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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学生考勤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和学籍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时,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应由家长出具证明,三天以内报请班主任批准,超过三天报请教导处主任批准,进行备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两天以内应有家长或医生的病假证明,三天以上(含三天)须有经家长签字的证明。
三、学生出现旷课或辍学,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并上报学校教导处。
四、考勤情况由班主任如实详细记录。学生事假、病假以及旷课的情况要如实记入学生操行评语和学籍档案。
五、有旷课行为或病、事假合计超过一个月,或全学期迟到十次以上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
六、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做好考勤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认真如实记录,并负责保存假条。学生请假必须经过班主任批准。
七、本制度于2012年11月19日起执行。
惠阳区淡水第六小学
2012年11月19日
坪山小学学生考勤制度
根据普通中小学“学校对学生上课(包括劳动技术课)、实验课和参加班会、校会、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都要实行考勤”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考勤制度。
1、上课: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上课铃响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学生迟到在10分钟内按迟到计,超过10分钟的以旷课论;早退超过10分钟的以旷课计;早退、迟到在累计三次的以旷课计算。未经请假或超假者(有特殊原因可准补假),均以无故旷课论。
2、班会、各种集会、劳动课、早自习: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班主任、值日老师和学生干部负责进行考勤,迟到10分钟按迟到计,迟到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按规定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3、两操和课外活动:学生按时参加两操和课外活动,两操由值日教师和值日学生干部负责考勤,课外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考勤。做操开始后进队的,按迟到计,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计:不参加做操一次以旷课一节论。课外活动考勤参照上课考勤要求进行。
4、缺勤处理:
(1)对无故旷课学生,学校将通过、班主任及时进行家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加强教育:
(2)无故旷课累计超过 10节至 20节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3)无故旷课累计超过20节至35节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4)无故旷课累计超过35节至70节的,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5)无故旷课连续三周(每周35节)或累计缺课达一个月的,给予休学处理。
5、请假:
(1)除法定假日(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学校决定放假外,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回家。
(2)批假权限:请假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上至5天的由班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3)请假手续:学生在办理请假手续时要用学校统一使用的请假条,规范填写,亲自交-班主任审批,确实不能当场请假的,要委托班长办理请假手续。
(4)病假:学生在校因病不能上课,须有办理病假手续,学生因病在家不能到校上课,必须持医院证明,就诊病历和医药发票,于回校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违者以旷课论处。
(5)事假:学生在校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和有足够理由外一律不予补假;学生在家因事不能到校上课须持家长证明,回校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违者以旷课论处。
(6)因故不能参加集会,课外活动、两操、劳动的要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并办理好请假手续。
牛场镇坪山小学
学
生
考
勤
制
度
牛场镇坪山小学
2015年9月2日
洛阳镇中心小学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离校,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晨间和课前学生点名工作。发现学生未到校应及时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并做好相应纪录。如遇特殊原因则班主任需上门家访做好相应工作。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事先于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填写完整,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家长签字证明方可。由于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则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证明交教导处统一保管。
4.学生到校后因病、因事需请假,除参照上述第三条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家长亲自到校来接并在请假条上签字证明,在出校门前持请假证明交传达室职工,经验收无误后,方可予以放行。事后由传达室职工把请假证明交教导处统一保管。
5.事先不请假,事后又不补假者,作旷课处理。对旷课学生应及时进行了解、教育。
6.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
7.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向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说明原因。
8.各班必须每天做好学生点名工作,学期结束,需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素质报告手册。
洛阳镇中心小学
2015年9月
马家田小学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要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得在上学和放学路上逗留、打闹,学生放学或节假日没有老师批准不能到学校逗留,否则这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坏、遗失和卫生脏乱等情况,都要追查该生的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校门,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学校的,必须先向班主任说明,方可进出校门。
3.学生不能按时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长证明;病假要有医生或家长证明。
4.请假手续:
①必须事先请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回校那天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定要有家长的签名。
②学生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内由教导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考试期间请假经教导处主任批准。
5.有关迟到、早退、旷课的处理:
①在规定时间内无请假不到校,或过后不补假者作旷课处理,上课铃响后未进教室作迟到处理,老师未宣布下课而离开者作早退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
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班主任一定要在当日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的原因,并及时教育学生。
③旷课累计超过5节的要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学生; 10节以上的要向教导处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分。
小学学校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学期初,行政后勤人员(含周课时不多于6节课的教师,下同)应提前3至5天到校,学期末,应推迟3至5天离校。
二、批假规定:
1、婚假:准假7天,晚婚(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可延长到15天。
2、分娩假:女教职工准假9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可请假105天(包括产前、产后的请假时间,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寒、暑假),男方可享受7天的照顾假。
3、计划生育假:男结扎给假7天,女结扎给假21天,上环假3天,人流假14天,人流并上环17天,中期流产、引产(2-3个月)的30天,中期流产、引产(3-7个月)的42天,中期引产并结扎的52天。
4、丧假:为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祖父母、配偶外
祖父母、父母、抚养者、岳父、岳母、公婆、公爹、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办丧事给假7天(不含二次埋葬,修建生坟);为旁系亲属(指伯父、伯母、舅舅、舅母、姑姑、姑丈、姨妈、姨丈等亲属)办丧事给假2天。
5、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批假。
6、事假:每学期连续请假不超过一周或累计不超过50天。因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子女重病住院需要护理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周。
7、病假:3天以内持乡医院证明,一周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治疗发票,原则上病假以住院为准,按实际情况批假。
8、请假在1天内的教务处主任就可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病假7天以内)由各部校长批准。请事假4天以上7天以内、病假8天以上15天以内的须本人申请,经校长签署意见,由请假者送县教育局审批后生效。请事假8天以上15天以内、病假16天以上30天以内的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送县人事局签署意见后,上报教育工委书记审批;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的,按上述程序签署意见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送县人事局备案。连续两次及以上的无间隔或有间隔但间隔期间无课的短期请假视为一次长假,请假天数不扣除请假期间没课的天数。一天中,半天有课,半天没课,有课的半天请假视为请假一天。期末考试监考请假者及私自请他人代监考者,请假天数计算到校历规定的离校
之日,私自代监考者不享受任何代课待遇。私自调换监考科目、日期、考场,未报教务处备案者,当作请假处理。
9、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捎口信、挂电话不作为请、批假的依据,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写《请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如果书面请假天数和实际天数不符,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安排工作和销假。考勤情况公布后一律不能补办手续。
10、除分娩假可扣除寒、暑假外,各种请假期内所含的节、假日及教师无课的工作日一律不能扣除。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分为出勤、旷勤、请假、迟到、早退等项目。
2、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行政值日人员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行政值日人员登记与行政后勤人员签到、签退相结合进行考勤;各种会议、活动以次为单位,由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校长室统计汇总,除会议和活动外每月公布一次。
3、行政值日人员必须严格、准确登记教职工出勤情况。行政后勤人员每半天按考勤时间登记两次,除与值日人员说明去向的行政后勤人员外,凡不在岗的教职工一律按旷勤登记,是否请假由校长室审核。行政后勤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需离校办事者,必须向值日教师或值日领导说明去向,值日人员必须对临时外出人员进行记载。任课教师出勤情况每节课(包括早读、下午第三节、晚自习)登记一次。
4、政治学习、例会、教研活动、期中期末评卷、已接受的代课及非
参加不可的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除已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外,每请假一次或迟到一次当作请事假一节课,每缺席及无故早退一次当作旷勤一节课。未经校长批准,在教研活动时参加其它公务活动按事假处理。
5、任课教师的课程(含早读、下午第三节、晚自习)、监考及其它学校安排的工作私自叫他人代替按请假论处,代替者不享受任何津贴。调课只限在两天内,每周只限调1天课,每学年只限调5天课。调课教师负责通知被调课教师与班级,填写好调课通知单,报教务处备案;周六、晚自习调换。
6、全体教师实行守岗制,并于上午第一节课预备前、下午第一节课预备前到校,上午放学后、下午放学后离校。政后勤人员确因公事点名时不在办公室可视为在岗,兼课的行政后勤人员有课的半天按任课教师考勤。值日教师到校、离校时间提前10分钟,推后10分钟。
7、行政后勤人员是指每周教学工作量为6节课及6节课以下者(不含有偿的代课、周六的补课及晚自习下班)。
8、婚假、分娩假、计划生育假、丧假视为法定假。教职工除法定假(不含分娩假)外一个学期没有迟到、早退、旷勤、病事假的视为满勤,有法定假未请假,且无迟到、早退、旷勤、病事假者视为超勤。
9、体育教师,两操每有一次不上者,扣1分
四、奖惩规定
1、教职工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出满勤或超勤,且履行了岗位职责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超勤者,超勤部份发给代
课金。每节课五元。
2、校、副校长、工会主席每周教学工作量定4节课,各处室主任每周6节,副主任每周8节,的代课金(看课每节5元)。工作量不满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勤论处,旷勤节数或天数,按安排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4、连续旷勤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勤30天以上者,学校有权不予聘任。旷勤一周以上者,将上报县有关部门处理。
5、迟到10--30分钟以上按请假1节课处理;中途离开教室或早退按旷勤一节论处。请假每节课扣工资10元,(一天扣工资20元)请假天数学期内超过15天或累计天数达50天,超出部分每天扣款60元,旷勤每节或每半天扣30元;当月病、事假超出十五天按30元每天扣款。未被财政部门停发所有工资者扣款金额不含财政人事部门的扣款。请事假超过50天的,停发工资和福利。每三个迟到或早退折算为一天事假并按一个事假扣款。
6、接受学校安排的额外工作后旷勤的,视为请假一节课,扣款10元。
7、另外,考勤还计入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当中,具体扣分见考核方案。 8、老老师不上岗的规定还执行原校长的,具体为:
(1)、原则上按年龄虚五十五岁可以坐休。
(2)、五十九岁起,扣绩效1500元,以后每小一岁加扣500元,以此类推,直到五十五岁。五十岁以下还加扣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小学学校考勤制度
(一)到岗与离岗:
1.教职工应按规定的上班时间上班并签到,晚到者应向行政值班人说明原因,上、下午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未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10元,三次视为一天。将影响其工作质量效果的考核。
2.因公、因私需要提前离岗,应向考勤管理人员请示并填写记录,经允许后方可离岗。未经允许擅自离岗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半天对待,超过半天的按旷工一天对待。
(二)病假、事假与公假:
因病或有事需请假者,均要履行请假手续,必须说明事由,填写请假记录。凡发现事实与请假事由不符的,按旷工对待。
1.病假 教职工如需请1~3天的病假或不超过1天的事假,需向当日值勤领导请假,及时填写请假条。两天以上(含两天)应出示就诊医院证明(病历),无病假证明的以事假对待,一周以上(含一周)的向校长请假。
2.事假
(1)教师工作期间或个人办事需短时外出,必须向学校主管考勤的领导请假,由主管考勤的领导同意并完善请假手续,进校后进行销假。因事超过两小时,累计3小时按半天
事假处理,以此类推。事假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记录,无特殊情况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岗者作旷工处理。 注:① 校级副职、中层领导如请病假或外出办事需直接向校长提出并做好备案
② 因偶发或突发以及无法预料的事件无法到岗或无法如期回岗者,应在第一时间主动与主管考勤领导及教学校长联系,说明情况,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③ 每周的升旗仪式、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集体会议如需请假事先向校长提出,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除10元。 ④ 如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一经查出按旷工处理。
⑤ 依据岗位津贴发放原则休事假三天以上人员,从第四天起,按本人岗位津贴的日均额度扣减。(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职工考勤试行办法》:教职工请事假,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七天;特殊情况(如职工子女生病或配偶患病无人照顾或父母生病家中无其他人照顾,须本人照顾等)请事假,每学期最多不超过十五天,超过的按旷工处理。
注:以上扣除方案是按照天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工作资料》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月考核的通知》及河北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岗位津贴管理办法制定。
3、公假
(1)房屋及设施维修需家中留人照看,持有关单位证明可请半天公假,超过半天按事假对待。
(2)房屋拆迁凭拆迁办证明可享受一天公假,超过一天按事假对待。
(3)婚检享受一天公假,可分为两次使用(要有有关凭证)。孕妇检查每月一次(半天以内)可享受公假。
(4)因公外出开会、教研、为子女开家长会等,应凭通知提前与学校领导请假,填写请假记录。
(5)以上情况均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并经领导同意方可有效。(1)至(3)条中影响课时的要扣除相应的课时费,班主任要扣除相应的班主任津贴,并不能享受全勤奖励。
(6)以上情况均不能存假。
(三)其他说明
1、对于长期休病假的人员,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的日期应衔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注: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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