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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0 10:49:38 偲颖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 1

  建设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的核心问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审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和影响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所以,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审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为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制定本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有关部令、法规,严格执行定额及相关规定。

  二、工程造价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服务于建设。

  三、工程造价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崇高的敬业精神,以客户(业主)利益为已任,遵守职业道德。

  四、工程造价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造价咨询部按照《合同》和公司任务书的要求,组建造价编审工作班子,确定项目负责人并编写工作“纲要”,按专业分工,落实责任和完成时间。

  五、建立工程造价质量保证体系

  1、各专业造价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定额完成造价编审工作,对造价编审成果质量负责,并作好自检工作。

  2、项目负责人除完成自身专业的造价编审工作外,加强其它造价人员造价编审工作的指导,并对其它造价人员的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检查,确保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并安排造价人员相互检查。

  3、造价咨询部负责人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把关负责,对咨询成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后报总工程师审定,总经理签发。

  4、经过以上自检、互检、审核三关后的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应完全能够得到保证。

  六、项目负责人组织造价工作人员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打印、校对,按要求的份数装订。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的`数字部份,不允许任何差错,文字部份的错误应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

  七、项目负责人负责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时间,将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送达委托方(业主),并请委托方作出对公司造价咨询工作和咨询成果的书面评价意见。

  八、工程造价编审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造价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按资料归档制度的规定归档。

  九、项目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已完成项目造价编审工作进行总结。

  十、本制度从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 2

  一、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二、工程造价控制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一)事前要对投资项目严格把关,控制设计标准,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重视优化设计,降低投资成本。

  (二)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增加项目,增加工程量和擅自提高工程建设标准。

  (三)工程在竣工结算时,严格按照龙矿集团的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三、做好工程材料价格管理工作

  (一)合同签订时要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采购材料(含成品、半成品,下同)等的范围及可调价差材料明细。进场材料要按相关规定,经监理确认质量合格且满足设计要求标准。合同约定的可调价差材料,承包人要事先提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事前共同进行确认,实时认证的价格作为结算时的价格依据,未经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不得进入决算。

  (二)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做好市场调研,及时编制项目的设备及材料采购计划,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提交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采购。

  四、工程款拨付要求

  (一)无资金计划、无合同、未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不准拨付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拨付,必须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合同和工程进度划线后,按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审定的支付证书的办理,严禁多付或预支;

  (三)工程拨款必须按规定的签字程序办理(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合同预算处、财务部、集团公司领导);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扣除合同约定的各种款项后,方可办理剩余工程款支付;

  (五)拨付保修款时必须有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签字同意拨付保修费的具体意见后方可办理。

  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 3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了解)

  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标准定额司→省总站→市站→区分站),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职能:

  可简称为:四制定,一负责、一监督。

  1)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

  2)制定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3)制定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并监督执行;

  4)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5)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

  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行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其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9个方面:

  (1)研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方针,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

  (2)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

  (3)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接受定额标准司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申报、复核、变更,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5)以服务为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网站和期刊等);

  (7)对外代表我国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

  (8)受理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投诉,对违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9)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了解)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资质标准(12项)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 4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

  (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

  (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七)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等,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招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条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建设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消耗量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则,经专家评审或者听证后,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依据。

  交通、水利、人防等专业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造价计价依据执行。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区域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工程造价平均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下列各项:

  (一)编制投资估算;

  (二)编制设计概算;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

  (五)编制投标报价;

  (六)约定工程合同价;

  (七)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

  第八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全面优化设计的要求,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计价依据,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造价信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及法定税费,并合理预测编制期至工程竣工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趋势。

  第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最高限额,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第十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依法不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预算,平等协商确定工程合同价。

  第十一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设计文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

  招标且需要设置标底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标底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造价信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法定税费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法定税费,结合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实际情况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

  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工程合同价,签订合同时不得改变。

  第十三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

  (一)工程合同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

  (二)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三)预付工程备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数额、方式;

  (四)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

  (五)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

  (七)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八)竣工结算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

  (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十)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造价计价事项。

  第十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承包人均应当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工程量,不得偷工减料。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当在完工之日起的7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签证单,提请其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工程签证单之日起的14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验收工程并签署工程签证单;逾期不验收或者不签署的,视为认可。

  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如实签署工程签证单,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的外,承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30日内向承包人提出,并于提出异议之日起的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异议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者协商期满未与承包人协商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进行竣工结算。

  第十七条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且与承包人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在10日内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发包人应当于委托审核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将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交付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当客观、公正。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收到发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内完成审核: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日;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日;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45日;

  (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日;

  (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日。

  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审核完成之日起的30日内向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审核报告副本。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造价管理及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等单位,其工程造价计价、评估、审核、控制等关键岗位,应当配备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和执业,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二十二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印章。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其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业务: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评价;

  (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

  (三)工程合同价调整计算、索赔费用计算;

  (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五)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争议鉴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编制、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二)转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四)为建设项目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后,又为该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

  (五)为同一建设项目的同一单位工程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

  (六)为建设项目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后,又接受委托审核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

  (七)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应当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

  有关单位及其造价工程师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使用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计价依据的计算机软件。不符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造价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建设项目尚可纠正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督促纠正。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所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给予警告。

  第二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予注销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造价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予注销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专业造价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 5

  一、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三、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四、专业咨询员自校

  1、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2、自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

  (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理由是否充足;

  (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五、项目负责人审核

  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2、复核的主要内容

  (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3)初步成果采用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真确、一致;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5)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的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7)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3、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4、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5、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六、技术负责人审核

  1、技术负责人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设置的、领导咨询企业技术工作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2、审核的主要内容:

  (1)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

  (2)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3)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

  (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5)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6)对未决事项做出技术决策;

  (7)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8)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3、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5、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企业负责人签发。

  七、附则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造价咨询业务管理,拓展公司造价(预算、结算)业务市场,明确公司投标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造价咨询工作效率,明确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造价人员。

  三、薪酬组成及奖励制度

  (一)、固定工资(底薪)、加班费、提成工资、福利、绩效奖、职务工资、保险,其他。根据各人选择的计薪方案(以上所列几种工资的组合)结合公司制度计算。每个人的计薪方案一经确定,不能随便变更,必须经部门负责及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

  1、保底工资:

  各专业造价员保底工资4000元/月,辅助造价员保底工资2500元/月,年【季】度计算,达不到保底工资,按保底工资发放,超过则按实际发放。

  2、提成工资

  造价咨询的生产提成以该项目最后造价为基数标准核算,提成计算是以作业合同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为计算基础,确定提成比例,各人应得提成是以其各自完成的工程造价与该项目的各专业提成比例的乘积计算。

  3、每单位工程(按建筑安装、市政、公路、水利四大专业)的提成最低标准为100元/次。

  4、项目负责人单独提取本项目提成总额中的10%,作为项目的`总体协调费用,全过程负责该项目,包括(并不限于)项目的收款、作业人员的提成计算以及审核核对工作。各项目需形成责任协议(盖谁的章谁负责),项目内部可合适订立奖惩措施。

  5、提成工资的发放方式:

  预算成果打印盖章送业主时支付以预算总价计算的提成的30%。审核报告文件审定时支付以审核价格计算的提成的30%。项目完全完成之后并收回来款项后发余款,并结合奖惩方案。未核对工程量清单前,提成按标准80%发放,核对后发放余下的20%。

  6、以上系数为可叠加系数。

  (二)、奖罚条款产:

  1、每个人的业绩按季度累计完成工程超过5千万的予以奖励500~1000元;年终奖按照个人为单位计算.1亿为0.03‰,3亿为0.025‰,5亿以上为0.02‰。(计算基础为审核后的建安费,分段累加计算)

  2、咨询作业价和最终价相差10%以上,其提成按标准乘0.8系数;相差15%以上,其提成按标准乘0.6系数;20%以上无提成费用。园林差值可放宽1.5,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无本专业造价员证书提成按此标准乘0.9系数,医社保照常缴交。

  因某证书注册于其他单位致公司无法使用,社保由其注册公司缴交,公司不予缴纳,并由员工填写,自愿不交纳医社保申请,不管是否已取得证书,提成按此标准乘0.9系数计算;

  4、部门经理根据个人能力合理安排项目责任人,被安排人员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各种理由推脱;

  5、作业成果要求:

  (1)、合格品:内审和外审造价误差在±3%以内,资料归档完整;

  (2)、造价基数:为业主或政审批部门或收费结算确认的该项目造价作为提成的基数,不得将项目投资拆分计算基数,基数仅指项目责任人自身完成的工作部分;

  (3)、提成包括项目奖励、加班、交通电话等所有生产中发生的费用;

  (4)、非项目责任人成果原因造成的坏帐,生产提成正常发放,若因项目责任人成果原因造成的项目收入打折,生产提成按打折同比例发放。

  (5)、若因项目责任人成果问题导致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取消提成发放,并对项目责任人员予以500~2000元的处罚处理;

  (6)、钢筋建模导出砼、模板:建筑面积10000m2以下250元/幢,10000m2以上300元/幢,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四、差旅补贴: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出差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3、出差人员自行坐合适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一般以公共汽车、动车为主。如公司派车则不另行交通补贴报销;

  4.其他未详细单列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五、违章处罚制度

  作业人员故意不遵守规章制度,违章违法给公司造成的经济与名誉损失,公司保留对作业人员依法追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 7

  1.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编制公司施工项目的预、结算文件,负责一般合同洽谈和合同稿的起草工作。

  2.负责招投标书组织和编制工作,负责投标报价,标书施工方案审核、编撰工作。

  3.负责招投标规范化管理,制定规范化投标材料输入电脑,编制和分类项目业绩。

  4.负责招投标规范化相关单位的资料输入电脑,资料的协调、组织及联系,协调编制和分类项目业绩。

  5.负责组织和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负责投标标书编制和技术标组织编撰工作。

  6.负责公司招投标文件汇总和归档工作,检查督促分公司投标后上交标书情况。负责公司招投标统计工作,按月、季、年度统计分析,按时提供公司会议需要的'资料和数据。

  7.负责对分公司结算工作检查,汇总资料,报处长和主管领导。

  8.负责对公司上报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处长审定。

  9.负责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确定,与产品有关要求审评。

  10.负责工程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

  11.负责对分公司、公司的土建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负责公司土建合同初审工作,并提出意见报处领导决定。

  12.负责公司分包商名册制定,对分公司分包商要定期检查汇总,并负责编制年度分包商评审计划和评审条件及时间安排。

  13.每月检查和汇总分公司分包项目。负责分包合同的初步审核和组织审评工作。

  14.负责采购分包职责。

  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客户渠道整体运作效率,降低渠道风险,稳定市场价格,延长赢利周期为目标,构筑“效益优先、协同速赢”的钢材超市,特制订渠道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原则

  (一)贯彻“真诚合作、诚信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宗旨,以实现渠道共享、稳定流通。

  (二)在稳定和巩固现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化解客户风险和资金风险,稳步提高直销比例。

  (三)对渠道成员实行优胜劣汰,以实现良性的长期合作,确保目标销量的完成。

  第三条渠道管理内容

  (一)实物流:

  业务部负责人分解落实本区域的销售目标,业务员按计划完成销售任务,业务员对客户的进销存货物进行持续性的`掌控,并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各项事宜。

  (二)所有权流

  涉及产品所有权的流向,业务部应掌控货物主要流向。

  (三)资金流

  业务员必须确保客户按公司规定及时回笼货款,并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及时预警,协助客户处理与资金往来有关的相关事宜。

  (四)信息流

  及时向客户传递资源库存信息、销量资源计划、销售政策等,加强与客户的双向沟通,确保渠道稳定。

  (五)促销流

  及时向客户提供公司的促销政策、竞争对手信息、终端需求信息等,分析市场动态,以便于提高渠道效率,积极促进客户销售,加强品牌管理。

  (六)谈判流

  渠道成员之间就渠道政策、价格、运输、付款等问题的博弈。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定和修改,由业务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业务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 9

  1、注重造价档案电子化管理

  1.工程造价档案以各种文字、图表和多媒体、电子文件等多种形式表现,是造价管理过程中的历史记录,是公司十分重要的档案资料,建立科学的造价档案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2.应重点进行造价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应以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的进行有机结合,提高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3.要注重要运用电子计算机对档案进行编目、检索、借阅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能力,应注重造价业务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双版制度的实施。

  2、造价文件的收文管理

  1.造价管理人员应对乙方单位报审的造价资料审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充分性。对于未按《造价业务须知》规定的格式及版本、份数等方面的要求的资料提供者,资料审核人员可行使否决权,应不予收文受理。

  2.造价管理人员应对接收的`造价业务处理文件进行电子台帐的登录工作,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信息库。

  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造价管理部可对外接收资料的时间进行集中时段受理制度理,可告知地产合作商在约定的时段内受理造价档案资料。

  3、造价业务内部流转管理

  1.造价信息工程师应负责将已办理签收手续的项目录入电子台帐,再先交部门经理阅处,部门经理根据各业务板块的分工,对造价业务进行分级受理或交经办人进行具体业务实施。该项业务完成后,经办人再交信息工程师登录度对外分发并存档。

  2.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具体造价业务时,应妥善保管领取的造价业务资料。对于在造价业务受理过程丢失造价资料的造价工程师,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3.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完成造价业务后应形成统一要求的造价业务成果文件,再交信息工程师进行统一存档。

  4、造价档案对外移交管理

  造价业务处理完成后,由造价管理部每月5日向公司档案室或部门外相关部门移交造价档案,移交时,移交人与接收人须办理签收手续

  5、造价工具的保管

  1.造价工具是整个造价管理部门的资产,必须做到电子台帐登录制度、对造价工具的使用动向必须做到可追溯性。

  2.造价管理部应有合理的造价工具保管办法,以确保造价工具的不丢失同时又能做到造价工具资源共享。

  工程造价公司管理制度 10

  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通过对工程总造价构成的分析,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整个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严格执行计价原则,严格控制、审核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预防违约事件发生,减少索赔事件发生。认真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审核工作,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力争把实际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造价目标范围内。

  第一节工程造价控制依据和原则

  一、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1、《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施工图纸、合同协议书、工程变更等。

  2、国家以及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表》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有关会议纪要、监理指令、施工变更协议或工程变更和其他文件。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1、总原则:总体控制、重点把握、工程量准确计量、工程款合理支付、完工和各项目结算、竣工完整结账。

  2、合同原则:造价控制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

  3、技术原则:优选合理的施工措施和合理的施工方案降低技术成本。

  4、计量支付原则:只对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予以计量和支付工程款。并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照计量支付管理程序、合同规定的时限上报计量文件。在工程承包合同计价范围内,对有争议的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对于工程变更与费用索赔增加的工程量与工程费用,经监理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报建设单位核定,再按合同规定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第二节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一、事前控制

  做好工程准备阶段投资控制工作是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熟悉工程设计图纸,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拟提出的工程设计修改建议做好工程预算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签定,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造价控制文件编制投资控制计划。

  1、在施工准备阶段熟悉合同文件,了解工程,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

  2、深入研究、[[用好现有制度及相关法律。熟悉掌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明确施工工期、工程承包范围,特别要求熟悉本工程合同采用的计价方法的有关造价控制方面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工程款计价等方面的原则与条款。

  3、在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技术先进。

  4、在进行设计交底与施工组织分析时,尽可能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以及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与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提出制定防范性的`措施及对策,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

  5、在接到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后28天内,找出本工程控制要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6、掌握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析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与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的内容,做好施工阶段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的控制。

  二、施工阶段事中控制

  施工阶段的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其关键:一用好清单规范中子项工程量计量、计价原则;严把工程量计量关;二是合理控制工程洽商;三是严格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四是做好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及加工定货。

  1、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十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2、严格执行报量制度,准确核定工程量,在熟悉了解施工现场施工、工程进度情况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完成的建安工程量认真实地核实。对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部位实地进行工程计量,对不一致或有疑义的部分,需与承包单位对应人员洽谈或澄清。严格执行三不报量的规定: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不报量;未完工程不报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不报量。

  3、审核过的工程量是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通过严格、准确核实工程量促进质量、进度的控制。将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有机地联在一体,相互促进。

  4、监理工程师建立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台帐。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实际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分别随支付证书与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对承包单位申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审核,按承包单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实际发生情况,分项目、分阶段进行审核。

  6、对其他项目清单审核: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甲供材料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结算时,应按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或协议以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现场计量结算。

  7、加强洽商管理。对工程变更、洽商和工程索赔所发生的费用进行严格的控制。严格审核工程索赔事项,是否正当、索赔程序、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

  8、对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地代表与承包单位共同实地进行联测。并在业主规定的时效(14天)内审核完毕,在每月25日前将与承包单位商核定的费用上报建设单位确认。

  9、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单价,对于由于变更而引起的超出控制值的子目,应对其所做子目的单价分析,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与清单规范原则认真审核。所有工程款的支付证书,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

  10、审查核实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及价差,并提出处理办法,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核实相关工程量和增量。

  11、监理工程师需审核承包单位的材料核算与物资申请计划,通过材料核算掌握工程材料的损耗与拨付,控制材料费的使用。

  12、每月审核完工作量与月工程款支付写一份报量与付款分析,便于今后工程量与工程款支付审核与查对。同时使建设单位明了工程进度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动态信息。

  13、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通过《工作联系单》主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及时提出控制工程造价的建议,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投资动态。

  14、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及时限要求。

  三、工程洽商的控制及建议

  (一)工程洽商项目应从严掌握

  1、工程洽商项目一般出现在下列情况:

  l)使用功能的变更--由于建设单位在某些部分要求使用功能的变更,设计进行修改,涉及到材料、设备做法上的变动。

  2)设计图纸上的错误或遗漏--这是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

  3)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改变--由施工单位提出。

  凡是工程洽商,至少要经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涉及到设计问题应经过设计单位签字认可。

  2、为控制造价,一般情况要尽可能少的办理工程洽商,特别是由施工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洽商,应特别关注合理性、必要性。

  (二)工程洽商工程量的控制和建议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把握两条:一是施工单位已经按工程洽商的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合格,二是在施工现场按实际情况计量认可。

  (三)工程洽商的单价问题

  工程洽商的单价有两种情况:相关定额中,有对应项目的单价;相关定额中,无对同的单价。当定额中有单价时,按合同约定的定额中的项目取费。当定额中无明确的单价可查时,应采用组价的方式或市场价。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组价的内容及合理性(如材料费、人工费、小型设备摊销费)。对于市场价应对市场进行相应调查,取其合理的价格。

  四、事后控制

  竣工结算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按建设单位的授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方申报的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核,以达到最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一)竣工结算审核原则:坚持公正、合法、协商的原则。

  1、竣工结算审核方法:以造价师为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以核实工程量、设计变更为重点,全面审核竣工结算中各子项套用单价(定额)是否准确,材料价格和取费是否合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审完一个结一个;对于争议较大、又一时难以定论的问题列出明细,然后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等几方共同协商解决。

  2、竣工结算审核内容:核实工程量。这是审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核减重复计算的工程量、高估冒算而虚增的工程量,因工程变更该核减而未核减工程量,因承包单位施工不当、技术措施更改而增加的工程量,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工程量等。

  3、审核各子项套用的单价(定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清单子项工作范围与内容。有无重复套用,以小套大,以低套高的问题。

  4、审核材料计价。重点是审核材料单价取定是否合理,合价计算是否准确。

  5、审核各项取费的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等。

  6、审核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发生索赔增加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原则、程序与时限。

  (二)竣工结算后做好竣工结算审核分析:

  l、合同价款与实际结算结果的比较、分析。

  2、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的累计申报数和项目监理部的累计核定数。

  3、承包单位竣工结算的报价数和项目监理部的核定额及建设单位、审计的审计数的比较、分析。

  4、索赔、工程变更费用增减情况分析。

  5、在造价控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所取得的成效总结。

  6、将工程竣工结算结果、工程竣工结算分析以及竣工结算详细计算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供给审计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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