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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补助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5 22:39:2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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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补助管理规定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20xx)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2015-09-06 13:29 | #2楼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  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页码:w-1-2 

日期:2015-6-6 修订号:00 

试行日期:2015 年6 月1 日 

员工出差申请表 

出差申请人  

部门 

岗位 

出差目的地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计 

天 

出差事由 

预借费用     小计:                   大写: 

部门经理 

副总 

总经理 

员工报销申请表 出差申请人  

部门 

岗位 

出差目的地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计 

天 

出差事由 

费用预算 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 业务招待费 其他费用 

合计    

预借费用     小计:大写: 

部门经理 

副总 

总经理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 

类别 员工 住宿费 

通讯补贴(月补) 补助 省会级 

地市级 

区县级 

(长途漫游) 

省会级 

地市级 

区县级 

副总级 差旅费实报实销,实行年终奖考核奖金制 

总监级 150 120 100 150 100 80 80 经理级 150 120 100 100 60 50 

展厅 协助出差(活动或物品终端支持)补助标准与区域经理级相同 

页码:w-1-3 

日期:2015-6-6 修订号:00 

试行日期:2015 年6 月1 日 

相关说明: 

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住宿费:员工出差住宿费凭合法有效票据在规定的限额内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通讯补贴:指出差人员在出差城市内通讯费。  

(三)差旅费补贴计发办法 

1、员工在出差当天往返超过8小时的,同时也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 

2、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日出差12日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 

3、如果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招待或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予发放相应部分出差补贴;如果出差期间发生了已经批准的招待费,招待期间不发放相应的餐费补贴。 

4、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由加盟商主办单位统一支报或公司统一缴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及每天的伙食补助费。 

5、下属与上级一起出差时,下属差旅费可比照上级标准支给。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的另计。 

6、在出差地宴请客户,不纳入出差费用报销程序。 

7、不按上表规定而超出报销标准时员工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写明理由,经副总与总经理签字后方予报销,否则由出差申请人自己承担。  

第二部分    员工驻外费用补贴 

一、驻外补贴标准: 

职务级别 外派补贴 住房补贴/月 

(含市内交通、误餐、通讯及其它等) 

类型 

特区 省会 地级市 县、县级市 

副总级 

1000元/月 

一人一间 

500 

400 

300 

200 

页码:w-1-4 

日期:2015-6-6 修订号:00 

试行日期:2015 年6 月1 日 

经理级 800元/月 二人一间 500 300 200 150 店长级以下 

600元/月 

三人一间 

500 

300 

200 

150 

二、相关说明: 

(一)交通补贴:外派地点在300公里(含以上)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考核计分部分规定范围内统计。 

(二) 住房补贴: 

1、员工被派驻在外3个月及以上,在某一地点工作15天/每月以上的,应按本规定在当地租房,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公司可给予派驻在外工作人员3天的找房期,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高期限。在3天内住宿费按差旅费住宿标准给予报销,超过此期限,按本办法执行。 

3、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最高报销200元购买生活用品费用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票报销。 

4、分公司视实际情况可租用一间二室或三室房,作为公司派驻或出差人员使用,分公司办公室作为租用房的管理者,应保证在前一人离开后及时更换日常住宿用品,保持清洁,以保证后来人员能立即入住,以降低公司出差成本。 

5.分公司有条件提供此住宿标准的住房时,外派人员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6、外派人员的住房标准在上表标准内凭票报销。如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租金超标准,超额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7、外派人员租住房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包括分公司租用的公用房)。

8、外派薪酬由派驻公司决定,原则上不能低于现行工资。

10、外派人员薪酬、外派补贴由派驻公司承担。 

(三)外派补贴(含餐费补贴、市内交通、通讯及其它费等):按照上表标执行,不再凭票据报销。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各项补贴标准可随物价水平的变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修订、副总、总经理审批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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