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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保密制度
(一)发文制度
1、发方处理要把好拟稿、核稿、登记编号、呈批、注发、印刷、分装、发出八个关口,实行分工负责制。
2、拟稿坚持“文责自负”原则,由负责该项工作任务的科室完成,撰稿人员应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起草。文稿形成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发送范围、印刷份数,尔后交秘书科统一处理。
3、向外发出的公文,应由秘书科按公文要求统一核稿、登记编号、呈报领导签发,统一衔接印刷。在秘书科没有核稿处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登记印发,否则,后果自负。
4、关于上行文的管理。对向、市府和省志编委起草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办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文印工作人员要按照公文格式编排版,撰稿人员校核稿件,要仔细,不得出现差错或遗漏。
(二)收文制度
1、进入本办的文件、信函、内部书刊以及各种资料统一由收发员登记处理,不得擅自发送。
2、文件的启封,凡投各科室和个人的,由收件单位及个人启封,投寄本办的由秘书科启封,任何人不得启封与已
无关的信件。
3、严格做好文件的登记,分送、拟办、批办四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来去有终。分送到各科室的办阅文件,务必建立相应的登记、清退制度。
4、、市府转来的领导批件,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回复完毕。若因疏忽,导致失误,扣发当事人的10%年终奖。
5、领导批办的文件,应在当日内交送承办人,若承办人不在也必须电话通知清楚,承办人同时将处理意见或结果报告给领导。
6、报刊杂志统一由秘书科组织征订,由收发员按期分送到科室。
(三)文件、资料清退和归档制度
1、中央、省、市上三级文件阅办后,应立即退回,严格保管。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原则上一年清退一次,翌年需继续执行或存在办理的,要在清理的基础上列出清单,经办人签名,留着继续使用,但留用时间不得超过两月
2、清退的文件,收发员应按、市府办公室的要求,准时移交。上三级必须清退的文件不准擅自销毁,务必移交原件。其他的文件清退、立卷、归档、销毁在秘书科科长的指导下进行。
3、立卷、归档的文件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内部
借阅时间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必须重新办理查阅手续。本办的档案资料不得外借。
(四)机要保密规定
1、本办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做到不失密、泄密。
2、文件、统计资料的发布,应根据内容确定密级,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秘密”“机密”“绝密”字样,文件、统计资料密级的确定由撰写人拟定,秘书科审核把关。
洪泽工商局机要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保密法》,预防泄密事件的发生,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县局建立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县局纪检组长任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县局机要保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办公室为机要保密工作主要责任部门,人教科、监察室负责配合办公室制定落实保密教育计划、研究改进保密防范措施和对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部门要选择政治上过硬、思想道德好、敬业精神强、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担任本部门机要保密协管员,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二、秘密载体
根据《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三、涉秘工作规范
(一)办公室机要保密专管员收到上级和本地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发来的秘密载体后,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并根据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的阅办意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阅批和相关部门阅办。
(二)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级知悉秘密人员的范围,并督促办公室机要保密专管员将秘密载体送有关人员阅读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时,一律在办公场所进行,本人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将秘密载体入柜上锁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复印、摘抄秘密和外借秘密载体,扩大知悉秘密的范围。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后,要及时归还给办公室。任何人都不得将绝秘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
(四)工作人员不得将秘密级以上文件和内部资料加载到办公自动化网络上传输、存储和处理。严禁一台计算机同时接入局域网和公共信息网。
(五)各部门不得擅自将秘密以上等级文件和有规定传阅范围的内部资料汇编成册,向系统内外发送。
(六)信息中心要经常对全系统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网络载有秘密信息,要及时查明来源,采取补救措施。
(七)办公室要定期对局机关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检查、核对,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秘密载体移交、销毁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销毁秘密载体,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四、保密责任
对违反保密法规和本制度行为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区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办公室设专职机要保密员一人,其它各部门设兼职机要保密人员一人,具体负责各部门的日常保密工作。保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宣传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三、坚持执行机要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文件收发由办公室指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四、打字员要加强对秘密文件材料的管理,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不得外放,也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打印核对的清样,油印的废纸应该及时销毁。
五、为保证机要文件能及时阅办,提高工作效率,送有关领导(部门)阅办的文件,应抓紧时间阅办,离开办公室应将机要文件退还保密管-理-员,以防止文件泄密,丢失。
六、机要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室阅读,不得随意从文件夹中取出文件留用,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到社会上营业性场所打印或复印。
七、“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准翻印,不准扩大阅读
范围,不准私自抄写,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部门负责人批准,上报机关“机密”“秘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必须经本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复印,复印的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要和原文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各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
九、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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