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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5:02:29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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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建筑设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本目标

建立与院经营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薪酬体系,形成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与激励导向,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个人潜能,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综合考虑薪酬体系对外的竞争性和企业的经济承受力,合理设定全院的总体薪酬水平。

2、体现效率,兼顾公平。注重多劳多得,同时兼顾全院的协调发展。

3、充分体现激励约束性,全院员工的收入都和绩效挂钩,从而使得员工的绩效表现直接影响个人收入。

4、针对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的薪酬模式,从而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与工作导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与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薪酬体系的构成

第四条 薪酬体系构成

全院的薪酬体系由生产人员收入、其他人员收入、津贴、市场奖组成。

第五条 生产人员收入

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

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第六条 其他人员收入

其他人员收入包括院部人员、总师室人员、办公室人员、市场部人员收入,具体内容见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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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津贴

津贴包括行政津贴、注册津贴、职称津贴三项。

行政津贴发放对象为生产部门(创意室、建筑所、结构所和设备所)部门负责人,标准为300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注册津贴为鼓励员工考取注册资格发放,其中获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500元/月;获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200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职称津贴发放对象为非管理服务类、非市场类,且有中、高级职称的员工;其中获取高级职称的人员,200元/月;获取中级职称的人员,150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第八条 市场奖

为提倡全院营销的概念,特设定市场奖。

其中院长、分管市场的副院长、分管生产副院长在完成一定额度的合同额之后,对超出预定额度的合同额进行奖励;其中超出100万部分奖励3%;100-200万部分奖励4%;200万以上的奖励5%。

院其他人员,能够给院里直接带来项目的,根据项目的合同金额提取5%作为奖励。

院部根据合同金额,测算市场奖,并根据收入实际到帐情况发放。市场奖每年度发放一次。

第三章 生产人员收入

第九条 收入构成

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

部分岗位每月发放一定的额度的岗位奖金,在项目产值提成中扣除。

第十条 基本工资与岗位奖金

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岗位奖金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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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与岗位奖金每月发放,岗位奖金在半年度项目产值提成结算时扣除。

第十条 项目产值提成的计算与发放

生产人员项目产值提成=(项目产值-3万元)×0.28

其中项目产值为当年度生产人员可供提成的项目产值;3万元为不提成产值;0.28为提成系数。

项目产值提成每半年度汇总测算并发放。其中前评估部分产值(项目产值的85%)全部发放;后评估部分产值(项目产值的15%)中的5%作为所长基金,所得提成由所长在全所范围内调剂发放,其余10%根据后续服务工作情况发放。 第十一条 项目产值的测算

1、单个项目产值的测算

根据院设定的该项目信息指导价,提取8%为方案创作产值,提取3%为项目管理产值。剩余为项目产值。

其中在测算项目组实际产值时,应考虑项目考核因素,根据公式项目实际产值0×项目产值计算。

其中K0为项目考核系数,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

2、创作室员工个人产值的测算

创意室方案创作人员的产值收入可以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对参与投标的项目,如果是只含方案设计的项目,中标后按照项目产值计;

(2)如果没有中标,院里给予创作补贴,补贴来源方案创作产值,为项目信息指导价的8%。

(3)对于既含有方案设计又含有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创意室方案设计人员中标后可获得为该方案的创作基金+建筑所分割的产值,即项目信息指导价×8%+建筑所项目信息指导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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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所员工个人单个项目产值的测算

个人单个项目产值=项目产值×专业工比×个人工比×95%×K1

担任助理设计师B、助理设计师A岗位人员的个人单个项目产值还应分别提取40%、30%给相应的师-父。

上述公式中:

(1)专业工比为建筑、结构、设备(不含暖通)=42:38:20。建筑专业中30%为方案创作工作工比。

(2)个人工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中规定执行。

(3)95%为提取5%作为专业所所长产值所做的调整。

(4)K1为个人项目考核系数,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同时,每一项目内所有参设人员的个人项目产值之和(未乘95%之前的数字),不能高于经过项目考核调整后形成的该项目实际产值。

3、专业所所长、创意室主任个人产值的测算

专业所所长、创意室主任项目产值=个人项目产值+专业所产值

其中专业所产值为全所的5%,个人项目产值按照本条第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

4、项目负责人的产值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根据负责项目的信息指导价,提取3%为项目管理产值。 其中在测算项目负责人实际产值时,应考虑项目考核因素,根据公式项目管理实际产值=K0×项目管理产值计算。

其中K0为项目考核系数,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

5、发放期内项目产值的汇总测算

单个项目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在每个项目符合前评估、后评估要求后,即进行考核、测算,分别测算每个员工的项目产值,半年度进行汇总。

其中专业所所长、创意室主任的项目产值在半年度汇总后如超过本所平均产值

1.8倍,超出部分的个人项目产值按6折计算,4折部分计算的提成并入所长基金。

第四章 其他人员收入

第十二条 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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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副院长、总师室主任、总工、总建、办公室主任实施年薪制。

年薪总额=基薪+风险收入 风险收入=(年薪-基薪)*X*Y

其中:

1、年薪总额以当年度全院专业所所长的平均年收入为基数1,按照院长1.1,副院长1.0,总师室主任、总工、总建1.1,办公室主任0.5的系数确定。

2、基薪为每月发放的固定收入,根据院长5000/月、副院长4500元/月,总师室主任、总工、总建4500元/月,办公室主任3000元/月。

3、风险收入根据当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的X、Y的值,每年计算发放,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审图奖

审图工程师领取审图奖。

每月发放岗位工资3000元。

年终确定该年度参与审核的项目产值,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审图奖:

审图奖=审图产值×30%×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成绩的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

最后,根据个人审图产值提成-年度岗位工资总额,计算年底所得奖金。

第十四条 岗位工资制

行政助理、出纳、网络管-理-员、晒图员、司机、门卫、市场部总监实行岗位工资制。

其中行政助理、出纳、网络管-理-员、晒图员、司机、门卫岗位工资为600-1200元/月,根据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等确定其岗位工资;市场部总监为3000元/月。

岗位工资每月发放。同时根据个人考核情况调整下一考核周期的岗位工资发放,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

另外,视全院的整体运营情况决定发放一定的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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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一人多岗的员工

员工一人多岗的,原则上薪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谈判工资制人员

实行谈判工资制的人员,如按照本制度规定可以测算产值提成,以相应岗位的提成标准为依据,在年底计算全年产值提成,并与谈判工资总额相比较,如果员工完成产值提成超过谈判工资总额,则对超过部分的产值进行提成,提成比例是正常提成比例的1/2;如果员工完成的产值低于谈判工资总额,则第二年需要与员工重新进行工资谈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院部所有。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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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公司技术管理制度[1]2016-06-26 15:13 | #2楼

第一条、装潢公司技术部门负责抓好全面技术管理工作,项目技术人员隶属于技术部门直接管理,技术部门对项目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和培训。

第二条、在工程投标过程中,技术部门须配合财务部预算做好相关的前期技术工作,若因配合不力而影响投标工作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以上。

第三条、工程中标后,技术部门配合设计人员做好施工图的出图工作,确保设计图纸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

第四条、技术部门须积极了解和掌握新材料和新工艺,加强对工长及其他施工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不断提高现场人员的业务技能。

第五条、技术人员在进人工程项目后,应首先了解施工图纸,对不明了的技术问题作好记录。

第六条、技术人员应主动和业主及监理进行联系,了解业主的装饰意图,并提出施工图上的技术问题,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第七条、技术员应对施工图上不完善的内容节点及遗漏项目及时向业主及监理提出,并要求业主及监理出图,或由技术员帮助业主、监理提出合理的方案,并以技术核定单的形式由甲方及监理签字认可。

第八条、技术员对施工图上不明确的问题不应擅自盲目施工,如因技术问题在施工中引起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将对技术员及相关人员作出500元以上罚款。

第九条、技术员拿到图纸后,应和副经理、工长、预算员,并协同土建、安装的技术员等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公司质量体系及合同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资源配置及重要的分项施工工艺等。

第十条、为确保装潢施工质量,必须大力推行样板领路制度。样板工程质量经业主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技术部门负责对样板工程的设计风格、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全面策划。

第十一条、技术部门要根据装潢工程的管道、电气、泥工、术基层、木地板及搁栅、木面层、油漆等七大工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分段监控与验收,同时督促现场人员加强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对主要的分项工程或特殊工艺,在施工前要认真编制好施工方案,并由甲方及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在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项目质量计划审批后,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员必须对各专业人员进行交底。

第十四条、施工技术交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法、程序、操作要求,各工种之间交叉配合及工序搭接;各项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提出施工图中必须注意的问题、有关部位及设计变更;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特殊的工程要说明清楚;具体实施的技术及降低成本的措施;文明施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为避免施工中发生重大的错误,保证工程质量,对各部位重要的分项工程,技术员必须对技术工作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项目质量计划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七条、每项工程开工前,技术部门都要落实技术人员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形象进度计划,施工前必须编制总控制进度计划、月计划,项目负责人编制相应的周计划和日作业计划。计划中要明确施工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编制人及审批人。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后,副经理要积极组织供应各种资源,在规定的时间确保资源供应到位。

第十九条、如在施工图之外增加施工内容,技术员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待业主及监理签字后方可进行,签证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预算员。

第二十条、如非我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延误,技术员应及时办理好工期顺延手续,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员。

第二十一条、技术员对各类签证原件必须要妥善保管好,须使用时应使用复印件,以免原件丢失。

第二十二条、技术员应及时作好施工中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必要时加以附图说明,并由甲方及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三条、技术员应认真作好每天的施工日记记录,内容要完整,并形成档案,作为工程追溯和索赔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做好客户满意度的调查和回访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副经理予以落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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