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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凡事(因公、因私)都须书面请假,因急病等来不及书面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向相应审批领导请假,回校后及时补书面请假条并完善签字手续。
二、一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分管领导或处室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请假先由年级分管领导或处室分管领导签字,再交校长审批。审批后的请假条交教务处或处室。
三、会议请假。全校大会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教研组、备课组会由教研组长签字,教务处主任审批;年级组会由年级主任签字,政教处主任审批;党员大会由总支副书记审批;党员支部会由支部书记审批。审批后的请假存各审批人处。
四、每月20日,各处室等将请假条汇总交行政办公室。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明确批假权限,中层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假,所有教师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十天以内在校长处请假,十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
二、严格请假手续,凡请假人必须到主管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的,填写假条,并注明职课务代理人,然后持假条到政教处、教务处安排好工作,然后将请假条返回主管领导处,方可离开。否则以旷职论。
三、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捎假,不允许电话请假,更不能派假;确因有病,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者,家属必须在一响内来校请假,且代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职论。假满返校后必须消假。
四、遵守规定请假天数,全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一周,产假超过规定日期按事假对待,超过者除每天扣考评分之外,扣发平均工资,本人承担加点费。其它例假必须遵守规定的天数,迟到和提前离岗按考评细则办事。三天以内的假由本人找职课务代理人,安排工作,三天以上七天以内正常的例假,属学校安排的付给加点费,超过规定天数由本人加倍承担加点费。
五、未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者,学校安排职课务,加点费同由本人加倍承担,并按考评细则扣去相应的分数。
二oo四年九月
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教职工请假制度07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2.请假时本人要写出假条并说明原因。病假一周以上,需附区级以上医院(不包含各级民办医院)休假证明、病历本、诊断证明,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3.连续请假一月以内,由校长批准;连续请假一月以上,由学校填写《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附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报教育局审批。
4.教职工探亲要利用两个假期进行,婚假尽可能安排在放假期间。
5.办理销假手续须由本人写出返岗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学校填写《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教职工请假期满销假单》报教育局,经审批合格后计发全薪。
办理续假手续须由本人写出续假条,并附相关证明,学校填写《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教职工续假审批表》报教育局,经审批后方可生效。
6.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 1 -
7.法定节假日包括在请假期限内的,连续计算请假时间。
二、假期及待遇
1.婚假:
根据教师有寒暑假的规定,婚假尽量安排在假期,安排在学期中的执行法定婚假三天。
2.产假:
法定产假56天。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符合晚育规定享受产假四个月;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享受产假六个月;孩子一周岁以内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男教师可享受一周的护理假。
计划内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两周的产假;不满7个月小产的,给予30天——42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计划外怀孕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指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丧假3天。需要本人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病假:
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上班提出请假,并履行了正当的请假手续,病假期限及工资待遇如下:
(1)一年内连续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连续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连 - 2 -
续请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不计算当年教龄,不参加本年度各项考核,不计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金。
(2)病假一学期内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从第6个工作日起扣发病假工资。扣发标准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2×病假天数,学期末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并扣除。一年内累计22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给予基本合格等次,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给予基本称职等次,不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累计66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3)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要求上班,须本人写出返岗申请,由学校安排试用考察1个月,考察合格确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报教育局审批,审批下发后计发全额工资。
(4)连续病假满一年,应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如需继续休假的,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5)经医院确诊为癌症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5.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要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准假。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学校审批后方可休假。
(1)请事假第一天起扣发事假工资,扣发标准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2×请假天数,学期末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并扣除。一年内事假累计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给予基本合格等 - 3 -
次,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给予基本称职等次,不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事假累计44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2)一年内各类请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除按规定扣除休假工资外,本年度的年度考核给予基本合格等次,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给予基本称职等次。
6.工伤:
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7.迟到早退:
上课、辅导自习、开会、学习等学校的各项活动中,一个月累计无故迟到、早退5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一节课以内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两节课以上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8.旷工:
以下几种情况按旷工处理:无组织、无纪律擅自离岗的;提出请假未经领导批准的;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长期在外进修学习的;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的;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1)旷工1天扣发一天的工资。扣发标准为:月基本工资÷22×旷工天数。
(2)一年内旷工3天未满15天的,年度考核给予不合格等次,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给予不称职等次。
(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报教育局审批,停发全额工资。停薪后继续旷工的,教育局下发限期调离通知,限期内未调离的,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请假制度,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将尊重、激励和人文关怀与制度管理有机结合,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做到专人负责,程序办理,规范审批,严格请假、销假、续假制度,并做好相关的档案记载。
3.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的,要及时报教育局审批。累计请假的要做好记载,学期末填写统计报表报教育局人事科。 本制度从2011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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