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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领导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露天矿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正常工作,乃至各工种人员安全任务的顺利完成,露天矿对各工种制定如下交接-班制度。
1、各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和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交接-班人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
2、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进入现场,详阅安全运行记录,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
3、检查所辖设备系统运行,备用及检修情况,检查设备缺陷情况,检查防火器具及各种工器具,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并汇报当班负责人。
4、如接-班人因故不能到班或迟到,交-班人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应请示领导安排好接-班人。5、交-班人不得私自托人代理交-班。
6、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车辆、挖机、钻机、推土机等设备机械运转情况、线路状态、作业场地、供电照明情况是否发生故障,处理经过及本班未完成的工作,工作中的注意等详细介绍给接-班人。
7、交-班时,对发生的一切故障应由交-班人处理。
8、交-班时,共同检查设备,清点工具和材料。
9、接-班人不能接-班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10、接-班人完全认可后,双方填写交接-班记录。
11、接-班者遇有下列情况有权拒绝接-班,并汇报上级。
(1)、重要记录与实际不符。
(2)、工器具、仪表、技术记录、公用的规程制度、图纸资料、消防设备不全或严重损坏,找不出责任。
(3)、重要设备异常,原因未查清,也无有效措施。
(4)、酗酒者,患重病者,不得进行交接-班,值班人员如发现上述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上级。
(5)、交接-班日志及其它记录,表报等一律仿宋字书写,要求记录清洁,详细,完整,并不得任意涂改。
(6)、全体运行人员必须严肃认真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的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我矿特制定矿级领导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交接-班职责,并按要求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200元/次。
6、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300元/次。
7、 井下现场接-班时间为:早班:7:30;中班:14:30分;夜班:22:30:。
8、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领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9、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维修或整改,在安全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
10、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接-班记录。
11、未做到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300元。
张维煤矿
2015.2
煤矿领导带班入井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监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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