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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22-05-09 13:59:43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教职工请假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职工请假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制度1

  一、总则

  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论处。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在两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如果分管副校长外出由值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由学校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凡请假七天(含)以上须报教育局备案。

  三、请假程序

  ①到行政办公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二份)→②填写请假条→③顶岗人员签字→④工作移交签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处签字;工勤人员送部门领导签字)→⑤送分管校长审批→⑥一份交行政办公室存档,一份交相关部门。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况实行值周领导负责制。

  2、值周领导考核早晚自习辅导和班主任的到位情况,教务处负责考核上课情况。

  3、政教处和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交行政办汇总后在周前会上予以公布。若有误,被考勤者及时申报纠正。

  4、上课考勤:以上、下课铃响声为准,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或早退。一堂课缺席达5分钟以上(不含)记为旷课。私下调课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课。

  5、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各种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5分钟内未到达视为迟到,结束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缺席达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会)。

  五、缺勤处理

  1、公差视为出勤,不扣课时和津贴。

  2、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5元,超过两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发绩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绩效5元,超过三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10元。病、事假均不计发课时绩效。

  3、请假时须安排好个人工作移交,特殊情况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课或代课。代课按10元/节计发课时绩效。

  4、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绩效10元;一学期上课迟到累计达5次计为旷课1次,每旷课一堂扣绩效100元,并报请学校行政另作处理。

  六、请假说明

  1、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实行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视为出勤。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已婚妇女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爱婴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产假视为出勤。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4、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超过规定天数的婚假、产假和丧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6、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两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7、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8、所有“视为出勤”的请假,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连续假期中,法定假日计入连续请假时间。

  10、会议请假及考勤按《会议制度》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从xx年上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2

  根据安教[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教职工请假及出勤工作制度如下。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应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二周(含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除附上述材料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医药发票;三个月上以(含三个月)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住院证明、门诊或住院医药发票、检查、检验报告单。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登记证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日(含法定节假日)。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请产假。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岁又10个月,女23岁又10个月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至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并复印交学校存档备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

  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领导批准,最多给予3天的丧假。若路程较远,可根据实际另给路程假。

  8.短时假:教职工因临时急事,不能参加当天升旗仪式、早自修、课间操、晚自修下班、教研活动或会议,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短时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并凭教育局正式批复到学校办理工作移交,正式予以准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必须在正常工作之前,返校当天说明情况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我校教职工请假批准权限:1天以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二周以上由县教育局审批。教职工例会请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升旗仪式、早读、课间操、请假由下年段行政审批,晚自修由教务处审批,教研活动请假由下教研组行政审批(兼任班主任的,请假时应到政教处备案,以安排代理班主任)。

  3.①教职工请公假两周以内(含两周)、事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或病假两周(十个工作日)以内,由学校审批。②请公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病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教育人事股审批。③请公假一个月以上、事假三个月以上,病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④超出以上规定期限,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最后报局长审批。

  4.学校正职领导请公假、事假、病假一周以上应报县教育局审批。其中,凡请公假、事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校处室以上领导,经教育局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参加工作,提前到校的应办理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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