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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轮休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为遵奉劳工法规定暨配合本公司生产特殊情况需要特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以轮班工员及其他非轮班人员而星期例假日仍需照常工作者为实施对象
(三)轮休由各单位交由班长(未设班长者由单位主管)视实际情形自行排定并提经各主管科长核准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份的轮休表送人事科备查并凭以制作考勤卡
(四)轮休方式:
1.轮班工员每月可轮休的天数即包括当月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
2.轮班工员每月预定轮休的天数可自由选择事先申请排定轮休外但每月所排轮休不得少于2日
3.轮班工员每月应休未休(予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的天数应照常上班并加给星期例假的加班费
4.轮班工员既经依照本轮休方式第一、二、三款选定轮休不论排定轮休的天数多少除已排定的轮休日外其应休未休(即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因故不能到工者应按平时请假办法事先办妥请假手续
(五)轮班工员既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事故须要更改每月休二日者限更改一日每月休两日以上者限更改两日并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核准后方可
(六)轮班人员既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故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各部经理
(主任)核准照给星期例假的加班或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七)本办法经厂长核准后公告实施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员工周六轮休制度
为推进公司人性化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在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公司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26日开始实施周六轮休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 在公司无重大、特殊任务安排时,每周六可实行人员轮休。轮休人员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实习期和兼职人员。
二、 轮休安排要确保每周六至少有两名员工在班工作,公司运营有序。
三、 公司有重要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时,所有人员应遵照通知取消轮休正常上班;如个人尚有重要工作未完成的,亦应放弃轮休,认真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四、 人资部按月向公司领导报员工轮休计划,审批后执行;如因个人特殊情况需临时调班的,须提前上报审批。
五、 周六当班人员应遵照公司日常考勤制度认真在班工作,如发现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轮休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遇特殊情况能随时保持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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