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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与部门联系制度
1、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收费标准;对全院的医疗收费实行电脑计价统一管理,医院药品价格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价和国家对药品的有关定价政策执行。
2、各收费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本科室的收费负责,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无医嘱收费;不得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收费;不得将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按一次材料收费。
3、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医院主要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应明码标价,在医院门诊发药窗口和住院大厅设立滚动式电脑显示屏幕,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内容。
4、为每一位门诊和住院病人提供门诊收费明细清单,充分体现了每一笔医疗收费的透明度,使住 院病人随时掌握收费情况,接受病人及家属的监督。
5、根据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及时维护医院收费库的项目并通知相关科室;不得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医生首次使用列入“除外内容”的材料,应由使用科室科主任填写医疗材料申购申请表后,由院长签字后可进货。
6、财务科应加强与农合办、医保办的联系,针对农合、医保对医疗收费的要求,督促业务科室严格执行医保政策。
7、财务科应认真处理各项医疗收费投诉,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调查.核对,查明原因,积极纠正,并将处理结果,根据要求向有关部门反馈,及时记录。
8、加强与县物价部门的联系。随时沟通,以保证医疗收费信息的畅通和物价政策的延续,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医院医疗收费的检查以及投诉举报的反馈。
9、按规定程序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做到及时申报,以保证各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
10、在不超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相关文件规定的范畴内,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备案特需医服务项目价格。
11、认真做好医疗收费各类文档的管理工作,做到每一项收费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条理清晰,心中有数。
12、医院的医疗收费统一由财务科管理,做到医疗收费的归口明确,管理统一,责任分明。
霍城县格干沟卫生院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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