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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消防安全管理
为使全体员工正确使用消防设备,掌握报警方法,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客户财产与人身安全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规。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作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在公司内因施工需动火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当天到物业管理处填表申请,经审批同意,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施工。
三、配电房、电话总机及微机房不得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与本机房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来自http://ad.cankao.gcw818.com)。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取的地点,定期检查,室内清洁,走道畅通,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人员班前与班中禁止饮酒,应勤听、勤看、勤检查,确保安全
四、空调机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应灵敏有效,机器所须的各种油类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点存放,经常检修设备,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带故障运行。
五、所有会议室在会议期间不得插门,保证出入口畅通,客人自配电器使用时,要上报工程部,会议后要认真检查(如烟头),消除隐患,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六、客房服务员要熟悉住店客人情况,勤闻、勤看、勤检查。并注意醉酒、吸烟的客人,有情况及时上报,客人在房内使用未经酒店允许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时,要及时劝阻,并向保安部报告。客人离开后,要认真检查房内有无隐患,如发现火情,要及时向总机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按指令疏导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作到逐房检查,防止遗漏,并注意保护客人财产安全。
七、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公分距离,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的白炽灯,不准使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使用磺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液化气站和油库的照明灯具设防爆型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液化气站和油库内不准设置维修场所。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
八、夜总会每个开关要有明显标志,对电视机、音响系统、灯光实行管理,经常检查电器插头是否完好,营业期间,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九、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点心车,必须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规程使用。
大厦物业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及《61号令》,保证大厦及各部门的安全,根据工程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建立以部门经理、主管、领班负责的逐级责任制。
2.消防工作人人有责,每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
3.部门经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管理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的规定。
(2)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为各负责工作的地段。
(4)明确重点防火部位为:配电室、制冷机房、燃气锅炉房、仓库等要害部门。
(5)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每月召开一次防火会议,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员工消防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一般灭火本领。
(2)自觉遵守物业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岗位的防火安全。
(3)会使用消防器材,发生火警会报警,积极参加灭火。
(4)对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行为要敢于制止。
(5)认真检查巡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消防管理
1.维修工作用火、电气焊,必须配备灭火器,并派专人负责。
2.生活用火、锅炉用火,距可燃物应大于1.5m。
3.仓库、机房、配电室动火,必须符合用火规定。
4.仓库、机房、配电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烟。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够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大厦消防工程安全管理
⑴ 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 安全管理目标
工亡事故为0,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低于2‰。
⑶ 安全措施
工程项目部全面执行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文明施工。
a)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c)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技术交底;
d)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施工生产与安全生产有机结合,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e)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配备工具带,并有人监护;
f)建筑工地"四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必须严密可靠,并有明显标志;
g)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上班,严禁酒后上班作业;
h)必须严格按《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作业;
i)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动工具及照明灯具均由专门电工操作,临时电源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工作用电采用标准配电器,与接线规格应相配,不得随便在原线径上加大用电负载,电器用完应及时拉闸上锁,有问题及时修理。
j)创文明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常备二瓶灭火器,用安全检查标准对照检查安全工作,及时将出现的不安全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k)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查清原因,对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严禁无证上岗;
l)充分发动群众做好安全工作,树立安全为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
外文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监控员交接-班制度》,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遵守声控、音响和监视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种信号、标识和讯号。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不得超过五秒。
3.坚守岗位,严密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工作状态,认真接警、处警和解警。做到准确记录火警讯号,快速传报,正确传达领导处置火情的指示。
4.严密监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类似情况时,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主管前往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
5.当发出火警报警信号时,立即通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安全管理巡逻员前去报警位置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6.发生火灾时,迅速按消防预案紧急处理,并尽快向消防主管及物业值班经理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越级直接报告总物业经理。
7.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主管或通知工程维修人员。
8.各操作开关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9.当物业电梯监视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值经理和工程维修人员前去处理。
10.配合机电人员等进行报警系统每季度一次的检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统有关试压测验。
11.为保证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专线报警电话。
1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岗上会见亲友,不准吸烟,不准岗前、岗上饮酒,不准代人存入物品,不准搞娱乐活动)。
13.保持室内卫生,经常清洁控制柜及闭电监控系统,做到设备无灰尘、积垢。
14.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防火隐患,提出消防合理化建议。
15.当值人员必须准确、真实、清晰地填写值班记录。
16.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7.对各种值班用簿、资料、工具、装备要做到数目清楚,摆放有序。
18.严禁收录、播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负责维护管理的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
5.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客户进行整改。
6.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客户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
8.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10.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1.一旦发生火灾或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救灾工作。
12.全体消防监控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贡献。
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火警处理情况、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况,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内容,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况,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责任。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内容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责任。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动火审批制度
1.根据用火部位和危险程度,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动火时,必须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楼层闷顶、车库、制冷机房等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管线、设备处动火属一级;由主管部门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员到场监督,方可动火,疑难危险问题报请公司领导,召集有关员工采取可靠措施,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3.非属一级动火管理之处的使用电焊、气焊、烧烤、煨管、熬沥青和批准使用的电炉及炉火取暖的管理属二级;由主管部门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并责成专人落实。
4.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炉灶,烤炉及吸烟管理属三级,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岗位员工消防责任制。
六、新建、扩建、临建工程报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和安全施工负责,并对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实施现场监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须按规定报请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门按国家《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落实,设计单位的设计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公司内临建工程由改建或维修部门按规定报批,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七、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门的各种电器的安装、增减、拆修、检修、更新均由专业电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拆改、增加用电设备、器具。
3.禁止员工和客户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等电加热用具。
八、消防器材、设备维护、检修更新制度
1.各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及消防设施等,由各岗位负责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并列入交接内容之一。
2.灭火器材检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室内外消防栓检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3.室外消防栓维护保养和冬季保温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4.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由所在岗位维护保养,由工程管理部维修。
5.各种灭火设备、器具不准擅自挪作他用,压盖、围占,如违反或丢损,追究违者的责任。
九、逐级消防检查制度
1.坚持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级管-理-员工坚持日常检查,节假日开展逐级自查活动。
2.检查内容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消防设备、查隐患,结合实际和不同季节应有重点。
3.器、机动车辆和消防设备分别进行专业性的全面检查,公司进行抽查考核。
4.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消防检查所发现的隐患问题,都应有文字记录并逐级落实整改措施。
十、隐患整改制度
1.火险隐患包括:现实的火灾危险和可以导致火灾发生的违章行为。
2.隐患整改坚持:班组、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级。
3.按上级规定:实行隐患立案,整改销案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隐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历史遗留的疑难隐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发展中有计划分步骤解决,有关部门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提出和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应整改,公司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复函。
6.对公司检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实行“处罚通知单”,由该部门主管经理签收的“负责办法”、“通知单”存档备查。
十一、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使用规定
1.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按照通知书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不准拒收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如拒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不执行整改的部门及施工单位,消防专管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
4.对不执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如出现意外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5.过期整改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6.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通过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消防主管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十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1.消防宣传是消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安全。
2.防火宣传教育要纳入部门宣传教育中,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职工、临时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员和施工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其进行防火教育。
4.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常识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5.对用火、用电、用油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人员特殊工种等要采取短期培训、讲座、参观等方法进行消防专业知识教育。
6.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活动,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
7.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强防火责任感。
8.要经常对广大员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都能达到“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
9.通过系统地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时刻不忘防火,就会杜绝减少火灾发生。
10.贯彻实施消防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评违章、违法乱纪行为等等,要运用宣传舆-论,扩大影响,推动消防工作。
十三、义务消防组织制度
1.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积极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2.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
3.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
(2)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3)根据各部门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
(4)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
(5)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十四、火灾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扑救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属责任事故,确定责任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火灾查处由公司组织,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如事故情况需要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3.按上级规定,火灾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五、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1.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由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奖励。
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的部门、班组、个人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批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六、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1.总则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先进的集体、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义务消防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
(5)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斗争,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著者。
(6)能够坚持经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一定贡献者。
3.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
(1)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
(2)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
(3)火灾情况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4)扰乱火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
(5)阻碍消防车辆通过,影响灭火任务的。
(6)违章吸烟、动火的。
(7)安全管-理-员、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8)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
(9)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
(10)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情况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
(11)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进行打击报复的。
(12)对有关部门已提出火险隐患整改意见而拖延解决或造成火灾者。
(13)违反消防规定,经消防监督员提出改进意见而拒绝执行者。
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工作人员、参观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政府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大楼内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制度。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物品进入大楼。
三、观景台吸烟区要固定放置烟灰缸,并注意熄灭烟头。在大楼内不得遗下火种。
四、严格遵守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用水管道;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离开办公场所要关闭照明灯、电脑和不使用的电源电器。下班时,要检查办公场所是否留有隐患。特殊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的应提前与物业管理处联系,以免发生事故。
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线路,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报告、维修。
六、必须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封堵;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在办公楼内任何场所焚烧物品。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七、消防设施设备如消防卷帘、消防栓等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以免影响火灾应急使用。
八、监控室、配电房、网络机房、文物库房、空调机房、地下仓库等重点场所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九、要及时清除废纸、旧报纸,特别是带油墨的纸张。
十、建立完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日常进行定期检查,重大节假日、特殊情况下随时检查、重点检查。
十一、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迅速离开现场,服从统一指挥,参与救火或疏散。
十二、各单位(部门)要成立消防小组,落实消防责任人,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三、各单位(部门)要参加并配合物业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练。
大楼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一、提倡节约用水。加强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漏和长流水现象;科学安排绿化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合理掌握水龙头开启度,不要将水龙头拧得过大,合适为宜,用后及时关闭,要将水龙头拧紧,不得有滴漏水现象。
二、发现水龙头损坏或水管漏水、爆裂,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以便及时进行维修。
三、注意节约用电。办公时尽可能利用自然光,离开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熄;楼道、走廊、卫生间等照明灯尽可能使用感应式、瓦数小的节能灯具。每天下班前要关闭照明灯、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器。各办公室、会议室安装的装饰灯具,可视具体情况使用,以尽量减少电费的开支。耗电的办公设备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及时关闭,减少待机时间,节约用电。使用空调时,夏季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度,提倡间隔使用,空调开启时关闭门窗,人员离开时关闭空调。
四、办公场所用电必须注意安全。照明、空调、计算机、各类电器等用电设备如因电路、插座出现故障,严禁擅自进行维修,必须报告物业管理处,安排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五、所有大楼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单独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事先必须
向威海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和物业管理处申报,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禁止安装。
六、各单位(部门)展厅、活动室及会议室等房间内需要有专门的负责人管理,没有展览和公共活动时候必须关闭所有照明及设备电源,物业管理处需要派设专门人员不定时巡逻检查,各单位(部门)必须配合检查,发现存在未关闭的照明及设备,必须及时关闭。
七、物业管理处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维护和检修,以便及时排除用电故障。各单位(部门)要每月定期对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不能留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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