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信访工作考核标准
为了实现职工服务中心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按照集团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部门的信访工作考核:
人事委托部、综合管理部、第一业务部、第二业务部、第三业务部、第四业务部、各物业分中心。
二、考核依据:
西安建工集团《2015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三、考核部门:
为了使信访工作的考核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年终的信访考核将首先由中心信访接待室依据本办法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100分):
(一)案件办理(28分)
职工来访属于职工合理诉求的,承办部门或各业务部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复访的,每次扣1分。(10分)
信访接待室对职工的来信来电按业务范围进行转办,承办部门受理后未及时向信访接待室通报办结情况的,扣1分。(10分)
信访案件办结后对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职工要有签字画押的息诉罢访书,对不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职工承办部门要有书面 ——1——
正式的答复意见书,如有缺项每次扣0.5分。(8分)
(二)信访维稳风险评估(10分)
依据矛盾排查情况,每年度以重要时间节点为单位进行风险评估,采取主动应对防范措施,对没有进行评估造成的上访,每出现一次扣1分。
(三)基础信访工作(40分)
1、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视情况(8分)。没有按照要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或者不配合中心信访接待室工作的,每次扣1分。
2、信访台账的建立情况(20分)。对未按中心要求及时登记造册、建档立卷造成职工来访无据可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矛盾排查情况(12分)。对未按中心要求开展矛排工作,且未能及时预警,造成职工集体访或者越级访的,每次扣1分。
(四)职工越级上访及劝返工作(22分)
1、进京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一人次,扣1分;发生一人以上五人以下,1次扣2分;发生五人以上,一次扣5分,可以在考核总分内累计倒扣。(8分)
2、赴省到市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五人以下一次,扣1.5分;发生五人以上一次,扣3分,可以在考核总分内累计倒扣。(8分)
3、劝返工作情况(6分)。如发生越级上访,且集团公司要求职工服务中心赶赴现场劝返的情况,中心信访接待室可以要求各业务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如出现推诿扯皮、不及时、不配合的,发生以上情节之一,每次扣3分,可以在考核总分内—2—
累计倒扣。
五、考核程序:
(一)由中心信访接待室对每年度各部门日常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记录,汇总后年终进行打分评比,考核结果直接与各部门综合考核、奖励挂钩。
(二)国家重要节假日、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职工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上访人数、劝返接访工作(配合度、效率)等方面进行分数双倍扣减;若出现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配合中心整体信访工作的,年终综合考核此项分值为零,同时中心党委按照相关程序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谈话、训诫,并在中心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三)职工服务中心将信访维稳工作所占权重提高至15%。本办法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年终中心信访接待室将进行逐项打分,由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汇总下发考核结果。
附:职工服务中心信访维稳工作考核打分表
——3——
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一、实施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一票否决
1、发生区以上恶性上访的;
2、发生两次及以上市个访被上级列入考核的;
3、发生省以上个访被上级列入考核的;
4、发生赴区集访被列入考核的;
5、发生赴区以上集(含实际发生);
6、对劝返工作认识不足,连续两次电话通知仍不到位作好劝返工作,形成越级滞留访;
7、对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事件,经两次督促仍不积极处理,造成信访人重复上访的。
二、考核办法
工业园区信访办采取一月一考核、一季度一总结的办法来落实各社区、各单位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业务工作(70分)
1、控制区以上集访、个访(30分)。发生区集访一起或超一起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个访不得分。来工业园区集访一次扣10分,来工业园区个访一次规定内扣5分,规定外扣10分,扣完为止。无区以上上访案件,奖10分,指标内少发生一起奖5分。发生市以上个访的不得分。
2、办案工作(15分)。工业园区交办的案件,社区应积极协助配合,经两次督促仍不能按时处理不得分。
3、社区按时上报不稳定因素(15分)。社区应坚持每月上报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少一次扣5分,漏报1个案事件扣3分。
4、重信重访工作(10分)。对已结案的来信来访,社区要做好信访人善后思想工作。因思想工作方法不当,发生一次重访的扣5分。
(二)基础工作(30分)
1、社区重视信访工作,坚持每月1 次会议制度,有办公设施及信访员(15分)。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会议(有记录)5分,少一次扣1分,重视信访工作,积极参加工业园区信访工作会议10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依法信访工作(15分)。坚持依法信访工作,并收到实际效果。按照工业园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否则不得分。
三、奖惩办法
对社区实行信访稳定保证金1万元,由财政所从社区经费中扣除。按百分考核,对完成目标责任书、工作成绩显著,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奖励;对完成责任目标的,保证金退回;对目标责任书完不成的社区,稳定保证金全部扣除。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郑州市信访工作八项制度》和郑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80)分
1、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10)
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应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信访工作和疑难信访案件,每季度不少于1次。
说明:以党委会、支委会会议记录为准,少于1次记录扣2.5分(所有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2、一岗双则制度(8分)
公司党政领导对分管单位的信访工作应做到每季度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亲自协调处理分管单位的重大信访事项;分管单位不发生市以上(含市级)重大上访事件。
说明:本单位每发生一起赴京、到省、市的重大上访事件的,分别扣4、3、2分。
3、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10分)
集团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要坚持每周三公开挂牌坐岗接待上访人。领导接待日要做到有访必接,切实把领导接待日变成信访工作日。
说明:在平时的抽查中,凡发现领导接待日无领导坐岗(指单位确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的,每次扣1分;领导接待记录中,未填写接待记录、没有接待领导或上访人签字的,视为未接待,每次扣1.5分。 1
4、领导包案制度(8分)
对于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事项都实行领导包案。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亲自组织调查处理,按期结案。
说明: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未确定领导包案的,每起扣2分;未按期办结,每起扣0.5分,少办结一起扣1分。
5、领导阅批群众重要来信制度(6分)
各单位领导阅批群众来信不少于总件数的70%,并作到批、办意见具体,案案有结果。
说明: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矛盾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9分)
各单位每月要定期组织排查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消除,并于当月28日之前将“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应按要求参加公司召开的矛盾排查会议,汇报本单位矛盾排查及稳定情况。
说明:未按期排查,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一次扣0.1分。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未按要求参加公司召开的矛盾排查会议的,1次扣1分。
7、现场劝返集体上访制度(9分)
凡发生赴京、省、市等有关部门集体上访事件,单位主管领导应及时赶到现场,解答信访人提出的疑问,并协助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同时向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电话报告,事后应补书面报告。
说明:发生集体上访,单位主管领导未及时赶到现场,每发生1次扣 2
3分;劝返效果不好的,每发生1次扣2分;漏报1次扣1分。
8、信访件办理、催办、督办制度(20分)
各单位要认真办理转办的信访件,并按规定的时间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需落实的应跟踪督促落实。
说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和拿出处理意见的,1起扣5分;处理意见含糊不清,1起扣2分。
(二)基础保障(20分)
1、信访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5分)
各单位应成立信访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要配备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说明:未成立信访工作领导机构,扣2分;没有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扣2分;未配备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的,扣1分。
2、信访接待场所(5分)
各单位应设置“人民来访”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和《信访条例》、《上访须知》及《办理程序》等宣传版面。
说明:没有设置接待场所的,扣3分;标志设置不全的,扣2分。
3、探索信访工作新途径,做好信访工作总结(5分)
积极研究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努力探索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按时上报半年(6月25日前)和年度(下半年12月25日前)信访工作总结。
说明:不按时上报的,1次扣2.5分
4、登记、统计工作(5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台账、档案,规范各种登记、统计工作。
说明:登记、统计少不1项或记录不完备的,扣1分。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制度建设80分、基础保障20分。按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排序,作为年终先进评奖的依据之一。
2、集团公司设立信访工作考核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
3、采取平时抽查(由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部门负责)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量化比较和实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4、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引发大规模越级上访或恶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单位的年度评先资格。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信访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信访工作月度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一)信访事项办理(20分)
1.积极化解省、市、县交办的信访事项。交办的信访事项未按期结案的,每件扣1分;到期信访件未及时回复的,每件扣1分,答复格式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
2.严格执行每日信访“零报告”制度,对于有效信息要及时报送,零报告漏报一次的,扣0.2分;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
(二)进京非正常上访(20分)
1.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每次扣1分;
2.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每人每重复一次加扣1分;
3.进京集体非正常上访,初访、重访每批次分别扣4分、8分。
(三)进京重复上访、集体上访(10分)
1.进京重复访每人每重复一次扣0.5分;
2.进京集体上访,初访、重访每批次分别扣2分、4分。
(四)到省集体上访、重复上访(20分)
1.到省集体上访6—20人每批次扣1分,21—50人每批次扣2分,51—100人每批次扣3分,101人以上每批次扣5分;
1
2.到省异常行为集体上访和重复集体上访每批次加扣2分;
3.到省重复个访,3次以上的每才扣1分。
(五)到市集体上访、重复上访 (20分)
1.到市集体上访6—20人每批次扣0.5分,21—50人每批次扣1分,51—100人每批次扣2分,101人以上每批次扣4分;
2.到市异常行为集体上访和重复集体上访每批次加扣1分;
3.到市重复个访,3次以上的每次扣0.5分。
(六)来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 (10分)
1.来县集体上访6—20人每批次扣0.5分,21—50人每批次扣1分,51—100人每批次扣2分,101人以上每批次扣4分;
2.来县异常行为集体上访和重复集体上访每批次加扣1分;
3.来县重复个访,3次以上的每次扣0.5分。
二、考核办法
(一)实行按月考核,每月上旬对上一个月信访工作进行 考核;
(二)由县信访局进行考核打分,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后,作为乡镇、县直部门信访工作的考核依据; 2
(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县绩效考核内容。
三、责任追究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细则》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四、几点说明
(一)信息报送及时并及时跟踪劝返工作到位,未造成不 良影响的,减半扣分;接访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二)上述每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重复访的认定以公历 年度计算。
五、本细则由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3
【信访工作考核标准】相关文章:
信访工作考核总结05-15
信访工作绩效考核05-18
社区信访工作绩效考核05-16
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细则05-19
绩效考核标准05-17
绩效工资考核标准05-10
绩效管理考核标准05-20
信访工作年度考核总结05-15
工厂绩效工资考核标准05-16
电工绩效考核标准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