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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职工请假制度
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局机关科室:
为严肃教育系统人员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严格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杜政办[2015]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严格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请假“外出”的范围
凡因公离开本市出差、出席会议、进修、培训、挂职,治病、探亲、旅游以及婚、丧、产假等,都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下同)。
二、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和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向值日领导请假,1天以上须经教育局局长批准;中心学校、区直学校二级机构和中心校下属小学班子成员2天以内向校长请假,3天以上向教育局人事教育办公室请假。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小学向校长请假,中学向值日领导请假;2天以上5天以内小学向中心学校校长请假,中学向校长请假;1周以上15天以内须经教育局人事教育办公室批准,15天以上须经教育局局长批准。
三、严格请销假手续
各中小学校干(含机关科室主任)因公外出必须填写《中小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样表附后),全体教职工(含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须填写《杜集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样表附后),按分级审批制度,经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回单位后,应及时按审批程序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实行教职工考勤情况月报制度,每月第一周周五,学校将上个月教职工考勤情况公示后累计上报区教育局人事教育办公室(月报表样表附后)。
四、有关规定
(一)请假人员必须持个人书面请假条或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请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请假审批表等,逐级签字审批。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含各类假期),要将本人在外的联系方式告知区教育局办公室及本单位办公室,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外出或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本单位(科室)管理不到位的将在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附件:1、杜集区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
2、杜集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3、杜集区中小学教职工考勤情况月报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完善请假制度,搞好职工干部的考勤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出勤,按机关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
二、凡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干部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审批,分管局长签注意见。
四、凡请假者,必须到办公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或需续假,应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否则按超假论处。假条由办公室统一保存。
五、上班期间,局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临时外出要向办公室打招呼,科室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或同室人员打招呼,说明事由、去向,否则按旷工或早退处理。
六、局领导外出开会或执行公务应通知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出差应经局长同意,并将出差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办公室。科室工作人员出差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局长审批。
七、凡不履行请假、续假手续脱岗者,按旷工论处。
八、开会、学习实行出勤考核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本人签到,不准他人代签,办公室指定监签人员。
九、平时出勤考核,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科室无故无人上班,发现一次提出批评,发现两次以上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做出检查,并通报批评。
十、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要与年终考核和岗位津贴发放等待遇挂钩。
苍梧县教育局干部职工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
为了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干部外出管理,根据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发〔2015〕3号)精神,制订我局请假制度。现将《苍梧县教育局干部职工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制度从
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局二层机构党政正职跨市外出的,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单位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在工作日期间,离开本县到市属各县(市)出差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存。
三、局机关各股室副职和局二层机构党政副职跨县外出的,须经本单位、股室负责人同意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3天以上(含3天),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存。
四、局机关、二层机构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局机关干部职工请假1-2天内由局办公室审批。二层机构干部职工请假2-3天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县属学校中层及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请假1-5天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乡镇学校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天由所在学校校校长审批,请假2-5天由镇中心校校长审批。请假凡超过5天的一律由县教育局审批,经局领导同意后交局人事股备案。各校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五、干部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法定假期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作事假处理。因病请假,须凭医院的证明,超过5天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局人事股备案。
六、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学习、外出参加会议、教研活动等,要事先向单位负责人履行外出请假报告手续。
七、领导干部出境考察学习或旅游探亲,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境审批手续外,在出发前仍要履行外出请假报告手续。
八、各校领导、局属单位干部职工请假,均需统一填写《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经批准方可离岗。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岗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请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人应先通过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经同意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九、各校教师请假制度按201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请假制度》不变。
十、如出现与本通知不符的请假办法,则以此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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