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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时间:2022-05-10 17:20:5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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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为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合法休息休假权益,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章 工作时间规定

第一条 公司规定每周工作日为5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2:30至17:30。

第二条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职工周休日。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加班的,可以灵活安排职工周休日,但加班必须执行。

第三条 对突发性工作,由于工作量较大,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突发性事件,须立即予以处理的;或超过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情况的,视为公司安排的加班。由于职工的工作任务未完成,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对于加班,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四条 因工作确需安排上述加班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确认,并将“加班申请单”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请假休假规定

第六条 事假

(一)事假指职工有正当理由且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批准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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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间离岗处理个人或家庭私事而请假。

(二)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职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领导及除总经理以外的管理层领导请事假达到1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事假由董事长批准。

(三)职工因紧急事情无法上班和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于当天上班两小时内,委托他人或打电话报告领导,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如有欺骗行为,将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四)请事假天数原则上每次最长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应报总经理批准。零星事假当月累计达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第七条 病假

(一)病假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的休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

(二)职工请病假应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需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住院证明。

(三)职工请病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病假由董事长批准。

(四)职工突发急性病不能上班的,可先行电话报告办公室,事后(患病之日起5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或由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 工伤停工留薪期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而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或修养的停工医疗期。

(二)职工发生工伤需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方可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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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停工留薪办理。

(三)职工因工负伤旧病复发,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同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所指定的医疗和修养时间,可比照工伤停工留薪期处理。

(四)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按照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停工留薪期,根据其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认。

第九条 婚假

(一)婚假指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结婚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假期。

(二)根据四川省人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正)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实行晚婚的,增加20天,共计2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的职工,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视路程远近,另给予2~5天路程假。婚假和路程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三)职工请婚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产假

(一)产假指在职女职工产期前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假期。

(二)根据国务院《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正)规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98天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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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流产假期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四)职工请产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其中流产请假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十一条 丧假

(一)丧假指职工处理直系亲属的丧事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假期。

(二)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在职工工作所在地死亡,给予3天的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职工工作所在地死亡的,给予1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最多不超过5天。丧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三)职工请丧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年休假

(一)年休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每年享有1次带薪休假的假期。

(二)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四)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公司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职工由于个人原因不休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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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不能享受上述工资报酬。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职工年休假的假期,根据其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认。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

(一)全体职工放假的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

以上节日的放假天数及具体时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二)部分职工放假的节日: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其他节日是否需要放假,由总经理视情况而定,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请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一)事假:每月事假1天的,不扣工资,但全年不扣工资的事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6天。每月事假超过1天的,按职工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计算出的日工资标准(每月按30天计算),以扣除超过天数的工资。

(二)病假:病假分短期病假和连续病假。

1、短期病假3天以内的,不扣工资,但全年不扣工资的病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10天。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短期病假工资,按照职工

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2、连续病假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

A、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B、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C、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D、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E、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

A、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B、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C、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治或疗养后,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公司可以予以劝退。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执行。

(四)婚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五)产假:法定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六)丧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七)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八)法定节假日:工资正常发放。

第十五条 请假休假规定中涉及到的工作年限指职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

第三章 考勤及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设考勤员负责职工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相关领导说明事因,回岗位后应向领导汇报办事结果。

第十八条 职工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如下:

职工迟到或早退10分钟及以上,每次扣罚工资20元。

第十九条 职工旷工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迟到或早退在1小时及以上,4小时以下的,为旷工半天,4小时及以上的,为旷工1天。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出勤的。

3、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

4、捏报不实理由蒙蔽请假的。

5、看病无医院诊断证明的。

(二)职工旷工按下列规定处罚:

1、连续旷工半天扣罚工资100元;

2、连续旷工1天扣罚工资200元;

3、连续旷工1天以上2天以内(含)扣罚工资400元;

4、月累计旷工达到5天的,扣罚工资1000元;

5、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20天的,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工资20元:

(一)非因工擅离工作岗位的;

(二)工作时间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听歌、看视频、聊天、打游戏的;

(三)工作时间吃零食、化妆、串岗、睡觉、嬉笑喧哗的;

(四)乱写乱画、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的;

(五)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的;

(六)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饰物的;

(七)本人工作环境卫生较差,多次提醒不予改正的;

(八)使用公司严禁使用的电器的;

(九)有其他有碍工作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职工请假期满,应立即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后上班工作,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职工请假期满,未请续假或虽请续假但尚未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 职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公司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进行统计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已于2012年10月22日公司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文件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X月X日

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制度2016-09-19 10:51 | #2楼

第一条:本公司下列日期为法定假日,因业务需要照常上班时,以加班计算,法定假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一)1元旦2清明节3劳动节4端午节5中秋节6国庆节7春节

(二)每周日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五种

(一)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每年积计以15天为限。

(二) 病假:病假一次超过3天者应具备医院证明,病假每年积计30天为限。

(三) 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假3天(遇法定假日计算在内。;

(四) 娩假: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小产10天(遇法定假日计算在内)。

(五)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丧亡可请丧假2天。

第三条:薪资发放办法

员工在法定假日内休息不扣工资。第一条第一款假日内员工加班按300%核发工资,第二条周日内员工加班按200%核发工资。事假,病假按日扣薪.婚假,丧假工资照付,娩假工资支付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处室管理人员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视情况安排换休。

第四条:第二条各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 部门主管以下人员,假期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人力资

源部备案。

(二) 部门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以内由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请假逾期,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事假逾期按日扣薪,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 病假逾期按日扣薪,但患重大疾病需长期疗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按公司医疗期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让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外,均以旷工论。

第八条:一月内旷工3日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7日以上者予以免职或除名,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日者,予以除名。

第九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第十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在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定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假情况者,除以旷工论处外,依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惩处。

第十二条:临时工不享受婚,丧假及医疗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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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制度2016-09-19 23:24 | #3楼

我国《劳动法》第四章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加之多数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工作间隙休息。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例如许多用人单位在上、下午工作期间允许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休息10至15分钟,有的还组织劳动者做工间操;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夜班期间安排夜间用膳时间。

二、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休息时间,包括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中午用餐等所有的时间。

三、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按现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应休息两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

四、法定节日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元旦、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解放军建军节等;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若适逢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

五、探亲休假。是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且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劳动者探望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假时间。劳动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日;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给假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可给予路程假。

六、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选择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假时间。劳动者休假天数要根据其资历、岗位等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一般以就地休息为主;不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劳动者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七、其他休假。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一年,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的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职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对加班费应根据加班占用的时间分类计算加班费:1、一般工作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150%计付。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计付。

3、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计付。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加班费每日工资的计算是全月工资除以法定工作时间,即月工资除以21.5天为标准。

休息休假制度2016-09-19 23:57 | #4楼

我国《劳动法》第四章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加之多数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工作间隙休息。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例如许多用人单位在上、下午工作期间允许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休息10至15分钟,有的还组织劳动者做工间操;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夜班期间安排夜间用膳时间。

二、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休息时间,包括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中午用餐等所有的时间。

三、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按现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应休息两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

四、法定节日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元旦、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是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解放军建军节等;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若适逢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日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

五、探亲休假。是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且与

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劳动者探望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假时间。劳动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日;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给假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可给予路程假。

六、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选择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假时间。劳动者休假天数要根据其资历、岗位等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一般以就地休息为主;不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劳动者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七、其他休假。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一年,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的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职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对加班费应根据加班占用的时间分类计算加班费:1、一般工作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150%计

付。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计付。

3、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计付。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加班费每日工资的计算是全月工资除以法定工作时间,即月工资除以21.5天为标准。

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双休日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双休日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连续二十四小时)。

国家法定节日、有薪假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则不补假。

带薪年休假

在国务院未有新规定之前,带薪年休假按广东省的以下规定执行: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婚 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增加十天。

丧 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生 育 假

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15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同时给假予男配偶10至15天。

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

(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产假。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工资报酬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

由用人单位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得到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 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企业提供的职工宿舍、饭堂和工场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必要的防火、通风、采光和水电设施。职工宿舍不得与存放有易爆、易燃物品的工场仓库混合。工场、宿舍应当备有紧急出口,保持通道畅通。

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保险福利

养老保险

劳动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年限,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已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统筹的 (图六)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失业救济金;(二)医疗补助费、死亡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三)免费接受三次职

业介绍;(四)在指定的办学单位享受一次减免学费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工伤保险

工伤待遇包括:(一)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工伤生活费;(二)医疗终结确定残废等级后的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护理费、残废退休金和离岗退养费;(三)因工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不包括计划生育中施行节育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流产时,可享受下列待遇:(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四)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

医疗保险

职工病假期间,可领取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劳动者因患病、负伤时可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死亡待遇

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优抚金、一次性救济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发给死亡补助费。

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本企业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办 法

10年以下含10年5年以下(含5年)

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

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 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 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 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 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 20年以上30年以下(含30年) 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 30年以上 36个月按42个月内累计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1、企业与职工自行协商解决;

2、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经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时效: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申请调解;

2、必须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其他权利

民-主参与权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人身权利

保护职工的人身权利,不得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严禁企业管理人员殴打、污辱、体罚职工和对职工进行搜身。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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