师、辅导员应定期进行考勤,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的学生,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各班级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学生的情况,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照《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学生虚报请假事由,院(系)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请假期间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请假天数连续计算,不得顺延。

  七、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

  八、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五月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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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4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所有公司员工享受以下规定节假:(带薪休假)

  元旦一天(公历1月1日)

  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三天(公历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公司对于法定假期安排工作的员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二)、过年休假:

  所有公司员工均可按公司规定过年休假,(年假期间包括春节三天固定假期)。

  (三)、事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员工提供4天/月的带薪休假,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实际情况调休。无论任何其他原因超过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过一周者,当月资薪按0。75工资基数计算。一个月累计事假达一周,扣发当月奖金。

  (四)、病假:(带薪休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治疗或休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突发急症可依附近诊所诊断参考。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五)、婚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提供3天带薪休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带薪晚婚假7天。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2、员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在半年内请假有效。

  (六)、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七)、公假:(带薪休假)

  查体、培训等因公需要请假,需要呈验有关证件,经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八)、产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女员工提供90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给予产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在月经期间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男员工因对象产假,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

  (九)、护理假:

  1、女职工产假满后,若婴儿无人护理,且工作岗位离得开,经人事部门批准,可申请护理假,但最长时间不超过半年。3个月以内,按80%发给基本工资;超过3个月的,按60%发给基本工资。

  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给予在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十)、公伤假:

  1、员工因公伤需要休息,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并发放9元/天的生活费。

  2、特别病伤假期满仍未能上班者,可办理续假手续或停薪留职手续。

  3、因打架斗殴致残者,公司停发全部工资奖金。

  三、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应由本人于事前填写请假条,附交有关证明呈请核准,(电话或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条必须讲明请假种类、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交接事项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确。

  2、请假时间:

  ≤1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1—3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3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再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请假,不得越级。

  3、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委托告知部门领导,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作旷工处理。若造成生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行政处分等,屡教不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4、对于请假的内容,经查实是私自捏造或与事实不符的,将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四、续假规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时,可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或超假时间可作为事假处理,若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处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回,持有关证明可事后办理续假手续。

  五、销假规定:

  1、假期届满之后,应立即到部门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处销假。假期已满而不销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附则: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

  2、全体员工病事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做累计、统计,作为考核主要依据,并存入档案。一年累计旷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考评资格。一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7天者,予以辞退。

  3、请假期间不影响工龄、晋级调资金。

  4、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以前发文中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5、本制度解释权在总经办。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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