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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机关值班制度
为使机关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机关工作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以外的所有时间均为值班时间;特护期的值班以届时具体通知为准。
二、人员安排
机关的值班人员由党政办按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轮值的原则安排,值班安排将以月为单位提前张贴在公告栏,节假日和特护期值班将在届时确定相关人员。
三、工作职责
负责来访来电的接洽商谈,落实上级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承担全街范围内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理。如遇紧急和重大情况,要按照《桔子洲街道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党政一把手和相关主管领导报告,再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送紧急信息情况。同时,根据领导意见做好相关联络协调和处理工作。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必须确保值班期内值班电话有人接听。因公、因病和因事不能按规定时间值班的,必须提前协调换班,并报知当班领导和党政办。
2、值班期间,不得把非机关人员带进值班地点。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把党政领导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随意告诉他人,不得随意透露值班期间接触到的机密性信息,资料要妥善保管,禁止外人随意翻阅。
3、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如接-班人员未达到前,不能离开岗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将当班接收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名后移交。
五、违规责任
凡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实行。
江口街道机关值班制度
为加强机关的值班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对机关值班作如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值班室必须不断人,值班组主要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接待群众来访,遇到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街道有关领导,各值班组长要做好值班交接手续,并作好值班记录,实行零记录制度。
二、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机关请销假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值班组的班子成员及值班组长同意,可暂不参加值班,但不发当日的值班补贴。
三、临时因事因病需找本机关其它工作人员代值班的,须先告知本班的值班组长,并落实相应的代班人员。
四、各值班组应按实到值班人数报领补贴,不得虚报人数,如发现,一经查实,扣除该组所有值班人员当月的值班补贴。
五、凡轮到值班无故不到位的,每月发现一次,扣当月奖金100元;经教育不改,第二次发现扣200元;第三次发现扣500元。全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及考核优秀等级。
六、值班半途离开,或不住宿应视为不在岗。
七、成立值班督查组,督查组由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组成,检查组经常性地开展督查,督查情况次日公布。
街道机关值班制度
一、街道机关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安排,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上墙公布。机关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按照上午8:30晚上6:00交接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因生病、临时外出、学习、开会、休(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由本人报请带班领导批准,由各科室自行负责调剂。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及时上传下达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落实好街道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发生在辖区内涉及和影响辖区单位正常办公、生产以及居民群众安全等事件的处理。遇一般事件,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汇报,按带班领导的指示处理;遇紧急事件,值班工作人员可直接报街道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的指示令迅速处理;遇重大事件,情况紧急的,直接报街道主要领导处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直接通知公安、相关单位等部门。
五、保持值班室电话畅通,严禁在值班期间内打私人电话长聊,严禁擅自将值班室电话转接至其它通讯工具,以免影响对外办公的联络通讯。
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自觉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秩序。
七、值班实行补休制度,正常工作日值班按1天/班核计,节假日按2天/班核计算。补休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并在一周内补休完毕,逾期不予补休。
八、值班人员被上级机关督查发现问题一次,从年终奖中扣除1000元/次,被街道纪工委督查发现一次未履行职责,从年终奖中扣除500元/次,如因出现延误工作或发生丢失、盗窃现象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追究值班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汇鑫街道办事处机关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正常公务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对进入办事处机关院内的陌生人要询问清楚,一旦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协助查询。夜间要锁门,一般情况下,不准随便出入,夜间出入人员要做好登记,不准带公共财物出院。
二、机关实行夜间值班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班,按《机关干部值班表》轮流执行。每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三、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值班时间从早八点到次日早八点。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守好电话,接到紧急通知,遇到急办的事项,要与分管的领导及时联系,做到不误时、不误事,要提高警惕经常巡视,严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五、带班人员负责各部门的值班检查,对离岗或不按时到岗的,要通报批评。
六、值班期间,如发生机关被盗案件,带班人员负主要责任,全体值班人员承担因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公开作出检查。特别严
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主要领导安排有关人员查班,每空岗一次,罚带班领导20元,值班人员20元。由查班人员做好记录,当月从其岗位津贴中扣除罚款。
八、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城区街道办事处机关值班制度
一、机关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值班人员。
三、值班人员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 做好文件收发和电话记录,并及时处理;
(二) 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协助联络;
(三) 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事务,并报告办理结果;
(四)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请示;
(五) 严禁将值班电话转接手机接听;
(六) 协调紧急用车等临时事宜;
(七) 保持警惕,加强戒备,防止坏人破坏,做好重要电话保密;
(八) 坚守岗位,不得空岗,作好交接-班。换班时应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无法交接的事项应坚持在岗完成。因故不能参加值班的,应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自行调整补充,同时告知办公室;
(九) 注意保持值班室的卫生整洁,维护机关正常秩序。
(十) 值班期间个人移动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
四、值班时间
(一) 夜间值班人员从当日晚八点半至次日早晨上班八
点。
(二) 白天值班人员从早晨上班至当日下午下班。
五、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小组不定期检查工作人员的值班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茶店子街道办事处机关值班制度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由各科室负责,午休、夜间、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11:50至13:00、17:00至次日早上9:00,节假日为早晨9:00至次日早上9:00,交接-班在值班室内进行面对面交接。
2、执行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断岗或代岗;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3、执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人员受理来电,须详细登记来电内容,包括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内容。凡交办、处理事项,须详细登记交办单位、姓名、电话、处理情况、结果及未尽事宜,并向接-班同志移交清楚,确保处理事项的连续性。值班记录做到字迹工整、准确无误。
4、执行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值班时间接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通知或工作安排、有紧急信息或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办事处带班领导报告、请示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5、执行值班抽查制度。办事处带班领导应按照要求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6、执行值班期间收看相关新闻制度。认真收看中央电视台一套《新闻联播》(19:00)、《焦点访谈》(19:38)、成都电视台《今晚8:00》(20:00)等电视新闻栏目,并做好记录、报告信息。
7、执行普通话值班制度。接听电话、上报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表述准确。
8、执行值班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谈论值班情况,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9、值班室设在办事处办公大楼六楼。值班电话:87533792、87530437、87572091(传真)。
10、爱护公共财物,值班交接时,要清点检查公共财物及办公用品状况,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当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会客、不准容留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人,违者按违反机关劳动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弄弄坪街道办事处机关值班制度
机关值班是每一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为此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职责
1、承接上级通知等事宜,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值班时机关来人及发生各种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准确地做好记录。
3、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值班人员接-班上岗时要了解办公楼各楼层及机关范围内(院子、车辆)情况,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自来水浪费等工作。
(二)值班上岗有关规定
1、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序轮流参加值班。
2、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得擅离岗位。
3、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得饮酒。
4、按值班表应值班的人员,如当天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党政办公室填写替班单,经办公室批准方可替班,凡不按规定、未经领导批准,办公室不掌握的替班一律以不到岗计。
5、因公出差、休假等不能值班的,由所在科室负责安排替班,或安排提前换班。
6、值班人员要自觉维护值班室卫生,值班完毕负责打扫好室内卫生。
7、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街道值班值宿制度
为规范机关值班值宿行为,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值宿人员职责
(一)了解掌握机关楼内及院内的物品、设备情况,做好四防安全检查,防止出现事故
(二)承接上级通知等事宜,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外来人员或发生各类事情均应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汇报有关领导,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有责任第一时间按照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四)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类工作。
二、值班值宿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值宿由党办统一安排。
(二)领导干部值班值宿由党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编排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自行串班,并及时通知党办。
(三)因公出差、休假不能值班的,由所在科室负责安排替班,或安排提前换班,并及时通知党办。
(四)严禁漏岗或擅自离岗。
(五)值班值宿期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不允许喝酒、组织或参与各类娱乐活动。
(六)要自觉维护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
(七)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八) 对值班值宿期间不负责,违反本规定的,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一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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