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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师请假制度规定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沭教人字【2015】2号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为七天、产假五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三天,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层层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并按双倍计算。
5.值夜教师(替班者不算)第二天可以推迟一节课签到,但必须妥善安排工作。逢集(石门集)时,教师若上午最后一节无课,又无上级检查任务,可以提前一节下班办理私事。
6. 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半天内由教导主任签字审批,一至两天者由校长批准,三天至半个月者由教委主任批准,两周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盖章后教委主任审批,再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发、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3.农忙时段(一周以内)实行弹性考勤,但必须保证每班一人正常上课,请假时要履行手续,可不计入量化。
五、考勤量化奖惩
1.每人每学期事假不得不超过八天,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超了不扣分,事假每超一天在教师量化中减一分,若出现以上情况,本人将自动放弃评先树优机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上班期间,每天按六节课计算。
六、其他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适当放低要求,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并折算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考勤工作,增强全校教师的工作纪律性和责任心,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上班要遵守学校点名制度,任何教师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现象值周长要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公布。
二、迟到、早退一次各三元、旷课一节十元、旷工一天五十元
三、教师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确有事要晚来或缺席的,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并准假,如不参加会议,以旷课论处。
四、教师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请假,需到教导处开具校内请假条,病假需诊断证明。一天以内由教导处主任签字;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业务校长签字;3天以上由行政校长签字。病、事假要提前请假,急病、急事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以便学校及时做好安排。如不履行请假手续,以旷工论处。临时请假者累计五次算一次事假。
五、病假一天扣五元、事假一天扣十元。特殊情况者学校根据情况原因另行决定。
六、带薪病、事假规定:
①婚假7天;
②丧假(直系、配偶的父母去世)3天(路途所用时间除外)
③产假:90天;晚婚晚育增加30天;剖宫产或难产增加15天;流产15天。
④教工子女结婚准假一天。
⑤外出学习、开会、考试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能提前离岗或推迟返岗。
⑥教职工子女学校开家长会,每学期可以有半天假期。
⑦每位教师每学期有带薪病假两天。
七、各值周长在值周期间要求如实记载教师请假情况(如出现不公正行为点名批评并罚款五十元)
八、值周长在值周期间如实向教导处上报每日请小假教师名单。教导处如实记载。(小假同本周值周长请)
九、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行。
沾河林业局第四小学
2011年4月1日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和《汉滨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牡丹区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何楼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做到小事不请假,特殊情况请短假,自己的事尽量安排在假期、双休日。
2、教职员工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每月病、事假允许各请一天假。小假两个半天折合一天,三次小假或三次不参加学校会议、活动按一天假对待,超假者每日扣50元。
3、教师婚、丧假为七天(包含周六周日),若婚事发生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日内,原则上不予补假。
4、教师产假为四个月,若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在四个月后正常上班者,学校继续聘任,产假享受四个月基本工资,超假者或生二胎教师,不享受生活补助和假期工资。
5、请假半天由教导主任审批,请假一天由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婚嫁、丧假、产假)由董事长审批,假条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请假到期后主动到办公室销假,不销假按照超假处理。
6、请假流程:先到年级主任处领取假条,年级主任签字后再找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假条交到办公室保存。
7、教师上班期间不请假,私自离校,一律按旷工对待,旷工每次扣100元,超假者每天扣50元。旷工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办公室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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