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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轮休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员工日常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2.特殊情况必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时工作者,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3. 原则上《加班申请单》必须事前填写。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加班,也必须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如未履行上述程序,公司将不予承认。
4.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延时工作不以加班计算。确需在国家法定假期加班的,可以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或同级证明后交给人力资源部做调休备案。
5.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
6.员工在公司办公室加班的,除按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外,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领导批准的加班,公司亦不予承认。
7.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效率原因而产生的加班不作为加班计算。
8.员工加班计算以小时为计算标准,员工加班超过1小时的方计算加班。超过一小时,但递进加班时间不足30分钟的计入上一个小时,递进加班时间超过30分钟的记为一小时。
9.《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人事部审核,每月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为有效。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部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未经批准的加班,公司一律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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