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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雇人员管理细则

时间:2022-04-19 15:22:4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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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雇人员管理细则

1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完善企业行为,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及管理办法,避免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依据2002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2003年9月发布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有关内容而制定。 

3、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指有资质的各级单位承包外单位的工程(项目)。 

4、 安全管理工作是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单位的资质审查、人员的安全管理与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相关内容。 

5、安生部负责外雇人员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执行,做好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工作。 

6、负责对外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及时纠正外雇人员执行规程、制度的错误倾向。 

7、严肃对待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立即上报厂主管领导与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主持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主持召开好每日的班前、班后会,安排当天的工作,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事先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有承包工程资质单位对外工程需要招募临时佣工的,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向厂相关部门报批、核准。招募临时佣工必须从有资质的劳务输出部门招募,并与其签订劳务佣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必须与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外雇工管理规定2015-11-04 8:55 | #2楼

为加强对本公司外雇员工的管理,提高外雇工的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所指外雇工是指由承包人负责招收在本单位从事拉包、拌料、装卸工作的人员。

二、规章制度

1、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5分钟者罚款10元。

2、工作期间不许睡岗、离岗,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有事向领导请假,不请假不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

4、岗中必须配戴好劳保用品,拉包、装卸人员必须带手套,拌料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有不按规定佩带者每次罚款20元,因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意外伤害有自己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5、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班组及车间的统一指挥,配合班组车间工作,不听指挥罚款30元,顶撞管理人员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发现违规操作者罚款3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7、要爱护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人为损坏设备工具的除按价赔偿外另给予一定数量的罚款。

8、班中不允许喝酒,班前4小时禁止喝酒,不允许醉酒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听劝阻者予以开除。

9、保持工作场所卫生,禁止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能找出责任者时,由该小组全体成员承担。

10、辞职时应提前向领导汇报,没有提前汇报而突然辞职者不给予当月工资,提出辞职者要等公司安排人员顶替后方可辞职,否则不予以开工资。

11、所在岗位卫生区应及时清扫,卫生不合格者扣当班小组每人10元。

12、应在指定吸烟区吸烟,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3、工作期间发现有消极怠工者,偷懒耍滑者,经劝说不知道悔改者予以开除。

14、有意见时向直接领导反映,不许越级上报,出现群体罢工上访时,所有参与人员一律开除。

15、在公司住宿人员应爱护宿舍内财物,不许留外人住宿,严禁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保持宿舍内卫生,违规者视情况予以处罚。

16、发现打假斗殴、偷盗公司财产者一律开除,并扣发一月工资,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7、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违反工作规定不听从劝告者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8、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任何事故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人民医院外聘人员管理办法2015-11-04 10:50 | #3楼

外聘工作人员是医院职工队伍的一部分,为了加强我院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效率,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各部门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聘用

1、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定编、定岗范围内申报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相关证件及个人资料呈报院部,经审核后,择期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合格者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医院人事部门下文聘用。

2、一经聘用,及时签订《外聘工作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有辞聘和解聘的权利。

3、聘用人员基本原则:

(1)聘用人员要身体健康,思想作风端正,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热爱本职工作,并能服从组织分配。

(2)聘用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正规学历,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具有相关执业证书者。

4、各科室聘用人员条件:

(1)医疗组:待聘用人员必须具有临床医学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护理部:待聘用人员必须具有医学院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理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

(3)药学组:待聘用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

(4)医技科室:聘用条件参照药学组。

5、聘用程序:

(1)各科室负责人对照以上用人条件,择优推荐。

(2)待聘人员将相关证件和个人材料呈报院部,经审核后择期面试、考核。

(3)院部组织相关人员(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考核合格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医院人事部门择优录用。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聘用人员要接受医院的日常管理,服从组织分配,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接受和完成医院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3)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医疗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况而定)一次予以警告或解聘,二次予以解聘;出现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严重影响的立即报人事部门予以解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印制考勤表,部门按月考勤,规范请假制度(参照正式职工请假制度执行),每月必须凭月考勤表方可审批月工资。

(5)考核。对外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管理能力,勤奋工作态度,实际工作效果,由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应评定优秀、良好、一般和差。根据不同情况选定不同的硬指标,制定考核打分表,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应有文字记载,建立个人业务档案。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实施奖励措施。

三、聘用人员的续聘管理:

(1)医疗组:女同志可续聘到55周岁,男同志可续聘到60周岁,副高以上职称可适当延长。

(2)护理部:在医院聘用人员中工作表现较好的可续聘到50周岁。

(3)药学组:在医院聘用人员中工作表现较好的男同志可续聘55周岁,女同志可续聘到50周岁。

(4)医技科室:同药学组。

四、待遇

1、外聘工作人员是医院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政治上享受平等的权利,医院和部门应尽力为他(她)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对他(她)们的劳动,应该予以尊重。

2、外聘工作人员因岗位不同,工资标准也不同,各岗位工资标准由医院统一制定、颁布,各部门执行。

3、医院外聘人员由部门按月制工资表,财务科统一按月制工资表,汇总办公室,经院长审批后发放。

五、奖惩

1、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年终给予公开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2、对医院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特殊贡献奖。

3、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较大差错和失误者,应给予批评,严重的要全院公开批评。对造成重大工作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及时予以辞退,并给予经济制裁。

4、外聘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都应进行适当调整,优存劣汰,采用末位淘汰制,坚持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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