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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职责
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正常程序使用计算机系统,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计算机,杜绝内外网计算机交叉使用;确保不使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和保存内部资料和涉密信息。
(二)设置开机密码,每月更换,且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
(三)保证计算机只运行与业务相关的应用系统;杜绝利用互联网浏览不良信息、玩电子游戏及网上聊天等行为。
(四)严禁利用计算机下载和扩散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擅自进行网络安全测试、攻击测试;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设备等。
(五)严禁外部人员使用本单位的网络系统和计算机。
(六)配合和服从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管理、信息保密工作;按权限使用计算机,保管好密钥盘和密码。
(七)系统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现场信息、状态的保护和记录,在故障未排除之前尽量不要关机。
(八)积极参加计算机知识、业务处理系统和操作技能
培训,努力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减少误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九)保持操作环境的卫生,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勤俭节约,爱惜使用打印纸等易耗品。
2012年2月14日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
络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二) 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
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接连上互联网。
(三) 凡涉及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信息不被泄
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四) 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
在24小时内向市保密局报告。
(五)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
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六)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
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 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执行。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涉及计算机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区政协办公室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区政协办公室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单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三条 区政协办公室对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六条 涉密网络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
第七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
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八条 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部门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批准后再由网络管理人员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和报警器及监控设备等必要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单位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二条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涉密计算机用户密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办公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二、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三、用户密码使用规定
(一)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
(二)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
(三)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7天;
(四)涉密计算机需要分别设置BIOS、操作系统开机登录和屏幕保护三个密码。
四、密码的保存
(一)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本单位负责人认可。
(二)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须登记造册,并将密码本存放于保密柜内,由档案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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