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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时间:2022-04-13 19:47:48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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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企业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

(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3.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 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

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1) 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 明

产 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

晚育假 15天 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参见表7.3.2、表7.3.3)。病假三天内不扣工资,四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天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表7.3.2

连 续 工 龄 不满

二年  满二年

不满四年  满四年

不满六年  满六年

不满八年 满八年

以上

六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60%    70%   80%   90%  100%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8.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 、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9.年假?

(1) 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五年以上的员

均实行休假规定,参见表7.3.4?

参加工作时间   满5年

不满10年  满10年

不满20年  满20年

不满30年  满30年

不满40年  满40年

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

7天 10天 15天 20天 30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

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事部备案。?

△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三)说明?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企业员工考勤休假制度2015-08-10 11:51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 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 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 请假

第七条 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休假

第一节 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 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 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 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 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 年休假

第十三条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 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1年

不满5年

满5年

不满15年

满15年

不满25年

满25年以上

年休假天数

5

9

13

18

第十五条 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 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 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 事假

第二十条 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 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 婚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 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 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 丧假

第二十六条 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 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三十一条 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 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

第三十三条 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 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 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 病假

第三十七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 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患病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

不满

2年

满2年不满

4年

满4年不满

6年

满6年不满

8年

满8年及以上

不满

1年

满1年不满

3年

满3年及其以上

本人工资

60%

70%

80%

90%

100%

40%

50%

60%

第四十条 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的80%。

第八节 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 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 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 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 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 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1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30天。

(五)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条 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条 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 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 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 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 公假

第五十条 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 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干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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