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管理>《卫生院人员管理细则

卫生院人员管理细则

时间:2022-04-19 15:21:2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卫生院人员管理细则

郑河卫生院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卫生院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职工。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院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有关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院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书写假条办理手续,长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 

5.一月内请事假五天(不含五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绩效工资的10% 。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医院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职工考核内容中。全年事假在60天以上年度考核不评为优秀,全年事假累计达到80天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职工一律向院长申请。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告知院长,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60天者绩效考核工资的10%足额发放,超过60天者,超过的天数扣除当日全额工资;且超过60天者,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上级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或更长的,依照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 

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 

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例行值班

1、单位每天安排一人总值班,总值班人负责医院的财产、医疗等安全。

2、值班人员每天按照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

3、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脱岗一次处以罚金30元,因连续脱岗造成医院财产损失或造成不良医疗事件的值班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4、院办指定一人安排值班日程,每安排一次即报院办备查。

(二)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统计好,依照有关规定发放值班费。?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财务人员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统计加班次数,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五、劳动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白天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进一步处理。? 

(六)对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30%。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进修、培训纪律?

1、除单位根据需要统一安排的职工进修、培训外,任何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外出进修、培训。

2、私自外出进修、培训或以进修、培训为名暗中另谋职业搞额外收入的一经发现即按旷工论处。以各种理由外出从事违法活动等情节严重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八)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对无故旷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2、无故旷工1 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的奖金;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半年奖金;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年的奖金,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3、无故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六、绩效考核制度

(一)根据庄卫发[2015]11号文件和庄卫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医院将全额工资的30%纳入绩效考核。

(二)绩效工资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按岗位、任务、业务定酬的原则具体确定,在优先保证事业发展的基础上,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及相应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三)绩效分为德、能、勤、绩、廉以及民-主测评进行百分制考核,八十五分以上者足额发放30%工资,75—85分者发给绩效工资的70%,60—75分者发放绩效部分的50%,60分以下者扣除绩效工资。

(四)业绩部分的考核按照上一级及本单位制定的岗位目标任务评分。

(五)接受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3日内以书面材料报送院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有意对抗,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并对医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除勒令待岗外还要报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小龙洞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管理规定2015-11-04 23:50 | #2楼

为了规范我乡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我乡实际,根据《昭阳区公共卫生管理人员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卫生服务人员选择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本人书面申请,乡卫生院考核合格,报卫生局批准,即可择用。

1.卫生专业学校毕业,会基本的电脑操作。

2.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身体健康,视力好,语言表达清楚,无残疾,四肢活动无障碍。

3.本村户籍(居住在本村)。通过考试择用(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及电脑操作),取成绩优异者,如果本村无人报名或达不到条件,可在临近村考试成绩优异者择用。

(二)由卫生院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签订择用协议,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择用协议和权利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2.认真完成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其他指令性任务。

3.不得从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医疗活动。

4.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要求,配合相关人员完成筹资工作。

5.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管理

1.自觉接受乡镇卫生院及区卫生局的行政管理,服从乡卫生院及相关部门的业务安排及考核。

2.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居民的健康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严谨向无关人员泄露居民相关健康信息,严谨议论居民健康情况。

3.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必须同卫生院签订择用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完成工作。

四、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学习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2.按时参加区卫生居组织相关培训,每月23日定时参加卫生院的业务培训。

3.已各种方式进行集体讨论学习。

五、考核

考核按照昭阳区卫生局的要求进行统一考考和不定期抽查(具体标准参照<<昭阳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表>>)。

六、处罚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1.未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未按时填报相关表、卡、册二次以上(含二次)。

2.不按时参加业务学习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

2.泄露居民健康相关信息。

3.年内两次卫生居审核不合格者。

4.经查实参与其他医疗活动并收取保存者。

5.不服从安排者。

6.未按要求完成其他指令行任务者。

(三)受处罚者取消半年绩效工资。

(四)取消资格者结清当月工资(取消半年绩效工资),另行择用他人。

七、本规定自下发当日起执行。

【卫生院人员管理细则】相关文章:

绿化人员管理细则04-15

兼职人员管理细则04-15

乘车人员管理细则04-15

临聘人员管理细则04-15

矿山人员管理细则04-15

监察人员管理细则04-15

运输公司人员管理细则04-15

业务人员管理细则04-15

项目部人员管理细则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