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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集团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对于有海尔集团外派人员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呢?对于海尔集团外派人员的管理要设立哪些制度呢?下面就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海尔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b.外派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
c.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置)、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
d.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置(修建)、租赁等。
5.4.3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集团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集团内部会计核算标准。
(2)根据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正确组织实施驻在企业内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内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核销费用,不准任意减增利润或亏损等。
(4)按时向集团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
5.4.4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1)根据外派公司的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形成企业的正式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结合外派公司的环境特点,提出外派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寻求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发课题。
(3)协助外派公司实施技术保密及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4)定期就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发展,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5.6情况报告
5.6.1外派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向集团报告个人工作情况和外派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当面述职,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5.6.2外派人员每年四次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应在每季度末月的二十五日前报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为报告全年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外派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股东关系、经营班子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情况、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建议等。
5.6.2 经营管理类、财务、技术类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集团所属中心事业部总经理(业务群直属外派公司直接向业务群执行总裁)当面述职。述职由集团统一安排,相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进行,结合集团化管理的相关培训活动统一组织实施。
5.7对违反本规定,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集团监督管理的外派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集团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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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集团员工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1.目的:
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责、权、利,加强竞争激励机制,以市场目标为主要考核依据,把市场效果与职工报酬挂钩,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效果取酬动态管理的按劳分配原则。
2.适用范围:
集团内所属全体员工。
3.薪酬管理:
3.1.市场链工资:
3.1.1.解释:“市场链”主要是指把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调节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在集团的宏观调控下,把企业内部的上下流程、上下工序和岗位之间的业务关系由原来的单纯行政机制转变成平等的买卖关系、服务关系和契约关系,通过这些关系把外部市场订单转变成一系列内部市场订单,形成以“订单”为中心、上下工序和岗位之间相互咬合、自行调节运行的业务链就是“市场链”。
市场链工资就是基于市场链的一种工资分配模式,人人都是一个市场,人人都面对一个市场,每个人的收入是由其市场来考核和支付的。
3.1.2.操作说明:市场链工资的直接体现就是SST机制,即索酬、索赔、跳闸,简称“两索一跳”。我给你提供更好的服务,你应该给我更多的报酬(索酬);如果我干的不好,下道工序应该向我索赔;如果既不索赔也不索酬,第三方就会跳闸,闸出问题何在。
3.2.岗位技能工资
3.2.1.解释:岗位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工作责任大小、简繁、劳动强度程度、劳动环境状况、上岗需掌握和运用技术及知识程度等因素综合评价而确定的工资。实行一岗一薪、一职一薪,工资随工作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并随个人实际工作负荷率(实际完成量与计划量的比率)、工作成绩及效果考核而计发的工资,简称岗位工资。
3.2.2.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管理岗位和一些特殊工人岗。
3.2.3.考核办法:岗位工资是根据每个岗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一般体现为指标完成率)来考核的。
3.2.3.各类岗位技能工资标准:见附表1
3.3.计件(点数)工资
3.3.1.解释:点数工资是根据企业效益,依据各岗位通用的10项指标即10要素(定额节拍要求、操作复杂程度、上岗技能要求、上岗体力要求、对产品成本所负责任、对产品质量所负责任、所负设备责任、工作环境、人心流向、工作安全程度等)对各岗位进行综合评价而确定点数的一种工资形式。
3.3.2.计算公式:各岗位计件单价=岗位总点数*点值
其中:点值=∑(档案工资总额+国家补贴总额)/总点数
岗位工资收入=计件单价*产量+各种补贴±各种奖惩。
3.3.3.适用范围:主要适用生产分厂的操作工人。
3.4.年薪工资
3.4.1.解释:年薪工资即以年度目标值而确定的年度工资标准,完成指标可得到全额工资,超额奖励,未完成扣罚,工资收入与职工个人的年度工作成绩相挂钩,实行月份预支工资,年底统一结算。
3.4.2.公式:年薪工资=年薪标准×实际完成率-∑月度预支额±各种奖惩±∑补贴
3.4.3.年薪标准的确定需根据该岗位的年度目标值(如销售值、回款值或效益值等)来确定,并包含该岗位从业人员所应有的各种国家及企业的补贴。
3.4.4.月度预支额可根据职工所在的岗位确定一固定的金额,并按月发放,对当月完成效绩不好的可否决当月的预支额;
3.4.5.每月收入下保最低工资320元/月,但月度预支工资原则上需依据考核≤3000元,年终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一次性兑现,多退少补.
3.4.6.实行年薪制的岗位可根据该岗位工作的效绩及各项考核情况,分为日、月、季、年度考核兑现,完成效绩突出的可以在年薪标准金额的基础上另行奖励;
3.4.7.实行年薪制的岗位不再实施年终企业效益工资。
3.4.8.具体年薪制的实施办法由实施岗位所在单位的人力部门另行制定,方案需报集团人力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3.4.9适用范围:营销人员及集团中高级管理人员。
3.5.承包工资
3.5.1.解释:事先规定承包小组或承包个人将实现的目标值、达到的效果、完成后的劳动报酬等,并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在该工资形式中是以完成一个项目多少报酬或销售出单位数量的产品或完成多少利润提成多少的形式实现的。
3.5.2.承包工资=单位承包奖励标准×实际完成量-∑预支额±各种奖惩±∑补贴
3.5.3.承包奖励标准需根据每个项目工作量、难易程度等来确定或以完成单位产品提成多少元来确定,并包含该岗位从业人员所应有的各种国家及企业补贴。
3.5.4.月度预支额可根据职工所在的岗位确定一固定的金额,并按月发放,对当月完成效绩不好的可否决当月的预支额;
3.5.5.实行承包奖励制的岗位不再实施年终企业效益工资。
3.5.6.具体各岗位承包奖励制度的实施办法由实施岗位所在单位的'人力部门另行制定,并报集团人力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3.5.7适用范围:科研开发人员。
3.6.底薪项目工资
3.6.1.解释:底薪项目工资是一种实行年度底薪和带头成果联酬相结合的工资模式,年度底薪为年度最低保底工资,每月根据当月考核兑现基本生活费;带头成果联酬按带头项目完成数量兑现应得金额。
3.6.2.适用范围:博士、博士后。3.6.3.考核办法:按承包合同考核兑现。
3.7.年终企业效益工资
3.7.1.年终企业效益工资是根据各单位年度目标及效益完成情况而兑现的工资,完成目标本单位员工年底可兑现≤2倍的当年月平均工资;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效益达到一定程度)本单位员工年底可加发1倍的当年月平均工资。
3.7.2.实行年薪工资、承包工资、项目工资的员工,不再享受年终企业效益工资。
3.7.3.各单位在发放年终企业效益工资的同时,应为每位员工发一份年收入汇总表,对员工全年隐性和显性的收入进行汇总下发(见附表2)。
4.补贴
4.1.国家补贴
4.1.1.国家粮食补贴:1.90元/人.月,仅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享受。
4.1.2.物价补贴:85元/人.月,其中回民88元/人.月。
4.1.3.燃料交通补贴:12元/人.月。
4.1.4.书报费:15元/人.月。
4.1.5.洗理费:男性职工:15元/人.月;女性职工:17元/人.月。
4.1.6.取暖费:80元/人.年。
4.1.7.住房补贴: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的1.5%。
4.1.8.开放城市补贴:35元/人.月。
4.1.9.高科园补贴:60元/人.月。
4.1.10.工龄补贴:根据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每年1元/人.月。
4.1.11.中夜班补贴:中班:7元/人.天;夜班:10元/人.天。
4.1.12.专业技术拔尖人员补贴: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月特殊补贴200元(每年发放一次)。
4.1.13.特种工种补贴:甲等每天补贴0.8元,乙等每天补贴0.6元,丙等每天补贴0.5元。
4.1.14.上述补贴仅青岛市城镇工享受。
4.2.企业补贴
4.2.1.浮动工资补贴:每级每月10元
4.2.2.职称补贴:根据海尔内部职称兑现,员级职称:10元/月;助理职称:20元/月;中级职称:40元/月;高级职称:80元/月。另外助理技师:20元/月;技师:40元/月;高级技师:60元/月。
4.2.3.工龄补贴:根据三工工种兑现,以海尔工龄计算,合格员工每年6元/月;优秀员工每年10元/月。(企业工龄和国家工龄不重复计算)
4.2.4.三工补贴:根据三工工种兑现,合格员工:10元/人.月;优秀员工:30元/人.月。
4.2.5.交通补贴:60元/人.月,每缺勤一天扣减3元。
4.2.6.外派人员驻外补贴:见《海尔集团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5.员工福利待遇
5.1.休假待遇
5.1.1.休探亲待遇(见下表)
5.1.1.1.上述休假必须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按规定申请,否则按事假或旷工论处。
5.1.1.2.上述假期均为公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按规定执行档案工资和国家补贴,但不享受企业补贴。
5.1.1.3.假期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内,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路程假。
5.1.1.4.台胞台属职工、归侨职工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台)回来的亲兄弟姐妹的(国外父母已去世),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5.1.1.5.港澳同胞眷属职工,符合规定享受出境探亲待遇,在国内会见配偶或父母,其假期和路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1.1.6.利用公休日能和家人团聚的(父母及配偶户口在青岛市及所属地区者)不享受探亲假,但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公休日回家的往返路程费。
5.1.1.7.由于各种原因未休公假或未休完规定假期的员工,每月8月份根据规定按加班兑现补贴,计算公式为:(档案工资/20.92)*未休公假天数。
5.1.2.1.婚假:晚婚假是指达到晚婚年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初婚的职工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指其他情况下结婚的职工享受的假期。
5.1.2.2.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享受三天的假期(另给路程假),其他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5.1.2.3.产假:正常产假五个月,女职工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给假一个月,上述假为公假,工资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支付;如果因家庭需要可休产后假,最长一年,产后假不算公假。
5.2.工伤待遇
5.2.1.工资:支付100%(指档案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医疗费按规定执行。
5.2.2.假期:医疗期内按公假处理,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评残,达到1-4级(属于安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企业负担,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的企业办理有关退休手续;5-10级的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
5.2.3.工伤治疗期间(受伤当年内),享受与在岗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如高温、节日物品等),不享受在岗员工劳动保护用品。
5.3.因工死亡待遇
5.3.1.丧葬补助费标准为6个月月度社平工资。
5.3.2.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无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发给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5.3.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计算,城市每人每月为40%,农村每人每月为30%;其中孤寡老人及孤子女每人每月增加5%。
5.4.家庭保险
5.4.1.企业在保险公司为每位员工投入家庭财产保险,凡家庭财产遭受意外损失的(如发生火灾),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
5.4.2.企业根据规定按不同政策在保险公司为每位员工投入一定金额的人身保险,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员工,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
5.5.其他各种福利待遇参见相关规定或每年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具体确定。
5.6.博士、博士后待遇
5.6.1.住房
安排套三的房屋一处,在工作单位附近就近解决,产权和房租等按集团中层干部住房规定执行(房租自理,工作满五年按国家规定购房,工作满十年产权归个人,并签定住房合同)。
5.6.2.家属户口
家属户口可随同解决,并协助联系解决工作安排问题和孩子入托、入学事宜。
5.6.3.电话
免费安装电话一部,每月报销家庭电话费用120元。
5.6.4.计算机
免费安装计算机一台,含打印机。
5.6.5.用车
按中层干部待遇执行。
5.6.6.其他待遇
享受集团或所在企业规定的除以上工资以外的任何福利待遇。
6.工资福利待遇兑现规定
6.1.职务变更
各类职员的职务变动,自聘任书或调令下发之日起的第二个月1日起执行新的职务等级工资,并同时享受职务变更后的各项补贴待遇。
6.2.调入工资:
6.2.1.在当月15日(含15日)前调入的,由新单位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及国家企业补贴支付当月工资;于当月15日后调入的,由原单位按原岗位工资标准和国家企业补贴支付当月工资;
6.2.2.新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的第一个月内按国家规定的见习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上半月15日前入厂的发全月的工资及补贴,下半月(15日后)入厂的发半月工资及半月补贴。
6.3.离任工资:
在当月15日(含15日)前离岗的,由新单位发放工资;于当月15日后离岗的,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与补贴。
6.4.工资计算时间及支付日期:
6.4.1.月度工资计算时间:集团职能部门为前一月的1日到前一月末;其他各法人单位计发时间由各单位自己确定。
6.4.2.每月工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发到位,如遇公休日、节假日时,则应提前发放,不得拖后,特殊情况需报集团领导批准,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兑现责任人-100元/天、作风否决或内部下岗。
6.5.小时工资:
小时工资是按照一天8小时、一周五天(40小时/周)工作制计算的工资。小时工资做为计算加班补贴的依据,计时工资的基准额(即小时工资额)等于月(日)实得工资除以制度工作日数。(但必须是在完成计划定额的基础上加班,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未完成计划或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加班可不予支付加班工资)。
当月实得工资(不含补贴)
小时工资(元)= ————————————
20.92 X 8(小时)
6.6.加班费计算办法:
6.6.1.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工作时间外或公休日、节假日加班的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平日按150%、公休日按200%、节假日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岗位工资的加班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月岗位工资/20.92X加班天数X加班有效系数
实行点数(计件)工资的加班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当日实得工资/8X加班时间X加班有效系数
6.6.2.中层以上干部在正常工作日的平日加班时间不计加班费,公休日、节假日计算加班费。
6.6.3.实行年薪工资、承包工资、市场链工资的不再计发加班费。
6.6.4.所有加班时间均以刷(打)卡时间为准,特殊情况例外。
6.6.5.公休日和平日因各种原因调休的,公休日不计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允许调休,如果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加班单位必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6.7.缺勤工资
6.7.1.病假工资:休病假在三天之内的,病假期间工资为岗位工资的70%,其他时间按岗位工资计算;休病假在三天以上、一个月之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档案工资的70%计算,其他时间按岗位工资计算;休病假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之内的,病假期间按(档案工资+国家补贴)的70%计算;休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工资按(档案工资+国家补贴)的60%计算。
6.7.2.事假工资:休事假期间无岗位工资和档案工资,有国家补贴。
6.7.3.旷工工资:旷工期间无任何工资和补贴。
6.7.4.休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的,休假期间按档案工资计算,其余时间按岗位工资计算。
6.7.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保险代发。
6.7.6.凡是当月缺勤或不在岗(含公假)累计达到六天的,不再享受企业补贴(工龄补贴按国家规定支付)。
6.8.任何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变更,必须有科学的确定依据,按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工资控制原则(两低于、工效挂钩),经职代会讨论,并事先以“调整工资标准通知单”(见附表3)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6.9.在岗员工工作满一个月,因负激励等特殊情况拿不到工资的,就至少在保证最低工资标准320元/月的前提下兑现负激励,当月兑现不足的,应在下月继续兑现,依次类推直到全部兑现完毕为止。
7.复审
7.1.各单位所有岗位月度预支工资标准的确定、调整,所有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方案、SST考核办法等必须报请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违反该规定的,将对责任人兑现责任价值-100-1000元、原岗试用、内部下岗等处理。
7.2.各单位人力部门每月必须严格审核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情况,并按工资审核平台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其整改,对问题隐瞒不报或包庇纵容责任人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人力部门责任人兑现责任价值-100-1000元、原岗试用、内部下岗等处理。
8.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9.附件
9.1.附表1:主要管理岗位月度预支工资标准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月度岗位工资标准
9.2.附表2:海尔员工年收入汇总表
9.3.附表3:调整工资标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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