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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中心加班制度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是本呼叫中心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执行考勤制度考核员工绩效,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机制,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作时间
遵守每月排班表。
二、打卡制度
呼叫中心实行全员打卡制度。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呼叫中心考勤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均按迟到计算,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领导在漏打卡的卡面上签字确认。
呼叫中心的考勤周期为月。每天打卡两次,分别为上班时间打卡和下班时间打卡。根据员工打卡记录,依据本制度分别记为迟到、早退或旷工,超过五次未打卡的员工,每次扣工资10元。
呼叫中心业务主管每月末统计呼叫中心的考勤情况,员工如有病假、事假请及时填写《请假单》,未填写《请假单》,统计考勤时视为旷工,员工可在次月5工作日内查阅本人考勤情况。
三、交接-班制度
1. 接-班人员要提前10-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作好交接-班准备。
2. 交接-班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交接要详细、明确,并当面履行交接
手续。
3. 交接-班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填写交-班日记,并签注交-班时间和工号。接-班人员要认真查看交-班日记并签字确认。
4. 交接时应尽量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其他在岗人员。
5. 值班过程发生的问题,应在本班中积极想办法解决并报告相关领导。在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接人员负责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尽快处理完毕。
6. 凡由于漏交错交所发生的问题均由交-班人负责,由于错接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交接完毕后,应在规定的值班日志中签注时间、工号以明责任。
7. 值班人员换班一定要事先征得相关人员统一后方可换班,若因换班造成脱班现象,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四、迟到、早退
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后到达呼叫中心的,为迟到;员工在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呼叫中心的,均记为早退。
员工迟到或早退时间在三十分钟以内,每次扣发薪金1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达三十分钟,每次扣发薪金2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一小时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含5次)的,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五、请假
1、病假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致电业务主管。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由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没有证明的以事假计,应补办事假请假手续,否则一律记为旷工。
员工休病假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每4小时记为半天病假,每8小时记为1天病假,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病假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1天病假计算。
病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为:每日扣除当月薪金的2%。
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无薪假期。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病假须凭公立医院开出的病假单证明,无病假单的以事假或旷工处理。仅限于正式员工在呼叫中心服务满一年者。
2、事假
员工在1个月内申请事假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请假单》,交业务主管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员工1个月内申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单》交呼叫中心经理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各呼叫中心管理人员请假,应向其直属上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遇有紧急情况确无法提前请假的,员工须在休假当日的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向业务主管电话请假,休假结束后应于销假当日补填《请假单》、补办审批及备案手续,否则前述休假一律记为旷工。
员工若因本人或家属有紧急私事待处理者,可申请适当期限的无
薪假期。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或采取平时休假日调休、替代。
但必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单》交呼叫中心经理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仅限于正式员工在呼叫中心服务满一年者。
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1-7 天(含7 天)每天扣除当月薪金总额 3%。
超过 7 天的,每天扣除当月薪金总额 4.5%,如事假整一个月的,
扣除当月薪金 100%。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超期休假的,均记为旷工。
六、加班
员工法定节日加班可享受申请调休或加班费,以天为单位计算。
2015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83天。本呼叫中心实行月薪制,法定休假节日为有薪假。法定节日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法定节日工资=基础工资/年度月平均工作天数×天数×300%加班也可申请调休。调休以小时为单位,调休必须提前三天向行政主管申请经批准备案,方可调休。调休只限本年度使用。调休可冲减相应的病/事假。
七、旷工
1. 以下行为为旷工:
(1)提供虚假病假证明骗取休假的;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
(3)因本人违法违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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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
2. 对旷工的处罚:
(1)旷工期间无工资,应按其旷工时间扣发相应工资。
(2)每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需扣发日双倍薪金;每
月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 3 天)扣发当月工资50%。
(3)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超过5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八、福利
1. 假期
(1)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 11天带薪(视为上班)
假日:
a. 元旦(公历 1 月 1 日)
b. 春节(除夕、初一、初二)
c.清明节(公历4月4日)
d.劳动节(公历 5 月 1 日)
e.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f.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g.国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国庆节(公历 10 月 1 日、 2日、 3 日)
(2)婚假 凡在呼叫中心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的正式员工结婚时,
可凭结婚证书申请婚假,
具体规定如下: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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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产假 凡在呼叫中心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
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 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0到15天产假;怀孕 4个月(含 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 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适用本产假规定。
(4)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5)慰唁假呼叫中心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 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6)年休假
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正式员工,从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签订劳动合同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正式员工,从第十一年起,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签订劳动合同满二十年的正式员工,从第二十一年起,每年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要求休假者,一定不能影响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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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并应提前一周填写"休假申请"上报呼叫中心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强行休假者,按旷工论处。一次申请的年假最低天数为半天,通常情况要求员工在本年度内休完。员工可自行选择用年假抵病、事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不得跨年度或累计使用。未休年假不可折算成日工资或以现金方式兑付。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而被呼叫中心解除合同的人员,其未休年假不予兑现或补偿。呼叫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呼叫中心不扣工资的
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病、事假累计超15天、旷工达2天或工伤超过30天的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7)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法规办理。治疗或休养时间以医院要求为准,待痊愈后回岗继续工作。如不能返岗工作,必须服从呼叫中心的另行酌情调剂,否则无正当理由,呼叫中心有权另行处置。
员工请假前,应该先填写相应的《请假单》,将请假原因、日期等一一注明,履行审批手续。准假后的员工,须将所担任工作交接临时职务代理人,以保证工作连贯与正常进行,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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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直接上级、同事或 他人代请,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业务主管接到员工的《请假单》后,应及时给予答复,并做出相应事后工作调配安排。
假期届满仍不能到岗工作,应进行补假,假期届满不归又未履行补假手续的视为旷工。请假期限未满,自动提前上班,需报告部门主管通知行政主管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同休假。对长期请假或生病影响本岗位正常工作的,呼叫中心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劝退或调岗处理。
2. 贺仪与奠仪
(1)正式员工结婚,呼叫中心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200元。
(2)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呼叫中心将致奠仪人民币200元。 注:特殊情况报请中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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