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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一、原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请假制度不变,照常执行。
二、在原制度上增加以下条款:
1、请假单位以“小时”计。
2、请假人事先向主管领导(批假人)请假后,主管领导(批假人)准假之时起24小时内必须将其请假内容报给办公室,不得以任何原因逾期上报,逾期上报视为不报。调整上班时间和请假都要报给办公室,并说明具体时间和理由。
3、批假人逾期上报或者不报请假内容的,每次扣发年终实发奖金的6%。
4、通宵加班的,从加班之日起一周内可安排轮休一天,超出一周,不再补休。从轮休之时起24小时内,其主管领导必须报办公室,如不报,按本规定第“3”条处理。
5、未经请假或假借工作之名,不在工作岗位上的,作为旷工处理,每天扣发年终实发奖金的10%。
6、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不在其工作岗位的,视为请假。调整上班时间的除外。
三、原公司管理制度第三款“劳动纪律”中第2.4条修改为:加班时间只能冲抵病假,不能冲抵事假。
四、原“公司年终考核办法”中第六款“增减分数”第3条修改为:全年加班累计超过6日(含6日)者,超过6日(含6日)以上的天数,每3日之内加1分;如已抵扣了病假,不再据此进行加分。
上述补充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关于员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严明纪律,规范员工请假与考勤制度,结合我项目部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做如下规定,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请假审批权限:
①请假半天以内的员工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部长)审批,部门主管于请假当日报到项目部存档;
②请假1—7天以内的员工提前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同意后经由李经理审批,并附有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留项目部存档。
2.请假的类别和期限:(轮休日不记入请假时间内)
①病假:凡经医院开据的证明,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必须离岗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时间不准超过10天。
②事假:凡因有私事不得不亲自办理的,可以请事假。时间不准超过5天。
③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准假10—15天。
④丧假:员工因其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丧事,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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