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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五)离、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十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三)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的。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服务:(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农村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5、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8、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