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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出请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出差、外出请假的管理, 使本公司员工出差、外出请假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出差、外出请假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出差、外出请假报批程序
第四条 出差、外出请假制度
1、员工因私请假参见《员工手册》(二 00 八年一月版)中《职 工劳动规则暂行规定》,并填写《请假单》(见附件1)。
2、部门正职领导出差、外出请假,两至三天报公司分管领导批 准,三天以上应报党政正职领导批准,须填报《部门负责人或团队出 差、外出请假报批备案表》(以下简称《报批备案表》,见附件 2)。 一周以上的,应书面报告经党政正职领导批准的职责替代者。
3、公司部门副职领导(副主任工程师以上)外出请假,三天以 上应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须填报《报批备案表》。
4、团队(三人及以上)外出请假,两至三天报公司分管领导批 2 准,三天以上应报党政正职领导批准,须填报《报批备案表》,并经 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安全责任人应明确并切实负责。
5、各部门负责人和团队外出请假申报审批手续应在请假前办妥。 确因情况特殊的应在出发前向分管领导电话汇报,获批后方可外出, 回来后立即补办手续。 6、部门负责人出差,按照现行的费用报销审批规定报批;部门 负责人出差均需上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负责报告给总经理,并对 部门负责人的《出差申请表》存档。
第五条 员工出差审批
1、因岗位业务工作需要或上级委派出差,员工需以书面或电子 邮件的形式填写《出差报批表》(见附件3)。申报内容:出差事由、 具体项目、计划出差时间、行程路线安排、工作内容及预算费用方面, 明确出差任务。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批的事后须补充书面报批表。
2、员工出差:两至五天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五至十天须经分 管领导批准,十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于出差前填报《出差报批 表》,经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根据出差的天数及行程,必须填写《出差报批表》中的 预算费用栏。由部门负责人核准预算部分,按照现行的费用报销审批 规定报批。 第三章 出差交通工具及费用审批
第六条 公司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报销原则。各部门对 本部门的出差费用进行预算,并作出计划,公司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
3 费用。
第七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
1、短途出差可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长途出差应选择火车作 为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出差的,向分管领导申请批准。
2、出差经费的支出有两种方式:个人垫付及预支借款,如涉及 提前预支出差费用,则费用申请的借款流程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具 体参见现行的费用报销审批规定。
第四章 出差期间的管理
第八条 出差人员对其出差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 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商业行为。
第九条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应主动与直接领导取得联 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到 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出差报批表》上事先计划的出差路线和行 程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路线和延误行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 路线和延长出差时间,须事先向直接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改变;
第十二条 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时,可不分时间和级别随时汇 报,获取上级领导意见后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 出差期间手机始终处于开机状态,以便能随时取得联 系。
4 第五章 出差费用结算
第十四条 返回后两周内,须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具体报销流程 参照现行的费用报销审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借款遵循“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第十六条 借款要及时还清,员工须在公务结束后两周内到财务 结算还款。 第六章 出差责任处理 第十七条 有以下行为出差费用不予报销,且情节严重者处予通 报批评。
1、未执行审批及报批流程;
2、未执行《出差报批表》中的行程、路线、时间的出差计划, 且更改行程、变更路线时未经上级领导批准;
3、因出差人员工作严重失误,不及时汇报,导致完不成任务且 失去补救机会;
4、凡部门负责人出差违反管理规定,或未提前进行报批、差旅 费不予以报销,并将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原来的《关于公司部门负责人外出(因公、因私、 节假日)请假规定的通知》(沪申岩司〔2015〕16 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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