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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员工守则

时间:2022-05-07 00:17:5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制度员工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公司制度员工守则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公司制度 员工守则2016-07-14 17:20 | #2楼

第一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言行,增强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发挥和协调员工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守则,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条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有事、有病提前请假。

第三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合同条款;服从领导指挥,不怠工;接人待客礼貌热情,不卑不亢。

第四条 勤奋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各级人员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上下级之间互相尊重,诚恳待人;发现错误,及时指出;说话办事态度和蔼。

第六条 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加强团结,增进友谊;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热情主动地帮助他人解决困难。

第七条 爱护公司财务;厉行节约,不浪费;借公司物品要及时归还,不拖欠,不损坏。

第八条 确保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发现险情要敢于大胆排除或报警。

第九条 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及时排除可能发生的事端和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 严守公司秘密;实事求是,不谎报、不瞒报;不散播有损公司或他人名誉的谣言; 第十一条 不在外兼职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整齐;不损坏和涂抹公物,不乱扔废纸,不随地吐痰。

第十三条 不行贿受贿,不徇私舞弊,不作伪证,不恶意攻击诬陷他人。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不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不准将公司物品带离公司;不准带领外人进入公司,不准随意翻阅、查看不属于自己掌握的文件、信函、图纸、资料,不准随意使用他人电脑。

第十五条 发扬敬业精神,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十六条 工作纪律:

1. 凡公司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电脑游戏等,违反者将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且其主管部门经理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一半;如若第二次被发现,公司将予以开除;

2. 禁止员工在办公室内抽烟(包括下班时间),违反者每次扣发工资50元;

3. 为了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禁止在办公室内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办公;

4. 公司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卫生,爱护公司公用设施、设备;

5. 注意节约水、电,严禁浪费。

6. 公司员工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的整洁,男士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夏天衬衣)/(冬天西服)+领带;女士必须大方得体,不许穿奇装怪服。

7. 公司除各部门经营业务以外,其他日常管理事宜,由公司综合部统一负责。

公司会努力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宽松、有序的工作环境,使每个人的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好的工作氛围需要大家共同自觉维护。

企业规章制度(员工守则)2016-07-14 23:51 | #3楼

1、公司员工应忠勤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章规,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不得敷衍塞责,主管人员对员工应亲切指导。

2、公司员工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耗损,提高质量,提升业绩,对外应保守业务以及职务上的机密。

3、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公司员工应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保持保持工作场所肃静、整洁,严禁大声喧哗。

5、公司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职容风纪,上班必须着装整齐,讲普通话,接听电话要用标准用语。

6、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自满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7、公司员工不得携带弹药刀枪、危险物品、违禁品或与生产公物无关用品进入工作场所。

8、公司员工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除出差请假外,必须亲自做考察记录,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职。

9、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禁止在公共区域内吸烟。

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2016-07-14 12:48 | #4楼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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