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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假制度说明
依据《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和新学期管理工作要求,学校提议对该制度的不适合部分进行修订和完善,2015年8月24日管理干部会议通过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二、请假制度、手续及程序:
2、病假:经医院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能出具医院住院证明材料及药费收据的病假,经校长签字,可按特殊情况处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病假按事假等同对待。
4、公出:因公外出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值班领导签字、办公室发放出门证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无效。到外地公出由校长审批,到办公室登记。
三、请假注意事项:
3、教职工每周内允许一次外出(不可累积不外出的次数),每次1.5个小时(有课期间不能外出),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经值班领导填写假条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开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下列情况请假仍需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但不计入外出次数:(1)参加孩子家长会;(2)按规定产前检查。门卫人员每天要将出入人员认真登记,并将统计结果报办公室。
四、 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的认定:
3、脱岗:查岗不在,查岗后5分钟之内没有到值班领导处说明情况(电话说明以校内电话为准)视为脱岗。因脱岗造成学校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考勤结果的处理:
3、超出外出次数或超出外出时间规定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4、事假半天扣2分、病假(非住院情况)按事假计算。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病事假累计7天;旷工1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降低一等级:病事假累计15天,旷工2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病事假累计20天,旷工3天。
六、考勤说明:
1、教职工每学期外出不超过6次(含6次);病事假不超过1天(迟到、早退每4次按一天事假计算);无脱岗、旷工情况,可获本学期全勤奖。
4、原则上有课不予准假,确需请假应征得教导处同意。凡有课而未能妥善安排造成误课的,按旷课处理。
6、考勤扣分1分在绩效工资中体现扣款10元。
本规定修订内容从2015年8月26日起执行
朝阳市第九中学
颍上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校: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请(销)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增强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及《颍政办 69号》、《办 7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颍上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因公出差、承办公务请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两周内由中心校(县直学校)校长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两周以上报教育局批准。报销标准及报酬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予扣发工资。
二、因病、因事请假,三天内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一周以内由中心校(县直学校)校长批准;一周以上报教育局批准。
因病请假2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10%;3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20%;4-6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25%;超过6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30%。直属亲属(双亲、配偶、子女等)生病需护理,请假扣发月工资的标准在前面基础上,各增加5个百分点。
有下列情况者,仅扣绩效工资中奖励性部分。
出院后,提供病历、住院证明、缴费证明(以发票为准)等,经查属实的;出院后,院方认为必须休息一段时间(指特殊病症),其休息期间,履行了正常请销假手续的;严重精神病和其它特殊病症,经查实并按程序批准的。等等。
因事连续请假1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20%;2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30%;3-12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50%;一年以上只给个人生活费,其余全部扣除。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按上述标准扣除。
无论因何原因请假,当月绩效工资中奖励性部分均按比例扣发。
三、产假、婚假及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不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课)者,一周内扣除月总工资的50%;一周以上停发工资;15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解聘)。
超假而未续假以旷工(课)论处,一年内累计旷工(课)达30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解聘)。
五、中心校(县直校)校长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均要向局长请假。
六、所有人员因公出省的,均由局长批准。
七、事假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已经批准的,要按时销假。
八、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要完备请假手续,并按时销假。
九、教职工出勤情况继续实行《月报告》制度;脱产人员必须与原单位签定合同,报教育局同意备案,按有关政策执行。
十、各学校校长对请(销)假的真实性负总责,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或有反映经查实后,对校长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免职。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颍上县教育局
二00九年四月九日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到岗满勤满工作量教职工每月奖50元。
二.事假:
1.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从第8天开始,每超1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工资。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年终不予考核。
2.出勤奖:教职工请事假从半天起算,半天扣4元,一天扣8元。
3.结构工资:教职工请事假1天,扣全月结构工资的十分之一。
4.托管费:教职工请事假1天,扣托管费10元。
三. 病假:
1. 病假在2个月内,发给全工资。(国拨部分)
2. 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全工资。)
3. 病假超过6个月至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医疗终结者,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 出勤奖:教职工病假从半天起算,请病假半天,扣出勤奖3元,请病假1天,扣6元。
5. 结构工资:请病假1天,扣全月结构工资的十分之一。
6. 托管费:请病假一天,扣托管费10元。
7.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年终不予考核,且当年工龄不能连续计算。
8. 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应报教育局审批。
三、婚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国拨工资不受影响。
2、婚假期间,不享受学校按日计算的效益工资,结构工资每天扣除全月的十分之一及托管费10元。
3、鼓励教职工在寒暑假结婚。
四、产假:
1、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四个半月 135天)
2、女教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国拨部分全工资,学校按日计算的效益工资不享受。(含结构工资、出勤奖和托管费)
3、哺乳时间:学校照顾女教师在哺乳期间的特殊困难,每天給予一小时哺乳时间。从孩子出生起算,时间为一年。
五、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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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给假7天。在此期间享受国拨部分全工资,学校按日计算的效益工资不享受。(每天扣全月工资的十分之一及10元托管费。)
六、旷工:
教职工擅自离职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虽续假但未经批准)或因其他情况按旷工论处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按辞退处理。不够辞退条件的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二天当月日均工资。
说明:1、以上所有假期如遇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则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假日时间应计 算在所休假期时间之内。
2、请假规定依照《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及部分学校规定制定。
高职教育学院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补充说明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完善管理,根据《宁波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宁教院[2011]5号)文件精神和学院教职工坐班规定,特作以下说明:
一、事假
1、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到办公室行政秘书处登记;
2、请假1/2-1天,由学院负责人批准并到行政秘书处登记;
3、请假2-4天,经学院负责人同意,由所在部门的校分管领导批准;
4、请假5-9天,经学院负责人和所在部门的校分管领导同意,由校长批准;
5、请假10天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以上3、4、5条参照《宁波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宁教院[2011]5号)文件)
二、集体活动请假
集体活动包括校级活动(会议)和学院、各部、系、教研室组织的活动(会议)。校级活动(会议)请假,需经会议负责部门同意,并告知学院负责人;学院、各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活动(会议),需经活动组织人(主持人)同意。
三、几点说明
1、教师请事假原则上先调休本人不坐班时间,到办公室行政秘书处填写《高职教育学院教职工调休登记表》(附件1)。
2、不坐班时间用完,仍需请假者(1/2天-1天)需报学院负责人批准,到办公室行政秘书处填写《高职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登记表》(附件2),每月由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上报。
3、请假1天以上(不包括一天),需填写《宁波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3)
4、在准假情况下,安排好代课、代班、代岗工作后方可离校。
5、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者事后需及时补假,不履行补假手续的将视为缺勤。
6、请假涉及出大市和省的情况,需向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报备。
四、本规定由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五、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56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进而形成良好的校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学校实行坐班制,所有教职工都应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到校上班,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按时签到签退。签到时间截止到预备铃响结束,铃响后到校者视为迟到;签退时间由放学铃响开始,放学前未请假离校者视为早退。
2、当天的值班领导负责考勤工作,提前20分钟到达签到地点组织教职工签到、签退,并不定时抽查教职工在岗情况。
3、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集体学习、重大活动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二、请假
(一)事病假
1、事假。教职工每学期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7天。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核后,15天以上报请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批。
2、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携带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处方笺和交费凭证及本人申请于休假3天以内请假,经核实确需病休的方能准假。教职工请病假30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30天及以上的由学校审核后,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
3、婚丧产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婚假5天;父母(公婆)病故,准假5天,祖父母(包括婆家)病故准假3天,其他家庭成员病故准假1天;女职工产假6个月。
(二)因公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但不作事病假对待。
(三)请假程序
1、中层干部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教师请假不能上课者,一天内(含一天)经教务处调课并备案,由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经教务处调课并备案,由校长批准;后勤人员请假一天内(含一天)由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必须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要认真填写请假条,请假人员应将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存档,以便统计考勤。请假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前请假,确因急事不能到校请假者,事后必须补上,不补者视为旷工。
三、奖惩 1、每月按时上班,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情况的为满勤,按每月40元发放考勤奖,并计满勤量化积分300分。
2、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量化积分5分,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对待,每旷工一次扣量化积分50分。每学期旷工累计两天(含两天)以上者,年终不能评优、评先进,考核不能为优。 3、中间抽查发现不在岗者按缺岗处理。缺岗教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原因的,每次扣量化积分10分;缺岗教师未向校
长办公室说明原因的,作旷工处理。
4、不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作如下处理:因事临时请假不能参加者,每次扣量化积分10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每次扣量化积分20分。
5、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月只允许请假一天,仅扣发当月考勤奖10元。每超一天扣量化积分30分(请假半天的折半计算)。请假一天以内的,事假人自己找人代课,学校不发代课教师补助费;超过一天的,学校调课,发代课教师补助费每节5元。每学期事假累计7天以上的,不能评优、评先进,考核不能定为优。
6、教职工请病假原则上每月累计不超过两天,仅每天扣发当月考勤奖10元。每超一天扣量化积分20分。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学校调课,发代课教师补助费每节5元。每学期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不能评优、评先进,考核不能定为优。
确属重大疾病者,由学校视其情况研究酌情处理。
7、因公请假的教师,由学校调课,发代课教师补助费每节5元。 四、几点说明
1、接送学生或家中子女就读初三、高三者,在没课的情况下可提前20分钟离校(学校集体活动除外);哺乳期间的教师每天上午和下午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相关人员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执行上述规定,否则按早退或不在岗对待。
2、学校将教职工轮流值班情况纳入考勤管理,发现不按时值班或值班不认真者,亦按缺岗对待。
3、考勤以签到表为准,忘记签到(退)者,需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4、因临时、突发事件,确需本人处理,且时间较短、不足一小时的,应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并填写临时请假出入凭条,将出入凭条交传达室保卫人员后方可离校。返回后,将出入凭条交相关处室负责人手中,以便统计离返校时间。当月临时外出时间累计不足半天的,不计入考勤,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半天对待。
5、考勤请假情况一月一汇总,月末办公室按照1量化积分1元的标准扣发考勤奖,考勤奖为负数的按1分1元向学校缴纳代课费,逾期不缴的,则从其其它补助或工资中扣除。当月汇总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应得考勤奖原则上当月发放。
6、所扣个人量化积分可为负数,学期末求平均数计入个人总量化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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