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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下列日期为法定假日,因业务需要照常上班时,以加班计算,法定假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一)1元旦2清明节3劳动节4端午节5中秋节6国庆节7春节
(二)每周日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五种
(一)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每年积计以15天为限。
(二) 病假:病假一次超过3天者应具备医院证明,病假每年积计30天为限。
(三) 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假3天(遇法定假日计算在内。;
(四) 娩假: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小产10天(遇法定假日计算在内)。
(五)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丧亡可请丧假2天。
第三条:薪资发放办法
员工在法定假日内休息不扣工资。第一条第一款假日内员工加班按300%核发工资,第二条周日内员工加班按200%核发工资。事假,病假按日扣薪.婚假,丧假工资照付,娩假工资支付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处室管理人员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视情况安排换休。
第四条:第二条各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 部门主管以下人员,假期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人力资
源部备案。
(二) 部门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以内由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请假逾期,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事假逾期按日扣薪,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 病假逾期按日扣薪,但患重大疾病需长期疗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按公司医疗期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让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外,均以旷工论。
第八条:一月内旷工3日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7日以上者予以免职或除名,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日者,予以除名。
第九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第十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在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定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假情况者,除以旷工论处外,依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惩处。
第十二条:临时工不享受婚,丧假及医疗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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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息休假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休假、考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休息两天。
一、珠海各单位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人员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
2、生产人员工作时间:
(1)白班:8:00-11:30,14:00-18:30;
(2)夜班:20:00-23:30,2:00-6:30。
二、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人员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2:30—16:30。
2、生产人员工作时间:
(1)白班:8:00-11:30,12:00-16:30;
(2)夜班:20:00-23:30,2:00-6:30;
(3)长白班:8:00-20:00;
(4)长夜班:20:00-8:00。
三、QA、机修人员等辅助生产人员白班工作时间同职能部门人员,夜班工作时间同生产人员。
四、保安岗位实行倒班制:
三班倒: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24:00-8:00; 两班倒:长白班8:00-20:00,长夜班20:00-8:00。
第四条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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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加班,必须事先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以上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实际加班时间与《加班申请单》、电子考勤记录一致,方按加班计算。因个人原因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一律不算加班。生产工人按生产部门排班、考勤计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应服从。
三、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安排调休。因工作安排确实无法在次月内调休的员工,按加班程序申请发放加班工资。
四、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依法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条 出差
员工出差,须先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逐级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工作时间外出办公
一、工作时间外出办公,需要用公务车的,事先填写《出车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非本部所在地单位的因公市外长途用车必须经所在单位的最高负责人批准。
二、工作时间自行外出办公的,应事先填写《外出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 休息休假
第七条 假期规定
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产假、停产假、调休、工伤假等。婚假、丧假、产假、医疗期内遇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婚假、丧假、产假须一次休完。
一、 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的规定执行。
二、 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的规定执行。
三、 婚假
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女方年满23周岁,男方年满25周岁初婚的,可给予婚假3天。婚假须提供结婚证明,在法定结婚一周年内一次性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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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须提供丧葬相关证明。
五、 病假
病假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发票原件等报各级主管审批。
员工因病停工医疗期时间,按国家和省/市劳动部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病假期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六、事假
员工因私事请假应先请年休假,年休假未用完的,不予请事假。事假期间,停发工资及各类福利。
七、产假
女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产假九十天。
八、停产假
因生产不均衡、设备维修等原因需停产,首先安排员工转岗、培训、调休或年休,人员仍有富余的,可请停产假。
九、调休
应写明对应的加班时间,按请假程序审批。
十、工伤假
员工工作时间因工受伤,经市社保局指定的市级医院诊断,并经市社保局确认为工伤的,由社保局报销相关费用,享受工伤待遇。
第八条 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应事先(至少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申请,填写《请假单》,经上级主管逐级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非一线工人请假3天及以上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的,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员工应自觉遵守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急病或意外事由)不能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的,应在当天上班时间一小时前以电话及短信方式请示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上班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四章 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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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ID卡信息录入、发放等管理。员工自首次上班开始,凭本人ID卡出入公司。
第十条 ID卡如遗失或损坏,员工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财务部收取100元工本费,人力资源部凭财务部收据补发卡。
第十一条 员工早、晚上、下班及任何时间进、出公司均须本人打卡,当班保安人员监督打卡,对不打卡的员工不予放行。
第十二条 员工遗失、遗忘ID卡或ID卡失效、ID卡机故障等原因不能打卡,须在出入公司大门时填写《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由一名当班保安、一名现场同事、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打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保安员须第一时间向网络管-理-员报告,并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
第十四条 没有打卡记录或指纹记录且没有填写《出差审批单》、《用车申请单》、《外出申请单》、《请假单》、《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者,上班时间无电子考勤记录的时段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员应及时、准确、规范记录考勤,每月底将考勤表报部门负责人签名,并附《出差审批单》、《用车申请单》、《外出申请单》、《请假单》、《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等相关考勤依据,按考勤表上人员的先后顺序、请假时间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交人力资源部。考勤记录、各类考勤凭证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正,应在被修改处划一横线,并由当事人签名、注明更改日期。
第五章 罚责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
一、上班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下浮绩效工资20元/次。
二、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日未按请假程序请假而未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1-3日者,下浮2-6日绩效工资;旷工4日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下浮8日至全月绩效工资并按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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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下浮绩效工资20-200元。
一、员工出入公司没有按规定打卡、忘记打卡,代人或授人打卡,打卡机正常的情况下没有打卡记录,下浮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次。
二、员工不按规定及时补办ID卡,人力资源部不按规定及时发放ID卡,下浮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
三、打卡有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或不监督员工打卡,对当班保安人员绩效工资下浮50元/次。
四、不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用车申请单》、《外出申请单》、《请假单》、《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考勤表,下浮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次。
五、提供虚假证明资料,考勤记录、考勤凭证不真实,下浮责任人绩效工资200元。
六、其它违反本规定的。
第十八条 以下情形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予以辞退: 一、违规违纪累计三次,经警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二、不服从公司规定、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其它各下属单位、分公司、办事处,其工作时间按当地实际需要制
定,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 各下属单位、分公司设有综合办公室的,相应履行本规定中的人力资源部职能,附件中的表格格式参照制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
1、《请假单》 2、《出差申请单》 3、《加班申请单》 4、《用车申请单》 5、《外出申请单》
6、《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 7、考勤统计表(注:用Excel制表统计) 8、考勤明细表
附1 请假单
单位: □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 □珠海安生凤凰制药有限公司 □珠海安生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
注:非一线工人请假3天及以上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的,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集团总经理:
附2 出差申请单
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集团总经理:
附3 加班申请单
附4 公务用车申请单
编号:
说明:1、公务车仅为办理公司事务而设,其它省事、省力等更节省的办法如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则不可使用。2、公务车外出需经部门经理/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放行;如审批领导不在岗,保安可签注:“已电话/短信请示**同意”等字样,并应事后补签。未经批准,保安有权不予放行。3、用车人外出前在公示栏上登记,便于其他同事顺路代办相关事项,资源共享。4、上午用车应于9时前、下午用车应于14:30前提交本表至人力资源部。
附5 外出公务申请单
编号:
附6 未打卡员工进出厂区登记表
附7 部 年 月考勤统计表
本月法定工作时间: 小时 单位:小时
说明:工作时数包括经公司批准的出差、培训时间。
考勤员: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审核(与电子考勤记录、原始请假单、加班单、出差单等审批记录是否一致):
附8 部 年 月考勤明细表 说明:1、日常考勤分别用简明的标识,正常白班出勤“√”;其它的可简写事由及时间,如:“迟 分”表示迟到时间;“事 小时”表示事假时间等。2、此表每个工作日即时、如实记录,出差、外出、请假、加班等应有相应审批单;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
考勤员: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一)法定节假日:1元旦;2清明节;3劳动节;4端午节;5中秋节;6国庆节;7春节;(无法及时休息的过后补休处理)
(二)有关规定: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每一法定假日的放假天数。用生产工作占用员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员工薪水补贴。
2、法定假若适逢星期日,须连续计算,不另加补。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每年积计以15天为限。
(二)病假:病假一次超过3天者应具备医院证明,病假每年积计30天为限。
(三)婚假;员工结婚假为5天。
(四)产假:女方可请假90天;小产10天(遇法定假日计算在内)。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丧亡可请丧假:本地员工为3天,外籍(大陆)员工为6天。
(六)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医
院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书,给予工伤假。
(七)年薪休假:是指员工为本公司服务或工作时间达到三年以上而给予的奖励性休假。
1、工龄1年以上的优秀员工,可享有年薪休假5天;每增加一年追加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员工年休假可用于冲抵事假。
参考贵州省规定,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全年给予5天年薪休假。服务满五年(不含五年)至七年以上者为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以上者为10天,此后每增加一年,其年功假增加一天。最多以15天为限。
2、有如下情况者不能享受年薪休假:入职不满一年时间者;事假、婚嫁、病假、产假、丧假超过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者;年内迟到、早退3次、旷工1次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具有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行为者。
3、平时请事假且为扣工资者,累计每8小时扣除一天年薪休假,直至扣完为止。
4、年薪休假在本年度内有效。各单位按照生产工作需要妥善安排。
5、经单位安排的年薪休假员工应填写相关审批报表,以备存档。
6、因生产工作需要而未休年薪休假的员工按规定给予补助。
(八)以上假期与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重叠时,不另计算补休日。
第三条:薪资发放及相关费用管理办法
(一)员工在法定假日内休息照发基本工资。
(二)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按实际正常出勤满8小时(一个标准工作日)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一定补贴。
(三)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不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待遇。
(四)各种假期待遇:
1、事假、病假按日扣薪。
2、婚假、丧假照付基本工资。
3、产假工资支付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年休假照发工资和津贴,不报销交通费用,不享受出差补助。
5、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公休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可视情况安排换休。
第四条:各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部门主管以下人员,假期1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主管核准,并计入考勤。2天以上至3天以内,由系统负责人签字,报总经办审核批准。三天以上者由总经办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二)部门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以内由主管副总审批,3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三)总经理有权根据员工业绩有突出贡献者,例外奖励一定时间的有新假。
(四)法定节假日由总经理办公下发通知执行。
第五条:请假逾期,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扣薪,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将优先考虑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按日扣薪,但患重大疾病需长期疗养,经总经办审核后 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行政后勤人员工作期间需外出办私事可按事假处理,每月总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者按请事假一天扣薪。
第六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要求如实填写请假原因等内。
第七条:员工请假原则上需亲自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让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同事或家属代办必须在当日办理,超期则按旷工处理。属未办妥请假手续而先行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员工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外,均以旷工论。
第九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第十条:请假者必须将所负责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在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一条:员工依据本制度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假情况者,除以旷工论处外,依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惩处。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制度或规定自行作废。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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