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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出差报销标准

时间:2022-04-26 01:17:51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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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出差报销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规范公司的借款、请款、费用报销、出差报销管理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销售出差报销标准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员工出差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借款:员工凭已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填写“借款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由部门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借款人第一次借款未还清,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如期办理报销而又急需办理相关业务,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第二次借款,但以二次为限。此借款审批程序也适用公司的其他借款。

借款程序:经办人填制 部门经理审核 财务部结算

(三)试用期人员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借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月工资总额(除总经理特批外)。

(四)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销并结账,五天内不办理报销、结账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五)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表》和《出差报销单》,原始发票。

员工出差外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其他的费用报销),应以当地、当时的正规发票作为报销依据,不得以其他发票抵充;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需用其他发票抵充的,报销内容也应与发票内容一致,(即:《报销票据汇总表》票据内容说明栏应按抵充的发票内容填写),另附书面说明用其他发票抵充的原因。送货单,快递单、购物单等其他单据不得作为报销的依据,抵用发票日期是报销日期的当月,只有业务发生时取得的正规发票才能作为费用报销依据。对于不符合税法或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财务有权予以退回。

在所附凭证上,经办人签字,由部门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结算。

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制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结算

第三条 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标准规定

出差住宿标准按全国各地消费水平不同,分为A,B两类地区,在不超过最高标准的前提下,实报实销。 A类地区: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B类地区:除A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一)公司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报销费用。

1. 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 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 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到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 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快车暂按乘坐一般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

5. 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部门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住宿由本部门助理统一安排预定,以“锦江之星”、“如家快捷”、“7天”等经济连锁酒店为主;也可以定点离客户近的酒店,需在本部门助理处备案。

7.员工住宿费高于上述标准,对特殊情况而超出上述标准须经过上级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报销。

8.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住宿报销需要附上酒店账单和发票,早餐、洗衣、电话等非住宿费不能报销。

9.出差期间,如在饭店或其他地方发生通讯、复印和其他商务费,须取得发票及明细单,无明细单的,要在发票背后说明事项。经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10.公司员工外出出差或市内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若确因工作需要须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所有人员报销车费时,须在每张车票后注明事由,起止地点和随行人员等。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11.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12.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般不领发有关费用。

13.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二)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出差补助45元/天,为餐费补助,按早中晚三餐5:20:20比例分配,若有宴请则相应的扣除。

(三)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按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四)其他杂费:如存包裹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发票报销。

(五)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出差人员应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出差补贴,由部门经理审核后,由会计对单据复核,然后由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七)出差期间的招待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八)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应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经理级以上人除外)。

(九)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酒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50%未住宿补助。

(十)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却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按批示执行。 (十一)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公司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通讯费、手机费报销标准及审批

根据业务需求,公司为各业务人员配备手机卡,原则上实报实销。账单由行政部统一支付。每月报销手机费用时需把电子版话费清单EMAI给行政人事部。金额较大的私人电话费用自己扣除不予报销。具体标准可见报销标准表,如碰到业务员出差期间超出标准酌情考虑。 公司手机为联系业务需要,我们承诺为客户提供最优服务,因此每天不能晚于7:30开、不能早于22:00关,周末及节假日保持畅通不能关机。

若发现私人手机转接到公司手机的,将作辞退处理。

公司其他员工出差报销国内漫游通讯费,需提交漫游通讯费清单,按实报销。

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签字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支付,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

第六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经费和福利、奖金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或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凭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发票复印件一律不得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只有取得正规发票的原件方可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发票所填列的名称不是我公司名称(或我公司员工名字),不可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发票金额应与报销金额一致,特殊原因,报销金额应小于发票金额。

(二)出差费用标准制定由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共同确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开始执行。

员工出差、借款及报销制度2016-02-02 19:45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一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第二章出差规定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按领导指派到异地工作发生差旅费和生活补助费,执行本规定。财务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填写“出差派遣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行程、时段等,由部门经理、综合管理经理签字,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员工,出差时间超过三天的,还应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查,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及时回公司报到,并填写“出差派遣单”的情况栏目,凭员工所在部门(金税公司还应由客户中心)、行政部签署认可意见,方可凭此表附其它票据到财务部据实报销,冲抵借款。

未填制“出差派遣单”的,财务中心一律不得给予报账。

第五条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费据实报销,其他费用实行包干办法,按以下标准报销:

1、普通员工,省内出差为60元/天;省外出差为80元/天。

2、部门经理级别,在普通员工报销基准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会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别批准的情况,由总经理在出差登记表上批示载明。

4、前项所指省会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计划单列市。

5、出国工作(含香港、澳门)不执行本规定。

注:上述标准包括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司在地区有办事处并能解决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补助。

第六条 员工出差允许乘坐的交通工具

出差地点

省内

北京及沿海地区

其他省外

业务费不超过

一般员工

100元/人*天

400元/人*天

300元/人*天

500元

部门经理级别

150元/人*天

600元/人*天

500元/人*天

3000元

员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过 10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出差借款程序

(一)员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审批单”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 经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签字;

(三) 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超出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四) 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四条 员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履行报销手续,并未向财务经理说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条 业务借款包括:招待费、礼品费、备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条 业务借款的借用范围。

(一)招待费用原则上只借用给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以及对外联络人员。

(二)礼品费只借用给行政部。

(三)备用金借用给销售部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及对外联络人员。

第十七条 业务借款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三)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四)财务部经理审核;

(五)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八条 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同时附上书面的借款申请;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超过因私借款标准的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三)经财务部经理审核;

(四)在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借款。

第十九条 借款审批人责任

(一)公司员工借款(差旅费、业务费和因私借款),无法偿还并且扣除工资也无法偿清的,审批人有连带责任。

(二)公司试用期员工借款,须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方能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借款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该员工的直接上级负有还款责任。

第四章 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二十条经营性费用,系指公司购买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费用开支无标准的,根据实际需要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

(一)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主管经理书面同意,事后报总经理助理核准方可报销;

(二)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

(三)销售部销售人员每天可凭票据报销40元的异地出租车费;

(四)主管经理异地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核准报销;

(五)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出差补贴的计算

(一)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二) 出差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含有食宿费的,不再给与补贴。

第二十四条 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

(一)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电话费、货物运输费等。

(二)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三)异地电话费报销中,如购买ic卡、ip卡,报销完毕后应将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客户服务部员工出差的手机漫游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一)除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之外,其他部门员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属工作需要应提前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并事后经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需要开支业务招待费的,应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载明业务招待的对象、联系方式、招待原因等,获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开支;特殊情况来不及按程序办理的,应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

(三)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未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的,财务中心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的礼品均由行政部统一购买。需派送礼品的情形,由具体派送人申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行政部应每月汇总派送礼品数量、金额,报总裁备查。

第二十七条 其他非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由行政外勤凭单据校准报销。

(二)核准报销手机费的人员,每月可凭单据按核准额度报销手机费。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备用金、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因私借款约定还款日的,应按照还款计划中的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四)报账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条 费用报销程序

(一)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附派工单或费用开支申请单,连同全部发票粘贴在一起,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二)报销人将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的报销明细交行政部审核;

(三)报销人将经行政部审核后的报销明细交财务部经理;

(四)财务部经理收报销明细后,应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乎财务制度的发票,并向报销人说明原因;

(五)财务经理将发票与报销明细核对完毕后,对需报销出差补贴的,再计算补贴等添写在“报销单”上,并在其上签字;

(六)总经理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七)财务经理通知报销人到财务部完成报销程序。

第三十条补充说明: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设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发生的费用采用备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给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备用金,本地发生的费用在备用金中支取,然后月底到公司报账核销。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员工的报销程序

出差报销管理制度2016-02-02 20:58 | #3楼

一、交通工具

1、 属于用户支付的情况,按合同规定的交通工具。(本项目销售人员负责与用户方的报销事宜)

2、 属于公司支付的情况,按照公司规定,通常采用火车卧铺作为交通工具,超过15小时的情况可申请乘坐飞机。由销售人员向公司总经理说明情况并申请,审批后方可订票。

说明:交通费是指从公司至用户之间的往返交通费用,如果因为回家或外出旅游等非公司原因,所发生的超出部分的交通费由总经理酌情确定是否报销。

二、住宿

1、 属于用户支付的情况,按合同规定的指定住宿标准执行。(本项目销售人员负责订房和与用户方的报销事宜)

2、 属于公司支付的情况,由销售人员联络具体宾馆和住宿标准,并申报给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订兵馆。

三、补助

100元/人.天

天数计算按过夜的天数计算。

补助之外,不再报销个人用餐费用。

四、出差期间其它交通费、电话费等与本次出差相关的费用,审核后实报实销。

五、招待费

实施期间需要宴请客户的,须跟本项目的销售人员说明情况,费用按公司招待费规定,报销时注明参加的人员。

相关规定:

用餐标准为不超过50元-100元/人,每次不超过300元。超过300元的需要向销售总监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宴请。宴请应压缩陪餐人员,以节约成本。

六、员工出差前可以先申请出差经费,出差结束后填写《出差报销单》并附相关凭证报销后结帐。

销售人员费用报销制度2016-02-02 21:51 | #4楼

一、商务出差费用报销按以下两种方式:

(一)、包干补助形式:

各级人员单独出差且外地留宿并且无客情费发生时,出差补助标准如下(以留宿地为准):

该补助标准包含销售人员每天的吃、住费用。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

(二)、实报实销形式,以下情况适用于此形式:

1、两人及以上为同一项目同路出差且外地留宿并无客情费发生时:所有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其中一人实报实销,住宿费标准不高于130元/两人,另每日每人补助餐费如下标准:

2、销售人员在特殊情况下产生招待费时,或陪同客户考察、维护公司形象等费用支出较大时,经申请销售部经理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采取所有费用凭发票实报实销,无法取得发票时要补上费用清单用其他发票代替报销。销售员额外补助30元/天,销售经理补助40元/天,副、总经理50元/天。

二、交通工具:

(1)交通工具选择:出差人员一般情况下交通工具首选火车硬卧及汽车,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选择坐飞机和火车软卧,但需公司经理批准。

(2)打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打的,特殊情况除外。如需产生打的费用,必须在每月报销清单上注明打的原因及用途。

(3)带车出行:500公里以内经批准后可以带车出行带车,500公里以外需连续拜访多家客户时经批准可带车出行。带车出行时产生的过路费和汽油费可视同交通费实报实销,由车辆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三、其它规定:

1、招待费:

1

销售员视项目发展情况需要招待客户时,需提前报批,并付消费清单及具体招待客户的详细信息。

2、通讯费:

销售员通讯费额度为100元/月.人,每月初按发票报销上月话费,发票不足100元按实际发生实报,高出100元按100元报销。

3、报账程序按财务要求填写,并附《出差申请单》。

4、《出差申请单》在出差前填写,报请销售部经理批准后交予考勤员记录考勤,无此表考勤将受影响。

5、出差回公司后于考勤员处领取出差前填写的《出差申请单》并核对考勤,费用报销时必须同附此表。

销售部差旅费报销制度2016-02-02 22:48 | #5楼

一、报销程序

1.1 公务安排1日内完成的,填写外出申请;公务安排1日以上完成的,填写出差申请。经申报流程结束后方可执行,并留复印件作为报销凭据。

1.2 公务安排已由公司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情况下相关费用不再报销。

1.3 需提前借款的,应列明预计报销或还款时间,并须已还清上次的借款,若仍有借款而未上报审核的,不予再借,出差的借款应以出差申请所列预算为依据。

1.4 所有公务费用报销需以实际发生及提供当地的原始发票为准,但不得超过以下规定标准。若实际费用超出标准的需经集团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并报执行董事签批。

1.5 公务安排返回公司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报销单,注明外出或出差时间(住宿及路途),并附上报销票据、出差申请单、车费明细单和出差费用明细表后,经部门总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交财务部审核,并经集团主管领导或财务总监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1.6 报销单据粘贴需规范、统一,符合财务管理要求。在相应位置应列明大写金额,字迹清晰、规范,大小写完整一致,不得涂改。

1.7 公司有权对报销人及报销单据审核人的信用进行抽查,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将对其进行警告,并保留辞退该员工的权利。

二、交通费用报销标准

2.1 公司将尽量安排公务外出用车。如公司不能安排用车,则应乘坐公交汽车、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

2.2 在本市内外出公务,报销公交车票除2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

2.4 外出或出差时应尽量乘坐当地的公共交通车辆。如属紧急任务、携带公司贵重物品或签约文件、大量或大件宣传资料、电脑等演示设备等特殊情况的,可乘坐计程车,并需在发票背面注明往返地址、时间及理由,报销时备注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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