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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请假的规定(通用13篇)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请假的规定,欢迎阅读与收藏。
请假的规定 篇1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员工的请假手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本制度对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力,员工无特殊情况的不得随意请假。员工请假须事先及时请假,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
1.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一般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期限(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手续最后统一保管在综合部,没有按规定请假而未来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2.员工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按时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公司者,须附有关证明,致函行政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批准则需及时返回公司,否则按旷工计。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请同事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4.凡未请假擅自缺席或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工论处,对旷工员工,根据旷工的`时数扣发工资。
5.休息与请假相抵消的,不能先请假后以上班来相抵,必须是先将休息日用上班来抵消后作为请假要相抵消的假期。
三、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请假的规定 篇2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按国家法定假期休假。
(二)事假:
1、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员工请假以将工作有良好的交接为前提,并扣除以上月基数计算的日工资,任何其他原因单月累计或连续超过3天的事假每人除扣发按上月基数计算的'事假期内工资外,取消半年全勤奖金。
2、事假超过一周者,扣发当月工资40%,取消全年全勤奖金,绩效考核指标以最低档计算。
(三)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治疗或休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突发急症可依附近诊所诊断参考。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四)婚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提供3天带薪休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带薪晚婚假4天。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2、员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在半年内请假有效。
(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六)公假:
培训等因公需要请假,需要呈验有关证件,经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七)产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女员工提供90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给予产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后加假50天。
2、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男员工因妻子产假,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
(八)公伤假:
1、员工因公伤需要休息,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并发放20元/天的生活费。
2、特别病伤假期满仍未能上班者,可办理续假手续或停薪留职手续。
三、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应由本人于事前填写请假条,附交有关证明呈请核准,(电话或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条必须讲明请假种类、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交接事项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确。
2、请假时间:
1天以内(含1天),报经部门主管同意后由主管副总经理签批;
1天以上,报经由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经总经理签批。
3、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委托告知部门领导,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作旷工处理。若造成生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行政处分等,屡教不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4、对于请假的内容,经查实是私自捏造或与事实不符的,将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四、续假规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时,可到人事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或超假时间可作为事假处理,若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回,持有关证明可事后办理续假手续。
五、销假规定:
假期届满之后,应立即到部门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处销假。假期已满而不销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附则: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
2、全体员工病事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做累计、统计,作为考核主要依据,并存入档案。一年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考评资格。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予以辞退。
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以前发文中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4、本制度解释权在总经办。
5、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
请假的规定 篇3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带薪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末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者,须经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证明,如当时无法取得上项证明,须由工会小组长或小组劳动保险干事证明,始得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病愈复工时,应取得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能工作的证明。
四、探亲假: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8天,包括周末也法定假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
请假的规定 篇4
一.请假首先需经各小组负责人处报备、申请
二.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则到行政部报备、申请
三.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管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需向××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天需找××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同意方可请假
八.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九.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请假的规定 篇5
实行干部休假请假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安排好干部的休假请假,对于促进干部身心健康,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局系统干部休假请假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年休假、婚、产假、探亲假、事假、病假
(一)年休假
1、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其休假时间为: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以上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干部职工年休假,一般为本地休假,如果到外地休假,应在休假审批表上说明。
3、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计。
(二)婚、产假
1、干部职工结婚,由本人写出请假条,按程序审批。婚假3天,晚婚假18天(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具备晚婚假,总婚假为21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女干部职工休产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假期为6个月。其配偶护理假为一个月。
3、女同志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者给产假42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产假按事假对待。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同志,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三)探亲假
1、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从结婚第二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事假、病假
1、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2、因病请假的,须写出请假报告,并附三等甲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3、患有抑郁症、精神病者,如在家休养,请假时除持有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外,其亲属要将监管责任书一并递交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二、各类假期批准权限
(一)县(处)级休假请假须报局长批准。
(二)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局属二级机构正职领导请假,2日内报主管局长批准,3日以上经主管副局长、主管人事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局属各级正职离开xx一律按程序报局长批准。
(三)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二级机构副职领导请假,需写出请假报告,2日内由科(室),二级机构主要领导批准,3日内报主管副局长批准,4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四)机关、二级机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请事假,2日内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4日报主管副局长批准,5日以上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
(五)凡5日以上病假需报主管人事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病假报局长批准。
三、几点说明
(一)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劳动法》和xx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洛办文〔2007〕61号)文件,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二)全局干部职工各类假期批准后,须将请(休)假报告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记。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归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假期结束后,本人需及时到人事教育科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假期的,需办理续假手续,不得出现"口头"请假、批假现象。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按程序办理。
(四)干部请(休)假时应主动安排好工作,向科(室)领导或相关人员做好交接,并留下联系方式,确保工作连续性。
(五)凡干部外出学习、培训,需到人事教育科登记。干部出境、出国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人事、纪检部门备案。
(六)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的请(休)假管理责任主体是主管科室、二级机构的主管局领导和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探亲假不适用于xx市地区。
(八)请(休)假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和干部个人考核体系。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局人事教育科。
请假的规定 篇6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如因病或因事需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一、范围及期限
1、婚假:3天
2、丧假:直系亲属因故死亡,可请丧假3天(不含往返时间)。
3、产假: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假期含节假日),小产假7天。
4、病假:因病不能上网,需持医生证明请假,请假期限视病情而定。
5、事假:个人因私事确需请假,其请假期限依情况而定。
二、审批权限
1、一天以内(含一天),各处室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含三天),经处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3、三天以上,经处室主任、分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审批。
4、行管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凡需请假者,先到相关处室领取请假单,自己填好后依据请假时间逐级报有关领导审批,再将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查。完成上述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假毕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超假而又未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四、其它规定
1、不经请假同意,私自调课、调工,以旷工论处。
2、产假期间,聘任人员及发档案工资和政策性补贴;其他人员只发基本生活费。
3、请事假1天,扣发一天工资;请病假1天,扣发半天工资;无故旷工1天,扣除月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当月总工资50%;旷工3天,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旷工4天,作辞退处理。
4、请假情况将作为学校对其续聘或解聘的依据之一。
请假的规定 篇7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的事项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四、请假管理工作
1、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请假的规定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条员工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等。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法定节日是指元旦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双休日。
第四条请假假期规定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的,需出具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心医院或中医院(须具备二乙等医院以上等级)的病历证明及住院证明,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当月休息中进行调整;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住院者以国家规定的医疗假期为限。(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上海治疗,在外地生病需请病假的,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天数如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请停薪留职。如有员工生病住院,部门主管应主动告知人力资源部,以便保险备案。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如超过10天(含10天),则退当月保险,特殊情况的请假一次以15天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过30天,如每月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90天者,工龄折半算,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调休请假必须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连续请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初次结婚;女23周岁初次结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算(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假期时间段依据)。子女结婚,可请事假15天。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亲属关系以户口簿记录为准),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丧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以当地公安机关出示的亲属死亡证明为假期时间段依据)
产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内生育的,可请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超过规定假期的产假如履行有关手续,算作事假,并影响年终奖。(以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为请假依据)。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二次(共计1小时)。
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按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的医疗期享受工伤假。干部因工受伤的,工伤假期间工资先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其余按照本地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休假:公司员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可进行调休或计算加班费。
第三章请假管理规定
1.凡工作时间或规定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请假。
2.请假以小时为岗位,最低请假时间为1小时。员工请假(事假或病假)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3天(含)以内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经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批准后,需要进行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可根据公司所给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过公司规定假期未经过批准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旷工,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其主管告之财务停发工资;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含)之内的由本部门主管核签,3-7天(含)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并交副总核签,7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确认交副总审核并交总经理核签。
3.员工请假应提前安排、提前申办,如遇特殊情况(生病不能亲自到班请假)或紧急情况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应以电话请假的方式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到班后应由部门负责人带领先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补办请假手续。履行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岗。请假手续不完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过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补病假或事假应在到班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必须凭有明确日期的公立医院“病休证明”或病历证明,否则都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病假(事先请假者)一天以内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上一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天以内凭公立医院病历证明,一天以上凭公立医院病休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员工患传染病必须脱离岗位治疗,病愈申请上班时,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痊愈证明,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上班。
6.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各类情况,均应由员工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上一级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部门经理批准,最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7.职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如因请假而延误工作,将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8.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班者,以旷工论处。
9.获准的《员工请假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条必须写明工号,否则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统计有误,后果自负)。
10.请假期满或提前到岗,到岗第一时间应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销假后方可上班,否则因未及时销假,造成个人考勤有误或保险未续,后果自负。
11.请假超过公司规定天数未到班和自动离职者(指未打辞职报告或未到规定离职日期擅自离岗者)各部门各车间直属主管必须在核实后24小时内主动报送人力资源部处理,否则如果造成人力资源部统计人员有误,部门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属主管承担。人力资源部经调查核实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须凭相关有效证明可酌给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四章请假薪资规定
1、固定工资职员,因私事请假的,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发放的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以及岗位津贴)。未得到审批的请假按缺勤旷工处理。若该月份中曾有旷工的,按其旷工日数乘以3来扣其薪资。所有员工请事假不发给薪资。
2、固定工资员工婚、丧、娩、工伤、病假假期内的薪资按有关规定支付;请足假期但未休满的,其未休天数不另发薪资。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80%发放;住院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按保障工资60%发放,住院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资30%发放。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保障工资发放。
3、凡国家假日薪资照发,如出勤工作,则依国定假日加班规定发给工资或调休。(特殊作息岗位除外,如门卫、食堂、司机等工作岗位)
4、凡被公司开除、除名、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章办理辞职手续及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按双方约定扣罚其未发放的薪资作为赔偿。因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或家庭变故申请急辞者,扣除未发放工资的20%。
5、如是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其日工资的3倍,如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2天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或予以解雇并按双方约定扣除工资。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旷工以致自动离职,工龄按重新入厂时间开始计算;
6、生产部人员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奖40元/月。
第五章销假手续
1、员工休假结束后应于上班当日到人力资源部提取自己的请假单,由人力资源主管注明休假结束日期;
2、员工休假超过预定期限时应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
请假的规定 篇9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教职员工的请假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要有定点医院出据的病假证,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有关处室、教研组,安排好代课和有关工作。
病假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列入编外人员。六个月以上的长休人员重新工作时,需事先半个月向校长写出书面复职申请,持特约医院证明,并按上级规定执行试用期。
(二)事假
教职工遇有特殊事情需请事假者,半天之内无课,可向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请假,填写组内请假记录本;半天之内若有课,必须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其它人员需请事假者,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有关处室负责人。
(三)探亲假:
是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或与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可享受探亲待遇。未婚青年看父母(每年一次)或已婚职工按规定年限(四年一次)看望父母。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不享受探亲假;要探望父母者,必须到父母的户口住地,户口所在地(包括配偶)均以户口为准。
探亲假一般在假期使用,不能影响工作。
(四)婚假:
提倡晚婚,晚婚青年[男25岁以上(含25岁),女23岁(含23岁)以上]享受婚假17天,非晚婚青年(男25岁,女23岁以下)享受婚假3天。
提倡在假期举办婚礼。凡属晚婚者,是在假期举行婚礼者,学校奖励600元。
(五)丧假
是指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的假期,一般3—7天。
(六)产假
符合晚婚、晚育年龄,并办理独生子女手续的教职工生育假为150天(遇寒暑假顺延),剖腹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期视为出勤。
二、关于病、事假工资、奖金发放
(一)病、事假在一个月以内,除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和午餐补贴外,每天扣3元出勤奖;扣完当月出勤奖为止。
(二)病、事假连续每满一个月的,扣发一个月的津贴。
三、关于请假的'批准权限
教职工请病、事假或公假半天内(包括半天),由教研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由办公室报请校长批准,办公室留底存查。
四、关于请假手续
(一)病假
除急诊外,必须由本人或家属持特约医院证明向办公室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医院证明办公室存查),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和所在组室。
(二)事假
事假半天以上(或半天内影响上课)、公假、婚假等均需本人向组室负责人说明,然后本人到办公室填写(一式三联)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经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
(三)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和每周一升旗必须按时参加,有事必须事前请假,办公室将出勤情况直接记入教职工出勤档案。
(四)因请假不及时,造成误课、误工者,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当事人检查、组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
五、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不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者,以旷工论处。
(二)教职工旷职(旷工),其旷职(旷工)期间基本工资和津贴全部扣发,旷职(旷工)超过一个月者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关于出勤的统计上报
(一)建立教职工出勤档案。教职工的考勤,分别由教研组长和处室负责人管理,每周一小计,每月一累计,于每月一日将上月的出勤簿交办公室(每月超过二个半天者需累计)。教研组长和处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搞好出勤簿的统计工作,力求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公正无私。
(二)办公室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认真统计,记入教职工出勤档案。
(三)每月和每学期结束后,由办公室将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累计,以计算每月的课时津贴和每学期奖金发放。
请假的规定 篇10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请假的规定 篇11
一、请假规定
1、保安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和调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或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2、保安员如有事外出2个小时以上的需写请假条,报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
3、保安员请假外出1天的需填写请假条,并向主管讲明去向和事由及归队时间,报管理处主任批准,主管做好记录并妥善安排好值班。
4、保安员请假外出1天以上的需填写请假条,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2—3天的需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主管应问清事由及去向和归队时间,并做记录,请假人员归队后应及时向各级汇报情况和销假工作。
5、保安主管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合理安排好工作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2—3天的需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主管应说明事由及去向和归队时间,归队后应及时向各级汇报情况和销假工作。
二、辞职规定
1、保安人员在试用期间提出辞职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同意后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配备的服装及物资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转正后提出辞职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批准次日起方可离职。
2、保安辞职未获批准擅自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结算任何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辞职获批准后必须在1天内办理完移交手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辞职人员在未获批准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从事服务工作。
请假的规定 篇12
一、请假类型
1、事假
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
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
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4、产假
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 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
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
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
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
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假的规定 篇13
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关于教职工公假、病假、事假、调休等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如有违反或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何种事由未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一、关于公假
1、教职工公假到校办请假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教研活动不需会议通知)。
2、中层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长处请假,到校办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
二、关于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门递交由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师:请交书面申请,并提出具体时间,交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提交校务会讨论。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门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不影响上课外出看病,如有医生事后开具的病假单或者有学校的调休单可以不按病假处理。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体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经校务会讨论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体不适申请不坐班的教师,实行弹性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
三、关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写请假单,并交至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意后在校办备案。
2、一天及以上的.请假:如果是因为重要的家事等,请交书面申请,并交至人事部门。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中层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
四、关于调休
1、不影响学校工作,调休最多一天,原则上不可调休连续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单,可以调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过病假天数。
2、除突发事件,请假或调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递交调休单(原则上当天调休不予批准)。
3、中层干部调休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并至校办备案。
注:所有请假请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一律不能认定已办理任何类型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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