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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基层联系群众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领导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好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典型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对公司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制定本制度。
一、确保深入基层的时间。应不定期深入基层了解职工工作、生活具体情况,深入基层的次数不少于3次。
二、领导干部下基层部门,要带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可以就某一阶段的中心工作进行调研,也可以就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调研。
三、填写统一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统计表。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关心什么、反对什么,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要深入基层部门进行检查、进行指导、交流,协助基层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四、每年要对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做为年度评议、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根据《党章》要求,制定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一、定期下基层制度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定期下基层,了解基层工作状态,锻炼自身业务能力,主要去与群众文化工作息息相关,能密切联系群众的基层单位,如社区文化活动室、乡镇文化站、局属业务单位等。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不少于1次,科室(中心)负责人每年下基层不少于2次。
二、定期接访制度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每名班子成员每月接访不少于1天。针对群众来局反映情况,相关领导要协同对应科室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解决问题,因客观条件暂时无法解决的要细致讲解,明确联系方式,尽快解决答复,化解矛盾。局机关将建立接访工作台帐,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
三、联系帮扶制度
每名党员干部均要按照“力所能及、适宜适度、深入持久”的原则,在我局挂点联系的分宜县凤阳乡大路边村和洞村乡谷
山村结对帮扶至少1户困难户,通过帮思想、帮就业、帮学业、帮解难、帮技能等形式,提高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使所帮对象得到实惠、摆脱困境。局党委每年要为每个村委解决1-2个实际问题。局机关将建立党员联系困难群众名册,填写好帮扶措施及活动情况,并将党员联系困难群众成效列入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内容。
四、志愿服务制度
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志愿服务制度,创建志愿服务型机关。机关党员干部要发挥自身优势,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主动联系身边的群众,主动下基层、进社区进行志愿服务。党员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亮明党员身份,提高服务质量,展示良好形象,凝聚群众力量。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志愿服务不少于1天,其他党员干部每年志愿服务不少于2天。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册,没有达到服务时限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总体要求是: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条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原则是:坚持领导带头、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
第三条 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基层劳动保障、平安创建、产业富民、教育医疗、民生改善、弱势群体救助、基层基础建设等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了解群众。及时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学习群众。虚心学习群众的聪明才智、淳朴品格和识大体、顾大局、吃苦耐劳、积极创业的精神,学习他们身上体现出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三)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引导群众。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构建社会和-谐;引导群众发展富民产业,促进增收致富;引导群众增强民-主意识,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引导群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与到全旗改革发展大局中来。
(五)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 建立基层联系点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通过到联系点开展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当地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并发挥好联系点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五条 处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苏木乡镇场街道、一
个嘎查村(社区、分场)作为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12次。
第六条 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人联系一个嘎查村(社区、分场)作为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15次。
第七条 苏木乡镇党政负责人每人至少联系1个嘎查村,作为固定的基层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20次;结对联系2户以上基层群众,每年走访不少于2次。
第八条 副科级党员干部每人结对联系2户基层群众,每年走访不少于2次。
第九条 普通党员干部每人要结对联系1户基层群众,每年走访不少于2次,电话联系不少于4次。
第十条 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与党建联系点、扶贫攻坚等工作统筹考虑,联系时间不少于1年,无特殊情况不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分场)普通党员干部要利用距离群众最近、服务群众最直接等优势,经常性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第三章 深入调查研究
第十二条 党员干部要经常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通过“解剖麻雀”认识规律,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90天,同
时坚持到基层联系点开展驻点调研。
(一)处级领导干部每年下乡蹲点调研不少于7天,至少撰写3篇调研文章。
(二)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年下乡蹲点调研不少于10天,至少撰写2篇调研文章。
(三)苏木乡镇领导干部每年下乡蹲点调研不少于20天,至少撰写2篇调研文章。
第十四条 机关党员干部要利用探亲休假等机会开展随机调研。
第十五条 党员干部到基层开展工作,要坚持记好“民情日记”。
第十六条 每年3月为“全旗干部下乡调研走访月”,集中开展下乡调研走访活动。
第四章 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困难
第十七条 对在下基层时发现的群众生产生活难题,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对短期无法解决的群众困难,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解决时限。
第十九条 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群众困难,要分门别类,逐级上报,由上级部门按业务归口确定承办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条 涉农涉牧部门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基础、
产业发展上的困难。
第二十一条 交通部门党员干部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交通不便、出行难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门党员干部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入学难问题和贫困学生的救助。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部门党员干部要重点帮助群众解决看病难等问题。
第二十四条 其他单位和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开展谈心谈话
第二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方式,广泛与基层群众谈心谈话,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
第二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与干部群众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2次有组织的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活动。
第二十八条 苏木乡镇场街道党政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2次有组织的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总支)书记每年至少开展2次有组
织的与所属党员谈心谈话活动。
第三十条 嘎查村(社区、分场)党员干部要经常与周围群众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六章 广泛征求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地区各单位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第三十二条 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汇总梳理,作为决策依据和整改方向。
第三十三条 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制度,运用博客、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建议,并做好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注重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走访慰问、结对联系、个别访谈、民-主恳谈等方式,听取和反映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群众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五条 普通党员干部要随时随地了解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或有关单位(党组织)反映。
第七章 党员承诺践诺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党员以及流动党员要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
(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党员承诺践诺活动。
(二)要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党组织报到,参加各类
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第三十七条 嘎查村(社区、分场)党员要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展现良好形象。
第八章 组织开展各类集中下基层活动
第三十九条 旗委每年在春耕前、秋收后春节前分两次集中组织全旗规模的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
(一)主要任务是:深入到嘎查村(社区、分场),联系走访基层群众,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主要要求是: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街不漏居、居不漏区(社区)、区不漏户。
第四十条 涉农涉牧部门每年集中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等活动,不少于3次。
第四十一条 科技部门每年集中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部门每年集中开展送医上门、免费义诊等惠民活动,不少于3次。
第四十三条 文化部门每年集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不少于3次。
第四十四条 司-法-部门每年集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3次。
第四十五条 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业务特点,坚持经常开展集中下基层活动。
第九章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四十六条 党员干部下基层要采取“拼车”方式,车辆不能在苏木乡镇场聚集。
第四十七条 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要尽量减少车辆和随行人员,不搞边界迎送,不悬挂标语,不印发材料,不摆水果、瓜子、香烟等。
第四十八条 党员干部下基层,一律在农牧户、村点或食堂吃农家饭,不准上烟酒,不得铺张浪费、大吃大喝。
第四十九条 党员干部下基层,要住在所联系村点,一律不准入住宾馆、招待所。
第五十条 党员干部下基层,要按照当地群众生活水准,自结伙食费。
第五十一条 党员干部下基层,不准组织参与打牌、赌博和休闲娱乐活动。
第五十二条 党员干部下基层,不准接受礼品和土特产品。
第十章 管 理
第五十三条 旗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员干部深入实际
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第五十四条 旗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
第五十五条 旗委每年对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并报备案。
第五十六条 旗委组织部负责对科级领导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进行考核,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中,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所属普通党员干部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八条 旗纪委监察局负责对集中开展的下基层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明查暗访。
第五十九条 领导干部的“民情日记”和调研文章要在每年年末报旗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第六十条 领导干部的调研文章、“民情日记”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发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旗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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