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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值班制度
1. 委员按照规定的每周值班日期在下午4点20时准时到达值班室准备工作,4点30正式开始工作,每迟到一次扣2分。
2. 到达值班室后,请在值班签到表上签到,未签到造成的后果自负。
3. 安排值班当日另有重要事由而无法到值班室进行工作者,需要提前一天与任意部长请假,说明情况,留下短信请假条,并自己找其他委员换班,若仍有疑问,再向任意部长汇报。值班未到一次扣4分。
4. 值班途中突发重要事由无法继续工作者,需向当日值班部长请假,说明情况,经部长同意,方可离开值班室,每次视情节轻重扣01分。
5. 值班过程中,尽量加快效率,少说话,多做事,担任绘画工作的委员(以下简称画委)每次值班认真完成13张作品,担任写字工作的委员(以下简称写委)仔细完成14张海报,作品首先保证质量,再保证数量,质量与数量视自我能力而定,画委每完成一张作品并得到当日值班部长认可,加1.5分。写委每完成一张海报,并得到当日值班部长认可加1分。
6. 委员创作时尽量节约材料,爱护创作工具,做到不破坏,不带走公共用具。写委注意保护好自己专用笔,毛笔只借予绘制国画的画委,每破坏一项工具者,视情节轻重扣14分。
7. 委员值班时接待到访人员,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尽量不与到访人员发生冲突,若有特殊情形,自己无法处理时,及时汇报部长,交予部长解决。
8. 社团和兴趣小组的负责人交予由社团联主席盖章签名后的工作申请书后,才给予打海报,未交申请书或申请书未有签名盖章者,则礼貌回绝,并告知缘由。接到申请书后,要求对方负责人在海报或展板登记表上按照要求登记。
9. 社团和兴趣小组的负责人在规定时期到值班室取作品时,同样要求对方负责人按照要求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10. 值班途中委员有身体有不适无法继续工作者,立刻休息,或者由另一委员附送去校医院作观察,切忌不适继续坚持工作。
11. 值班结束时间为下午六点整,委员在完成工作并无特殊情况下提前十分钟下班,并在这段时间内进行讨论交流增进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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